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務派遣勞動簡單版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簡單版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物業(yè)(以下簡稱甲方)為了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確保安全,保障正常的經營和生活秩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與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以下勞務派遣協議:
第一條:保安服務內容
根據_______市公安部門頒布的保安服務職責有關規(guī)定,乙方(用人單位)向甲方(用工單位)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規(guī)范的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對甲方單位、所轄區(qū)域執(zhí)行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與甲方員工相應的食宿條件。根據工作需要,對派駐保安人員在照明、通訊、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持;
2、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隱患報告應及時答復和改進。制定并執(zhí)行內部安全防范規(guī)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員履行保安職責;
3、對保安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4、甲方要求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派遣保安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派遣保安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乙方對甲方超出管理轄區(qū)的用工負責協調,甲方不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責任;
3、保安人員發(fā)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4、發(fā)生在執(zhí)勤區(qū)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保護發(fā)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它突發(fā)時件;
5、按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保安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簡單版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xx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guī)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guī)定制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并經職代會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后,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jié)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jié)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guī)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y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guī)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yǎng)老保險 8%、失業(yè)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xù)。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guī)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yǎng)老保險8%,失業(yè)保險 %)。
(3)上述兩項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xù)。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guī)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guī)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fā)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并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jié)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fā)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guī)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fā)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y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zhí)行。
( )醫(y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xù),派遣員工醫(yī)療待遇按醫(yī)保機構規(guī)定執(zhí)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yè)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fā)生醫(yī)療后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yè)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yè)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yī)療規(guī)定待遇標準執(zhí)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執(zhí)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后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fā)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由企業(yè)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人員的統(tǒng)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tǒng)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托乙方培訓,合格后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yè)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辦理解聘手續(xù)。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yè)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yè)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guī)章不合法或單位規(guī)章中規(guī)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并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fā)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fā)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guī)定執(zhí)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并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guī)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款的范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并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fā)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yè)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托甲方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
(2)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xù)。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并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并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guī)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fā)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征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后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于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并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 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簡單版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許可資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據甲方的人力資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外派員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派遣工作
甲方負責將所需外派員工的數量、要求、勞動報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務。
甲方負責對所招用外派員工的挑選和最終確認。外派員工的數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具體法定或者約定事項以甲方蓋章確認的《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為準。
第二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規(guī)定乙方外派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以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員工管理
外派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事務由甲方實施。甲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guī)程、考核辦法等管理文件應向外派員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外派員工的技能,在與外派員工協商一致后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用工關系
外派員工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每次外派員工的期間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員工的時間至少為2年。
外派員工到甲方報到時,行政關系、黨團組織關系和工資關系一般不轉移,有特殊情況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繳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的規(guī)定為外派員工辦理并征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繳費用經甲方確認后操作;如外派員工是非上海戶籍人員,可參照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辦法辦理保險;或者參照《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外派員工屬于法定勞務人員,則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擔外派員工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繳費用。
以上費用的征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如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變化,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須依據上海市新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的調整相應地調整收費標準,在甲方確認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遲延告知或甲方遲延答復而造成相關責任,由遲延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給派遣員工的,不足一月,甲方應按一月支付該人的管理費。
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員工的人數、身份、工作起訖時間、繳費基數、勞動報酬、約定的管理費等內容結算費用(具體計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書》中確定的數據或金額與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標準不符,則依法執(zhí)行。
甲方須于每月工資發(fā)放日前12日將外派員工的考勤考核結果交乙方。乙方須于每月工資發(fā)放日提前10日將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確認乙方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后,甲方應按照《用人單位簽約情況登記表》中約定的時間節(jié)點向乙方提供人員異動清單,并須于每月 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將本合同所涉及的總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雙方約定: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按以下 項的辦法發(fā)放。
a.甲方經乙方同意,直接向員工合法、按時地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法定福利中員工個人應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給乙方;員工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b.在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員工勞動報酬在內的所有應付費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員工發(fā)放勞動報酬。乙方應于每月 日(逢法定節(jié)假日應提前)向外派員工發(fā)放勞動報酬;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個人所得稅等費用由乙方代為扣繳。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員工發(fā)放除勞動報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費用,該福利費用的標準、發(fā)放時間等由甲方自行決定,乙方對甲方直接發(fā)放費用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外派員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區(qū)工作,因跨省市發(fā)放勞動報酬而產生的銀行或郵政的手續(xù)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指定的收費帳戶如下: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七條 派遣員工的退回
7.1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將其退還給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同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2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將其退還給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用于給員工的經濟補償,如產生醫(yī)療補助費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醫(yī)療補助費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3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規(guī)定退回,在派遣期滿時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派遣期限順延,甲方不得退回。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內,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該員工的,乙方可以與該員工協商變更用工單位,在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乙方繼續(xù)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勞動報酬,該費用由甲方承擔,每月隨管理費由甲方一并支付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員工仍然無工作的,乙方應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賠償或補償約定
派遣工作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給對方或外派員工造成損害或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如外派員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間發(fā)生患職業(yè)并工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的規(guī)定,全額承擔用人單位應付的費用,并通過乙方支付給外派員工或者法定繼承人;如因外派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發(fā)生勞動爭議或法律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等機構調解、或裁決、或判決應給予外派員工賠償或補償的,則甲方應根據判決或裁決的結果承擔該賠償或補償費用及其他因爭議或訴訟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鑒定費等),此等賠償或補償以及相關費用不受本協議期限限制。
第九條 本協議期限、續(xù)約、解除及終止
(一)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與乙方建立的勞動或勞務關系的終止日期超出本協議有效期,則本協議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中勞動或勞務關系的最晚終止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沒有異議,本協議可自動順延。
(三)派遣工作期間,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能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費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核政策,損害乙方利益的;
3.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工作條件、衛(wèi)生環(huán)境惡劣,嚴重危害外派員工身體健康的;
(四)如乙方發(fā)生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形,嚴重損害甲方或外派員工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五)除本條(三)、(四)項的情況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按通知當月的管理費標準向對方賠償。提出方應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員工勞動或勞務關系而產生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商業(yè)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技術信息;(2)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3)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資料;(4)商業(yè)操作手段、業(yè)務經辦流程、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5)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
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開始,到該商業(yè)秘密公開時為止。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均不影響甲、乙雙方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協調原則
本協議期內,若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應遵照最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協商修訂本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如與外派員工發(fā)生爭議,應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員工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員工可按規(guī)定在上海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但上述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承擔非乙方原因導致的最終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勞動合同因自然終止而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等)
《用人單位簽約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蓋章確認。若甲方無法定理由而未按時間節(jié)點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并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