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移交協議書(精選3篇)
物業移交協議書 篇1
移交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代管龍祥苑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交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交接后,乙方有權獨立開展物業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項目:
1、甲方在代管龍祥苑物業管理期間的物業管理收支帳務經雙方清算確認后全面移交給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有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龍祥苑8棟2單元402物業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業管理專用。
3、門衛室及苑內附屬設施設備交給乙方。
4、龍祥苑內的供電房交給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電房所用用戶的詳細名單和底度。交接前,甲方與外界所發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從交接后龍祥苑內的配電房設備設施更換維修及相關責任與甲方無關。
5、原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人員(含保安和清潔工)的工資及相關待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聘請物業管理人員,甲方不得干涉。
三、龍祥苑各單元樓梯間的線槽由甲方負責督促開放商填補。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按時全面交接,在此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2、若甲方交接給乙方的帳務,乙方發現有差錯,乙方有權隨時向甲方追還,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3、自協議簽定之日起甲方有權終止對龍祥苑內相關義務與責任。
五、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此協議一試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社區存檔。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移交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和《青島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接管工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青島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辦法》,將__小區(號)的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包括:
三、移交的資料包括:
四、乙方從____年_____月__日起,負責所接管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實行管水到戶表、按表計量收費,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運行和供水服務質量。
五、____年_____月__日前,因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或管理引發的債權、債務、糾紛,以及各種賬目、合同、協議,不隨二次供水設施移交而轉移。甲方負責將以前的欠繳水費、電費等歷史遺留問題全部處理完結。二次供水設施的原有管理人員由甲方負責安置。
六、乙方享有對所接管設施及其附著建筑物的無償使用權。
七、甲方應為乙方的管理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維護工作,協助乙方處理涉及二次供水管理服務方面的糾紛和投訴等,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青島市供水管理處或區(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____年_____月__日
物業移交協議書 篇3
建設項目移交接管協議書
甲方(移交方):河南省勝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繁峙縣建設局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就以下建設項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簽署本協議,本協議書生效后,甲乙雙方分別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內容執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項目名稱:繁峙縣濱河公園延伸段建設項目
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圍:位于繁峙縣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橋為中心下游1公里處起,東西兩岸各1.3公里,總建筑面積約11萬多平方米。
開工時間:
竣工時間:
主要工程內容:工程共分為二、三兩個標段,包括景觀小品、硬化鋪裝、亮化、噴灌、綠化等。
有長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幾處景觀建筑小品,有廣場、青石板園路等硬化鋪裝、公園燈光照明、綠化種植等各種景觀,具體詳細內容見竣工圖紙。
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結論:根據質量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三、建設項目移交、接收資料清單:竣工質量驗收資料及竣工圖紙:1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1份工程質量保修書:1份
四、甲方責任甲方保證所移交的工程內容、質量、使用壽命等要素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有關設計文件及批復的規定和要求;保證所移交的建設項目有關文字、圖紙、數字化資料等真實、準確。
甲方承諾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時間、范圍、數量、類型對移交的項目所有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保修。
甲方承諾按照有關規定在保修期后組織質量回訪。
五、乙方責任乙方承諾已對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設項目內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對甲方提供的移交資料進行了認真審驗,認可甲方移交工作內容、程序完備、合法。
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生效后全面負責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維修、維護工作;
六、關于爭議和違約的約定甲、乙雙方在移交接收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甲、乙雙方單方面違約的,另一方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協調意見,甲乙雙方必須執行。
七、補充約定無
八、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蓋章)(蓋章)
簽署時間:年月日簽署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