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四、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3、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4、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協議填寫步驟: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由學生本人填寫,“應聘意見”要在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填寫。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由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意見”欄中簽署用人單位意見并蓋公章,“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欄中簽署人事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并蓋公章。
3、“學校意見”欄分別由畢業生所在系和學院就業指導處簽署意見、蓋章。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有其他約定,在協議書第四頁備注欄中注明,也視為就業協議的內容。
六、特別附注:
1、畢業生派遣原則上“哪里來哪里去”派回生源所在地,要求派遣到具體單位的,畢業生必須在畢業當年(辦理畢業證當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好后交就業指導處,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將按協議書制定具體派遣方案,及按要求郵寄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過時造成的不便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2、派回原藉畢業生如在一年內落實就業單位,可持現用人單位簽定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畢業證原件(復印件需發證部門加蓋公章)、學校簽具意見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和畢業生研究生就業調整方案改派申請表》及原《報到證》按改派程序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新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