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中心公建民營協議書
甲方:民政局
乙方:
根據xx市xx區人民政府XX年x月x日的《xx區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會議紀要》和XX年x月x日的《關于同意在建設xx區社會福利中心的批復》的規定和精神,就有關社會福利中心的建設和運營相關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建設和運營場所
乙方同意提供社會福利中心所需的辦公場所和設施,提供具體功能服務中所需的食宿、健身、娛樂等生活場所、醫療康復場所及其他必要的場所和設施。乙方應根據社會福利中心的運營情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包括醫院、孤殘兒童救助中心、老年人門球場等資源,以及正在建設中的老年公寓資源,以充分滿足社會福利中心運營中所需的場所和設施。項目建設裝修費,由甲方審核后報政府撥付乙方。
場地設施使用費,由乙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報甲方審核后報政府按年度向乙方支付。
二、運營管理
社會福利中心由甲方委托乙方獨立運營管理。乙方在運營管理中,應建立健全相關檔案和財務賬簿,甲方給予指導和監督。
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具體管理和工作人員,所需管理費、辦公經費、工作人員勞動報酬待遇、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負責報財政撥付給乙方。相關工作人員隸屬于乙方,勞動合同關系及社會保險等均由乙方負責辦理。
自XX年開始,社會福利中心建設運營初期,暫按每年 萬元支付經費總額(明細表)用于中心正常運營。今后,根據運營情況由乙方制作經費預算,由甲方審核報政府批準后及時撥付。
三、功能服務的經費
社會福利中心在從事孤老供養、孤兒養育、社會救助、社會養老、優撫保障等功能服務中所需的生活、醫療、護理等費用,由甲方報政府批準撥款全額承擔。
四、合作期限
根據政府對社會福利中心的建設運營情況,雙方為長期合作關系。當政府確定不再使用乙方場所場地舉辦社會福利中心時,雙方合作關系終止。
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訂立補充協議進行確定。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xx市xx區民政局 乙方:xx市xx區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