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書匯編(精選4篇)
補充協議書匯編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協商的原則,就甲方選用丙方畢業生事宜,在原有《就業協議書》基礎上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應按國家就業規定,向甲方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甲方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乙方的要求及安排意向,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本協議無效。
三、丙方要如實向甲方介紹乙方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甲方同意錄用后,經丙方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準,丙方負責輸出派遣手續。
四、丙方應在乙方畢業前安排體檢,乙方憑身份證、學歷證、體檢報告(要求無傳染性疾病)等資料到甲方報到。
五、甲方免費提供工作餐及安排住宿,床上用品由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六、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服裝、勞保用品及節假日福利(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乙方因工作導致的工傷事故,甲方負責按勞動保護條例承擔相關費用。但工作時間之外的事故醫療費用自理。
九、甲方承擔乙方從學校所在地前往甲方的交通費用(茂名至海南)(畢業生憑票報銷)。在試用期內,乙方確因嚴重違紀,或因個人原因擅自提前離職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自理。經雙方核實,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追究其經濟賠償的權利,乙方應予以配合解決。
十、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職業道德、崗前技能和規章制度的培訓。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合法權利,強迫其勞動。
十一、在合同期限范圍內,未經甲方允許,如乙方擅自離開工作單位(到甲方以外單位就業或私自回家的),屆時甲方與乙方的協議(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辭退。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間,如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或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甲方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辭退。
十三、甲方在做出辭退決定之前,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將書面意見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做有損于甲方企業形象的事情。
十五、乙方正式上崗后,根據甲方的要求,充分發揮所學專業的技能和特長,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使服務工作規范化,遵守職業紀律、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
十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20____元。
十七、本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甲方單位(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代表簽字(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書匯編 篇2
一、離婚時為了孩子健康成長,雙方達成一致撫養權歸乙方。現因女方工作性質及其它原因對女兒的成長不利,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將撫養權變更為歸男方,女方可以隨時探望,但要帶孩子去哪里,必須經男方同意后方可帶走。
二、結婚后與離婚前的共同財產
1、離婚時為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XX處的一切財產歸女方和女兒所有。
2、因女方原因,導致撫養權歸男方,也同時為了女兒的生活環境、健康成長協議如下:
(1)女方同意出資為女兒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經達成協議,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內裝修,按揭款由男方負責。
三、離婚后因故雙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間購置的小車歸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負責,并辦好一切手續過戶到女方。
此協議雙方認可、簽字按手印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商達成后無任何糾紛,雙方的任何事情無權干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書匯編 篇3
男方: ,男, 19 年 11月 13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
女方: ,女, 19 年 1月 17 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
男、女雙方于 20 年 5 月 4 日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于 20 年 5 月 4 日在 省 市 登記離婚,因男女雙方婚前購買房產沒有約定分配,現雙方認為有必要就《離婚協議書》相關條款做出補充說明,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茲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一、上述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本協議簽訂后,男方無條件配合女方辦理該房產在房改或過戶登記到女方名下,過程中所需費用由女方負擔。
二、《離婚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三、雙方承諾對本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四、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內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均依據中國法律向 地區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六、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書匯編 篇4
甲、乙雙方在簽訂的“嘉裕.財富中心”項目《商品房購銷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就購買車位的具體細節達成一致意向,特簽訂此補充協議:
第一條關于車位的約定
1、甲方所售的車位依法按停車場規劃的編號發售,乙方以現場的標示選擇合適的車位(已知悉車位現狀并同意以現狀購買該車位)并與甲方簽定購買該車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約定外,以本協議為主要成交依據,雙方就該協議達成一致并同意按該協議執行。
2、因本合同項下出售的車位屬于現貨銷售,地下場車設計存在公共設施、消防等設施實屬正常范圍,購買車位前,買受人確認已對本車位進行考察,確保所停車輛須適度小于該停車位面積,所停車輛型號、高度(限高2.1M)、寬度符合該停車場規定及車位使用要求,不影響相鄰車位的使用,且確保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購買車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按個計價,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對地下停車位購買總價款不構成任何影響;對出現的地下停車位面積差異,雙方互不找補。
4、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僅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5、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禁止業主使用車位及享受相關服務。
第二條關于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該車位,且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1、政府行為或法律法規的變動;
2、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而不能及時解決;
3、自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地震等)、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等)等不可抗力情況;
4、市政配套建設導致的延誤;
5、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和違約金;
6、其他非出賣人主觀所能控制因素導致的交房延誤。
第三條關于交付車位的補充約定
