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范本
2、乙方違約或在政府審批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辦理出完備的報批報建手續,及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擔責任,但應該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為合作開發地塊項目的框架協議,各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內容和規定,并參照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并補充簽訂《項目合作開發合同》,以保證合作項目開發建設的工作的順利進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在《項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確。補充協議、《項目合作建房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就上述項目完成改造建設后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