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系。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并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游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斗毆、抽煙喝酒、談情說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走讀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所在班級
家庭住址
家長姓名 家庭聯系電話
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渠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墻,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飲料,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斗毆。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違章、違規騎車。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一學年即從20__年2月22日至20__年5月31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系,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小學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系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系。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系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系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并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學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會、學校共同教育和管理。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除學校應承擔的教育相關責任外,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而造成的傷害,學校均不承擔責任,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協議如下:
1、學校為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學生到校后嚴禁私自外出,因學生私自外出校園(包括住宿的學生晚上私自外出、學生逃課等)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非住校學生每天放學后一切行為后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2、學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請假,應認真填寫請假條,離校后學生一切行為后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對于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系的學生,班主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學生要充分考慮后果,離校后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3、學校按照法定假日實行周六、周日雙休制。學生星期五下午4點10分離校,星期日下午7點前返校,在學生離校的這段時間里一切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應管護好自己的孩子,杜絕孩子和其他人員閑游閑逛甚至在外借宿,脫離家長監護。
4、學校告知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及報廢車,不違反交通規則,不騎摩托車等,學生不聽勸阻而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如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學生離校,家長或家長委托親屬必須來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規定不準學生爬墻、爬窗戶,不準攀登高層建筑物等;嚴禁下河耍水等,不準學生在外借宿,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不抽煙、酗酒、打架、賭博、談戀愛,不得進入網吧、游戲室、臺球室、和娛樂場所。
7、學校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如遇矛盾及時找學校老師調解,因學生不聽學校勸告而導致打架斗毆引起傷害事故,學校負責協調,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賠償由當事人承擔或者根據法律機關裁定進行索賠。
8、在校內,學生自傷或因患特殊疾病突發死亡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知學校,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或者比賽,實驗操作、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等不按老師要求進行操作,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學生私自接、拉電線或者電源等而引起的觸電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規定學生一律不能帶電子產品(手機、MP3、MP4等)進入校園,特別是手機,學生若不聽,私自代入校園,一律沒收,直至學生畢業時才歸還。
1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學生畢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學校與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托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系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飚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