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租賃協議書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簽約地仲裁機機構申請仲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規章之規定,并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相悖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銀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名蓋章)
地址或單位:
聯系付款:
身份證號碼:(附乙方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