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協議書(通用3篇)
提前終止協議書 篇1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提前終止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類別:營銷
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方:盤錦XX有限公司
乙方:房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與乙方于20X年X月5日簽訂的《XX項目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服務協議》(合同編號),約定由乙方負責甲方所開發建設的**項目提供全程營銷策劃、產品策劃、廣告設計等服務,同時乙方還附贈銷售策略顧問服務。雙方的合作期限為X個工作月(春節月不計服務費用),協議有效期為XX年X月5日至XX年12月20日。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XX年4月9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20xx年X月5日簽訂的《X項目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服務協議》,不再履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20xx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7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萬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等有關秘密,
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全部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為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業有限公司 乙方:銷售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提前終止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了《武穴市原富源表業廠區改造項目工程承包協議書》,包括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統稱為原合同。現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甲乙雙方需解除上述原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解除原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原合同;
二、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簽證單、材料價格確認單、在執行中雙方所擔保的所有責任項目,即時解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確認截止本協議書簽訂之日,已完成的`工程總造價為265.0728萬元,上述價款包括施工現場剩余的20噸鋼材的材料款。其中,甲方已向乙方支付170萬元工程款,尚余95.0728萬元工程款未予支付。
四、本終止協議書簽訂后,甲方應于20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95.0728萬元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95.0728萬元工程款后,施工現場剩余的20噸鋼材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干擾,亦不得向甲方要求其他一切費用。
五、本終止協議書簽訂后,若乙方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干擾,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干擾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排除其干擾所支出的任何合理費用。
六、本終止協議書簽訂后,乙方應無條件退場,同時應向甲方返還在簽訂原合同時、履行原合同過程中的全部資料。
七、因本終止協議書產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