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分家協議書(精選3篇)
兄妹分家協議書 篇1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兄妹分家協議書 篇2
趙老___:
趙大___:
趙小___:
趙大___,男,43歲,黨員______鄉______村村民(長子)
趙小___,男,38歲,群眾______鄉______村村民(次子)
趙老___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___,次子趙小 __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大__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小__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趙小>(,再從家里的1萬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補貼給趙小___。剩余的5000元,作為趙老___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趙老___的贍養,趙大___與趙小___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趙大___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6、未盡事宜,按照對等原則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___、趙大___、趙小___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空口無憑,立此為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趙老___:
趙大___:
趙小___:
兄妹分家協議書 篇3
立協議人:_____
趙老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次子趙小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大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小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未盡事宜,按照對等原則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趙大、趙小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空口無憑,立此為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協人:__________
分家人:__________(簽章)
村委會審核: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