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電工安全協議書(精選4篇)
綜采電工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規范外請電工在網改中安全施工,在施工中落實安全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過程中外請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一切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勞動安全條例》及電力行業生產法律法規和本甲方安全生產實際,特簽訂此安全施工責任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甲方對乙方不按國家安全生產法或行業相關規程規定進行操作,造成的設備損壞或其它事故,有要求其賠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勞動和安全工作進行隨時檢查,凡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技術要求的,甲方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警告、賠償損失、辭退。
(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生產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2、甲方對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及勞動所需生產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
3、甲方接到乙方安全缺陷時應當立即做出處理或答復;
4、甲方每天工作安排前必須告知乙方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事故多發點、防范措施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有權對甲方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建議;
2、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二)、義務:
1、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工用工器具,嚴格按照甲方所執行的國家安全規定從事作業,不得有任何違章行為;
2、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積極掌握本職崗位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乙方不遵守規定釀成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品由乙方妥善保管,并在施工期間要進行安全檢查和耐壓實驗。發現缺陷及時匯報以便更換或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乙方在全天作業時,中午禁止飲酒,以保證整個作業小組安全施工,如因飲酒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自行負責;
6、乙方在施工時,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上下車,安全搭乘車輛;手機隨時保持暢通;
7、乙方對發現的一切設備缺陷、隱患有及時制止、處理、上報的義務。
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利用職權指揮、強令乙方冒險違章作業和工作中的無理要求,若因此發生事故,將嚴格按照《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追究其甲方指揮者的法律責任。
乙方因工作玩忽職守或不遵守作業規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責任的自行承擔。
本協議雙方簽訂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執行。
甲方(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X年XX月XX日
綜采電工安全協議書 篇2
一、合同雙方
甲方:(竣泰燈飾配件廠)
乙方:(施工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事故發生,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二、承包內容:
電氣工程,包括電照、電視、電話、照明器具安裝、配電箱安裝、避雷接地等施工。乙方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的維護及臨時線路架設和維護。
三、合同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負責材料供應,協調各種工序施工。
2、乙方必須按設計文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及時匯報。乙方要提前提出材料計劃,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并配合其他專業施工。
3、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避免輕傷事故發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生事故的責任依安全生產合同承擔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領取材料必須經過甲方準許,不準發生浪費和偷工減料現象,如發生浪費和不按設計施工,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乙方施工時需自帶施工工具,甲方配合拉電線等。
6、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超出質量驗評標準的'一律不給計算工資,不合格的返工重作,并扣罰返工所用的材料費。
7、為保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現場遵守文明施工。
8、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必須設專人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熟知本機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術規程,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承包款結算方法: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需向甲方報告,履行簽字手續后結算80%工資,工程完工后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結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綜采電工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簽。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并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并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并主動與甲方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許可后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范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綜采電工安全協議書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本身應辦理的有關手續,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7、使用電動吊籃施工,每部吊籃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的專人負責控制,嚴格按吊籃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違章操作而發生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8、保證施工場地整潔,符合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9、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和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吊籃、吊繩搭設時,要認真扣緊每個扣件,懸掛鋼絲繩時,要系好安全帶(繩),安全帶(繩)必須連接在吊環上, 其下方不得站人或有行人。 使用前應對工人進行安全使用教育,同時升降時,搖動手柄用力均勻,同步上下,勿使吊籃傾斜,以致操作不當,損壞手板葫蘆,而造成隱患。 使用時,架上每個人必須系好安全繩,且荷載不宜集中,不得超載。
11、每天吊籃在使用前,必須由架子工對吊籃進行全面檢查,并設專人監督,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升降到操作位置時,按下安全器上的手柄,鎖住吊體。. 安全繩必須連接在預埋吊環上,并且連接牢固,另一端與人連接,嚴禁系在吊籃上。二次保險鋼絲繩用不少于3個花籃卡子卡在預埋件上。吊籃每天下班時必須搖至地面。
12、風速大于5級時應停止吊籃、吊繩等施工工作。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 酒后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4、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元。
7、 罰款發生后,在下一次撥付工程款時,全額扣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