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捐贈協議書合集(精選3篇)
關于捐贈協議書合集 篇1
捐贈方: 授權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贈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捐贈方自愿向受贈方捐贈,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內容、捐贈方和受贈方的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捐贈方自愿向受贈方捐贈 ,用于 。
項目地點: 項目總投資: 項目負責人: 初定20xx年X月項目開工,預計20xx年X月項目竣工。
二、捐贈方的權利與義務
1、捐贈方應在簽約之日起五日內,負責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受贈方。
2、捐贈方有權向受贈方查詢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可就項目進度、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項目如期完成。
3、捐贈方有權對項目命名提出意見。
4、捐贈方有權參加項目的奠基和竣工儀式。
5、捐贈方因受贈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的,捐贈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三、受贈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受贈方在接受捐贈款物后,必須依照捐贈方指定的項目使用捐贈款物。并按照捐贈方提出的項目進度、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整改,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2、受贈方對于捐贈方就捐贈款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詢,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3、受贈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捐贈方追加捐款,項目不足資金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
4、受贈方于捐贈項目竣工后的十日內向捐贈方和授權代表人分別提交該捐贈項目竣工的專項報告。
5、受贈方在收到款項1個月內向捐贈方頒發證書和牌匾。
6、受贈方按捐贈方意見進行項目命名并立碑紀念。
內容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統戰部
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 援建
福建省光彩事業促進會
項目名稱:
捐資金額:
捐資企業(個人)
xx縣(xx鄉)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立
四、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實現協議為目的,自愿協商解決。
五、雙方可就本捐贈協議履行的其他相關問題,達成其他補充協議,雙方一致同意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一份,報省光彩會一份,設區市統戰部、工商聯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捐贈方和受贈方有權簽約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捐贈方: 受贈方:
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關于捐贈協議書合集 篇2
甲方(捐贈方):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協同電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乙方:X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以下物品(教學資源),用以支持乙方電子專業教學的改革,并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捐贈物品名稱:
阻容感電子元器件的識讀與檢測仿真教學軟件。
第二條 捐贈物品用途: 用于乙方學校電子專業教師的教學及學生的仿真實訓。
第三條 捐贈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
1、交付時間:20xx年11月14日。
2、交付地點:寧德福安職業中專學校。
3、交付方式:將軟件刻錄光盤,現場贈與。
第四條 乙方收到甲方捐贈物品后,出具合法有效接收憑證(如:收條)。
第五條 捐贈物品的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甲方捐贈物品的使用權。
第六條 乙方只享有物品的使用權,不得將其用于任何商業行為。發生侵權行為的,甲方有權
追究各侵權行為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
保護。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下列第 1 或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原電子職專)、協同電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 日
乙方(蓋章):X學校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 日
關于捐贈協議書合集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編: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公益事業發展,支持殘疾人福利事業,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內容、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雙方本著平等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贈,用于。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日內,負責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贈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應在其所承諾的每次捐贈移交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權參與乙方開展的與所捐贈項目有關的社會公益活動,并可以對每期社會公益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與評估。
4、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可就相關工作的改進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5、甲方有權就所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相關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額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給予有關協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捐贈義務為不可撤消之義務,甲方應在其承諾的數額及期限內向乙方移交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甲方如無法依約移交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其移交義務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時通報無法移交的客觀原因的,甲方應承擔該捐贈義務20%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捐贈后的五日內向甲方頒發捐贈證書,并出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文件和財政部監制的公益捐贈收據。乙方并應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稅額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權在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活動范圍內合理使用捐贈的。
3、乙方有權確定捐贈項目所需費用的5%—10%為項目配套資金,并有權為項目履行之目的使用該配套資金。
4、乙方對于甲方就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詢,應當給予積極配合,并應及時給予客觀全面的說明。
5、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動活動結束后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交該公益捐贈項目的專項報告。
6、甲方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接收處理如需有權機關批準方可辦理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有權機關辦理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批準事宜,乙方所承擔的協助辦理義務以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為限。
7、乙方的`受助銀行賬號為:
開戶銀行X有限公司北京平安支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四、雙方可就本捐贈協議履行的其他相關問題,達成其他補充協議,雙方一致同意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協議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導致遲延履行本協議或無法履行本協議時,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將有關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對方,并應依據客觀條件及時出具相應證明資料。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有權簽約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八、本協議于年月日簽訂于。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