精選勞資協議書的范文(精選3篇)
精選勞資協議書的范文 篇1
甲方:嵩明縣建筑機械化工程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及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結合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共同訂立本協議,并認同以下條款內容:
一、試用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崗位工資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的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新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
2、按照本協議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殘,甲方有責。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5、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協議;
6、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7、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在基本權利、義務的基礎上達成如下約定:
1、若試用期未滿乙方離職,則試用期間工資如下:
工作時間 工資比例 備注
時間<1個月 0%
時間≥1個月 50%
時間≥2個月 60%
時間≥3個月 70%
時間≥4個月 80%
時間≥5個月 90%
時間≥6個月100%
2、試用期甲方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給予辦理有關社會保險;
3、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累計超過7天者,試用協議自行解除。
4、試用期間乙方為試用崗,試用期滿定崗定薪。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
5、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協議;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人事經理: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精選勞資協議書的范文 篇2
甲方:公司名稱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青島市南北極法律服務所
地址:青島市山東路8號泰山大廈 郵編:266071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提供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顧問服務,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其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顧問。甲方指定專人與乙方指定的專業人員的日常聯絡,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顧問服務。
二、甲乙雙方均應依照法律規定,遵守合法、誠信、守約的原則,相互合作,使乙方的勞動管理工作合法、有效,并立促乙方勞動管理工作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節約企業經營成本。
三、乙方應甲方的要求提供勞動日常管理、社會保險、勞資糾紛等涉及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四、乙方應甲方要求協助制定乙方單位內部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或就甲方制定的勞動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五、甲方依據與乙方的約定及實際工作量支付合理的服務費,乙方應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六、乙方依據本協議主要提供下列服務,以下服務內容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服務難
度加大,應另外支付合理費用。
1、提供勞動政策、勞動法律法規咨詢。
2、指導客戶制定或修改勞動合同文本及勞動合同簽訂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3、指導客戶建立制定有關用工、工資分配、福利保險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
4、提供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及變更勞動關系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5、幫助客戶協調內部勞動糾紛,及時提供解決糾紛的法律政策依據及處理意見。
6、及時為客戶提供國家及本市最新發布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7、為客戶提供勞動力市場信息等方面的資料。
8、應客戶要求,每年進行兩次免費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講座。
9、代理勞動管理(外部)事務:
⑴辦理單位用工登記手續
⑵辦理用工手續
⑶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⑷辦理用工人員增減變化申報登記
⑸代辦個人檔案提取、轉存
⑹代辦單位社會保險賬戶開設登記
⑺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及變化
⑻辦理社會保險每月申報繳費
⑼辦理女職工生育保險申報、撥付
⑽協辦解除合同職工的失業證
⑾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
⑿協辦大中專畢業生及其它專業人員的轉正、定級
⒀協辦員工住院醫療報銷事宜
⒁辦理勞動主管部門各種報表申報
⒂辦理每年勞動年檢
⒃配合勞動部門的檢查、考核
⒄協辦職工工傷待遇處理及工傷保險基金撥付
⒅代表企業參加勞動主管部門的其它活動
七、應甲方要求乙方也可以提供下列服務,但應單獨委托,另行約定。
1、代理勞資糾紛處理(協商解決、仲裁、訴訟)
2、代辦人才招聘、人才引進
3、代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及個人購房公積金貸款
4、代辦公司的工商、稅務、財政、海關、外經委、變更、年檢等事項
八、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事務,直接費用由甲方預付,其中辦理用工手續、勞動合同簽證、檔案管理、社會保險等事務產生的費用,應在辦理之前交乙方,由乙方代收代繳。
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代理服務費按約定核準收取。(附收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十、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雙方無書面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自動順延僅限兩次,順延期滿后應另簽訂協議 。
十一、協議書有效期內(含自動順延有效期),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解除協議,單方面提出解約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按未履行協議期限(按月計算)以 解約提出前6個月平均服務費為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已預付服務費,不另收違約金,所交乙方服務費甲方無權要求返還。
十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提交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
精選勞資協議書的范文 篇3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的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適用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