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辦理的流程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或就業處);
3.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4.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后到本學院備案。
就業協議書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我校采用xx省公務員局和福建省教育廳聯合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它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明確三方在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畢業生就業協議的作用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作為供需雙方的見證材料,也是政府人事或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及報到證簽發等工作的必備材料。
1、簽訂就業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①由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單位和學校簽字蓋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否則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②畢業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果出現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更換;不得挪用、轉借,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協議書的任何欄目不得留空,若確無該項內容應注明“無”。
③在應聘意見一欄,一般可填入“本人同意到某某單位就業”后簽字即可,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
④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畢業前后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的書面協議,畢業生上崗后應與用人單位訂立更為詳盡的勞動合同(含就業協議所列條款)以維護雙方的權利義務。
⑤已與就業單位簽訂協議書的畢業生,原則上不能再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若原單位書面同意解約,方可向學校申報改簽。
2、如何簽訂就業協議?
①畢業生如實填寫個人情況;②用人單位蓋章;③用人單位的主管單位蓋章(有人事主管權的單位此步驟可省略);④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
3、如何解除協議就業協議?
①畢業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②將書面申請交用人單位蓋章同意;③將書面申請交用人單位的主管單位蓋章同意(有人事主管權的單位此步驟可省略);④將書面申請交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核實簽字同意,并蓋學院公章。⑤將就業協議書原件連同書面申請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換發新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