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代理合同協議書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在本協議終止前至少3個月,賣方或代理商應共同協商協議的續延。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續延,在上述規定的條款、條件下,附上補充文件,本協議將繼續有效另外_______年。發生續延,本協議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十四條 協議的中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如第五、六、十一條,雙方當事人座爭取及時解決爭議的問題以期雙方滿意。如果在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問題仍不能解決,非違約方將有權中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無力償付債務、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當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協議,而無需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不負責任:
自然災害、政府采購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附上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準據法
本協議有關貿易條款應按 incoterm90解釋。本協議的有效性、組成以及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對于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a.b.c.公司 及 x.y.z公司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