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通用7篇)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1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并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后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愿拼乘駕車人、委托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托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并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污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并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于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范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2
為了豐富業余生活,我們自愿、自發組織自駕游活動。為使每一位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我們自愿遵循以下約定:
總 則
一、本次自駕游活動名稱、時間、路程
自駕游拼(搭)車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大概):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參考行車路線(以實際行進路線為準):
二、本次自駕游活動是自愿、自發的臨時組合,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或專業的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系或組織者都是熱心朋友的自愿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參與者均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自駕游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游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由于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可以根據自身能力互相援助。即便從法律上認定活動的發起、聯系、協調或組織者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話,均視為報名者及其近親屬完全自愿放棄。
三、所有自駕游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在法律上承擔或分擔損失或責任的根據。
四、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周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并承擔全部監護責任。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果,組織者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車及拼車(搭車)
五、“駕車人”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并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拼(搭)車人”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為完成參加活動的目的,自愿免費拼(搭)乘駕車人、委托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的人。
“免費拼(搭)車”,系指駕車人不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的行為。
六、駕車人陳述與保證 :
1、擁有合法駕駛資格;
2、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
3、未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
4、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基本對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5、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后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
1、自愿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愿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托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并有義務提醒駕車人不得酒后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愿、主動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后,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游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拼(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并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七、費用說明
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搭)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計入自發組織的活動費用,并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不得以該分攤的費用作為承擔任何責任的理由或依據。
駕車人應小心、謹慎、安全駕駛。駕車人在駕車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所駕車輛及他人車輛損壞的,由駕車人依據相關責任自行負責相應的損失。拼(搭)車人不承擔該損失,但可根據自愿原則自行決定給予駕車人一定的補償,但不是應盡的義務。
附 則
八、協議有效期
所有活動參與者,包括駕車人與拼(搭)車人在每次活動集結開始之時簽署該協議,至每次活動結束時該協議失效;如發生人身損害或其他爭議,該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爭議處理完畢之日。
本協議文本可制作一式數份供活動參與者審閱,并在審閱無任何異議后共同到組織者跟前的該份協議書上簽名并共同委托組織者保管。
活動參與者在本協議簽名時,視為已經完全接受本協議的所有約定,并自愿簽名。參與者自愿填寫簽名后即對該參與者(及其未成年親屬)產生法律效力。參與者自愿填寫簽名如下:
真實姓名
網名
身份證號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3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2、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3、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并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后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愿拼乘駕車人、委托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托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并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污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并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于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范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簽定日期:20xx年X月XX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4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后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范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 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四、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壓較高和心臟疾病。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外出參加專業考試或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對學生人身安全的管理制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高二年級學生外出考試的實際,特簽訂學生外出考試、培訓安全協議書:
1、考試期間由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考試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運動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范意識等。
2、學生外出期間必須服從領隊老師的安排,同乘車、同住宿、同就餐。擅自行動者,后果自負。
3、外出考試期間學生個人與外界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老師只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責任。
4、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與學校無關,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外出必須征得教師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不進營業性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與陌生人交往,主動辨別對方真偽;購物不貪便宜,以防上當受騙。
6、考試或培訓學習完畢后,學生應該及時返回學校,擅自在外滯留,造成傷害的,責任自負。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結束考試、培訓回校。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