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債務協議書(精選3篇)
轉讓債務協議書 篇1
甲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乙方(債務人): 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乙方因家庭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進行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因家庭生活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本金 元(大寫 元),約定月利率2%,按月結息、付息。借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
2、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收款賬號: ;持卡人: 。開戶行: 。
3、乙方承諾,乙方不按期付息或者償還本金的,甲方可以立刻向法院訴訟及其他一切合法手段索要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發律師函、上門追討、小區走訪、公告債權債務等)。
4、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訴訟的,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因為訴訟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查檔費等。
5、丙方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等)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是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三方約定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三方具有約束力。
8、本合同三方所留存的地址即是三方法律文書送達的唯一地址,一方向留存地址郵寄法律文書的,即使未被簽收也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轉讓債務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擁有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的債權;丙方擁有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的債權。
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進行協商,就前述債權債務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債權債務轉讓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將其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共計人民幣 元全部轉讓給丙方,在前述債權額度內抵銷丙方對乙方享有的債權。
甲方按照本協議直接全額付款給丙方后,視同甲方向乙方付款,甲方與乙方之間、乙方與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行消滅。
二、保證和承諾
1、乙方承諾并保證:
(1)其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能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3)本債權轉讓協議簽訂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該債權,雙方不再就該債權債務發生任何法律關系,并承擔該債權轉移前的相應義務。
(4)自本次債權轉移協議簽訂、甲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的本債權債務全部結算清,不再有爭議。
2、丙方承諾并保證:
(1)其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如丙方是公司或其中組織的,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3)丙方受讓此債權后,應同時接受因此債權而產生的相應義務。
(4)丙方在接受此債權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債權的全部內容,此債權的真實性已被丙方完全了解,因乙方債權真實性問題導致甲方債權轉移發生問題的,丙方愿無償向甲方退還該債權行使的權利和因行使該債權而取得的甲方已經履行的債務。
三、甲方向丙方付款時,丙方應向甲方開具相等金額且滿足甲方
四、丙方受讓上述債權后,不得將此筆債權再次轉移。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甲方、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受害方作出全面賠償,包括但不限于損害賠償、守約方由此支出的追索費用等。
2、本協議項下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的,需向各守約方分別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
七、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X月X日:
轉讓債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組前屬于甲方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根據重組,甲方對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業務無償劃入乙方,并獲國家批準將其已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資源協議(詳見附件一)的權益,轉讓給乙方。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權益的轉讓
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將其已經簽訂的23個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及天然氣資源協議(以下簡稱“石油協議”)項下的,且按照該等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屬于甲方的全部權益(以下簡稱“轉讓權益),無償轉讓給乙方;
(b)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三十日內,將石油協議及其他一切有關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規定,接受轉讓權益,并承擔與轉讓權益有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2甲方繼續作為石油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并根據國家授權繼續行使石油協議項下由國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權利(詳見附件二),監督管理石油協議的執行。
1.3石油協議所規定的需要向國家報請審批的文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內,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該等審批文件。
1.4甲方授權乙方
(a)管理國內有關石油和天然氣勘探和開發的對外合作業務。
(b)負責石油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法律文件、轉讓合同、補充合同、石油協議終止合同、石油協議修改合同的談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簽約后執行。
1.5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享有石油協議項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獨立的經營權,并有權委派管理人員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執行石油協議。
1.6乙方在執行石油協議的過程中,有權根據石油協議的規定自主決定投資計劃及融資方案,就其經營自負盈虧。
1.7乙方有權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其他類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區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實施石油協議,但乙方必須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該等合同不得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仍享有的權利的行使。
第2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執行完畢時止。如果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另有規定,雙方將根據法律、條例和法規之規定,對本條所述的合同執行期限進行相應修訂。
第3條雙方的義務
3.1甲方保證乙方不受因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3.2乙方保證甲方不受因為乙方履行石油協議的義務和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或費用開支造成的損害。
第4條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甲方和乙方有義務采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為,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實現本合同的宗旨和規定的內容。
第5條變更與終止
5.1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一方認為有必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且另一方認為合理可行時,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5.2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合同應當終止,除非雙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屆滿。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合同。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6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6.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7條附則
7.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并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