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出資協議書
隱名出資協議書
隱名出資人(甲方):,身份證號:【 】
顯名出資人(乙方):,身份證號:【 】
鑒于:
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
1.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一家已于【年】在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壹千萬元。
2.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陸百萬元,并享有向公司余下肆佰萬元出資的認繳權。
3. 公司目前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崔贏委托,以顯名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于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乙方名義上在公司出資比例為90%,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4. 公司上述以乙方名義出資和持有的%股份,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系,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并謹遵照執行:
一、股東形式和出資來源
1.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全部擁有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實際股東權利,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以公司的資本金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上%比例的出資人和股東,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1.3 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資資金均來源于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2.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規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東權利的規定,對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并實際行使股東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鑒。
2.2 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也對公司的經營無最終決策權利。乙方對公司及其他股東,應當披露其與甲方之間的關系,使公司及其他股東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