1、無論乙方選擇何種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則甲方有權延遲交付該車位,且甲方該行為不視為逾期交付車位,甲方不承擔延遲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車位,乙方應按通知規定到甲方車位所在地辦理車位驗收和交接手續。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仍未接收車位的,則視為甲方已將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交付于乙方,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轉由乙方承擔,此后有關該車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服務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煙道、電路設施的檢查、維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臨時占用本合同下約定的車位,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包括但不限于檢查、維修等活動。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產生的損失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買受人應在約定的交付時間內辦理完畢該車位的交付手續,否則視同為出賣人己經按期交付,該車位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管理服務等費用等自該交付日起均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條關于車位標準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公共設施、設備發生爭議的,由甲方給予解釋和說明,非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可委托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工程質量為合格的,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反之,則由出賣人承擔。
2、為確保小區整體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鋪內部或車位周圍可能設置或預埋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用管線、公用設備,非經有關部門批準或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此部分設施進行損壞或移動,乙方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位。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如該部分設施需進行必要的維護、檢修等,買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購銷合同》所附圖紙作為乙方購買該車位的參考,是依據該項目的總平面圖的設計圖紙簡化繪制,平面圖紙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以經政府批準的設計圖紙為準,乙方不得以車位的實際狀況與附圖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甲方賠償,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車為。否則,視為甲方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關于辦理登記手續補充約定
1、買受人須在出賣人要求的時限內(出賣人可選擇以電話/傳真/報紙公告/信件/電子郵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視為有效)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同時按政府規定支付應由買受人承擔的專項維修資金和辦理車位權屬轉移所需的各種稅費并提供全部代辦資料。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交付車位請求,同時由此導致的不能及時辦理該車位權屬轉移登記的后果亦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該車位交付時,如果買受人就其權屬辦理事項未能完善委托出賣人代辦的相關手續,且未及時提供相關代辦費用、資料的,買受人應自買賣合同約定的該車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購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且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關于停車位的補充約定
1、“嘉裕.財富中心項目”項目內未經出售的地下停車場及地面規劃的停車位的所有權益歸出賣人擁有,買受人不得侵犯出賣人對上述車位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買受人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收費標準(該標準需符合市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使用的地下停車場車位管理服務費或地面租車位租金,具體收費標準由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
2、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出賣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向買受人明示了《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其他事項約定
一、關于修改合同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乙方產權人或共有人需要增減或變更的,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認可后協助乙方辦理,由此產生的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關于廣告及其他事項效力的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包括相關附件)之約定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約邀請(如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協議之前或之后,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志、戶外路牌等各種媒體發布的廣告中所描述的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不作為甲乙雙方協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均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關于景觀、建筑外立面材質及其色彩、相關設施的約定
1、甲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與實際建成后的景觀效果、建筑外立面機器色彩效果可能會有差別或局部發生調整,以實際為準。
2、甲方為社區整體綜合需要,有權在社區場地中選址綠化環境和建設相關配套設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辦證依據
以房屋主管部門批準的相關資料及認可的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的實測面積結果,作為最后辦理房屋產權的有效依據。
五、關于物業管理、維修基金、配套設施費的約定
依據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在所購商品房交付后兩年內至業主通過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前。由甲方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物業管理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履行業主公約義務。
根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乙方接房時由甲方代收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為¥60元/㎡(按所購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甲方設計圖紙以外對該項目新增的配套設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適當費用。
六、乙方承諾,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地址等)均真實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為通知依據。書面文件送達的唯一聯系方式,因聯系方式錯誤導致延誤或未收到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聯系方式有變動,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乙方聲明,已經充分閱讀和理解《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協議,對該兩份合同的內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補充協議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與《商品房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內容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20__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