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投資合作協議書
6、如果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所簽訂的合同或對外所發生的民事關系存在不合法或無效的情形,且公司因此產生任何包括但不限于違約責任、賠償責任及侵權責任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乙方承諾向丙方賠償損失。
7、甲方、乙方于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完整的,并無任何其它應向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實或情形。
第9條丙方保證
丙方特此共同向甲方、乙方聲明和保證以下權益之真實性,否則由此給甲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其承擔:
1、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一切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丙方用于履行本協議之資金來源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權益,且不會與任何第三人產生爭議。否則,將視為丙方對本協議的根本性違約。屆時,甲方、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丙方賠償甲方、乙方因簽訂、履行本協議花費的一切費用以及已向第三方所支付的一切費用以及甲方、乙方因丙方的違約所產生的一切損失。
3、丙方于本協議及本協議之附件所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完整的,并無任何其它應向甲方、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實或情形。
第四章資產負債處理
第10條資產確認
本協議雙方一致確認項目公司于本協議簽訂前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狀況)以本協議之附件《項目公司x年x月之審計報告》披露的為準。
第11條負債確認:
雙方經協商同意:本協議生效前除了本協議明確約定應由丙方或丙方控股后的公司承擔或支付的債務外,公司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產生于本協議生效前的債務、債務產生的原因存在于本協議生效前的債務,應交而未交的稅、費)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章增資后公司的治理結構
第12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為其最高決策機機構。
第13條公司設立董事會,作為公司運作管理中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公司章程所規定的重大事項。
第14條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各方委派。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x方委派,副董事長由x方委派。
第15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開展工作。
第16條公司總經理由x方推薦擔任。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聘期為三年,可連聘連任。總經理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第17條按本協議規定的丙方應繳付的款項,若丙方未能按約如期足額繳付的,則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每日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二向甲、乙雙方支付滯納金。若逾期一個月,則甲方、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18條若由于甲方、乙方原因未能按約按期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甲、乙雙方按照每日丙方已繳付款項的萬分之二支付滯納金。若逾期一個月,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19條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載明的其它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約定增資總額10%的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章其他
第20條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21條本協議一式伍份,雙方各執二份,余份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