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協議書
調解主持人: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男, 1963年11月8日生,漢族,長慶石油勘探局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路x號。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女, 1960年12月14日生,漢族,西安市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路12號。
被調解人張、李在律師事務所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李均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被調解人張、李女兒張小芳由李撫養,張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400元,到張小芳大學畢業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區路xx小區x號樓xx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所有。由李支付張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家具等用品,歸李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李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李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一份,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立約人簽名:
立約人簽名:
調解主持人簽名:
XX年9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