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寫借車協議書(精選3篇)
2025寫借車協議書 篇1
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車人) :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借用一輛車牌為: 貨車,借車時間從20xx年1月13日時分開始借車,還車日期20xx年6月1日還車。
二、甲乙雙方現場確認車況完好后,即辦理移交手續,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
三、乙方責任、乙方使用借車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責任并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使用借車期間,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維修并進行常規檢查。
3、乙方不得將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并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并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5、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費用。
6、乙方借車期滿超過兩天,經甲方書面通知或手機短信方催告還車,乙方在2天內未作相應回復的,甲方有權以車輛受騙損失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可以向有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7、乙方借車期間如果對本車輛有不妥當的使用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2025寫借車協議書 篇2
借出方(甲方): 身份證號:
借用方(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經營需要,現向甲方借用昌河牌面包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昌河牌面包車借給乙方使用,該車性能良好,手續齊全。借用期限為: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二、甲方提供性能良好、手續齊全的車輛給乙方使用,在乙方使用期間,甲方不得隨意用車,如用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需保證駕駛該車輛者有駕駛資格。
三、乙方在使用該車期間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違章、罰款、扣車、安全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須確保車輛安全,如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并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并承擔由本案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的費用。
五、借用的車輛只能由乙方正常使用,不得用于或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嚴禁酒后駕駛、不得將借用車輛轉借他人、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正當使用的一切后果由其負擔并承擔相關損失。
六、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牌照。如被盜、丟失,乙方應補辦。
七、嚴禁從事營運或違法活動,因乙方的非法行為造成甲方車輛被扣的,所造成的經濟責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方:
借用方:
年 月 日
2025寫借車協議書 篇3
出借方:
借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應雙方共同尊守:
第一條 車輛車況確認
1、出借方將所借的車型為用方,借車時間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第二條 借用期限
1、出借車方自___月___日使用,至 年___月___日 時收回。
第三條 出借方不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出借車輛在出借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出借車輛于出借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第四條 借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借車期間擁有所借車車輛的使用權。
2、借車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酒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借的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借用期間的油料費用。在借用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因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借方指定維修廠,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借用方承擔。
5、如需續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借方辦理續借手續。
6、依照借車協議的規定借用方應有全權責任。
第五條 車輛保險
1、出借方為出借的車輛辦理了車輛全險。
2、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借用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3、車輛在借用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借用方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時應協助借用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及協助出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借用方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4、借用方在借用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借用方應向出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借用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以及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
第七條 借用合同解除
1、未經出借方許可借用方多用時間內,出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解除合同,并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借用方承擔:
(1)、借用方利用所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
1
(2)、借用方將所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等。
(3)、從事其他有損出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共兩頁一式兩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簽字蓋章):
出借方電話號碼:
借用方(簽字蓋章):
借用方電話號碼:
出借方身份證號碼:
借用方駕駛證號碼: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