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協議書3篇
出讓人:(簡稱甲方)
受讓人:(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為: 的全新x版出租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作價人民幣x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給甲方現金x00.00(人民幣萬)元整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
三、x年x月x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3、相關所有保險(交通全保),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移交給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后,由甲方交給乙方隨車工具。如果在甲乙雙方及擔保人都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延遲x天()過戶,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損失(x元整)。
四、本協議在過戶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即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甲方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償還任何債務或賣給第三人。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該車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x辦理過戶手續,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有關手續。
六、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兩名擔保人各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十堰市小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區東方明珠小區
郵編:101300
電話:(010)80492299
甲方系位于十堰市茅箭區香閣里拉小區內
房屋(下稱該房屋)的業主,甲乙雙方就甲方欲將其所購置的車位委托乙方代理出租一事,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訂立本協議時,須提交以下文件、證件等資料:
1、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以證明車位為甲方所購買);
2、業主身份證件。
如果甲方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尚須提供由甲方簽署的書面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該車位為兩人或多人共有,還須提供共有權人同意出租的意見書。
二、甲方填寫《十堰市茅箭區東方明珠小區委托車位出租情況登記表》。
三、乙方于本委托協議簽生效之日起為甲方建立出租車位檔案,按甲方要求聯系承租人并協助租賃洽商。
四、乙方代理出租成功,即甲方與承租人就該租賃車位事宜簽訂車位租賃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1、勞務費的數額:出租1至6個月收取半月租金人民幣250元;出租半年以上收取相當于一個月租金人民幣500元。
2、在車位租賃合同簽訂后,乙方從其車位租賃費中扣除應收甲方勞務費。
五、甲方委托出租車位及出租時間:
1、甲方委托出租車位號
2、委托出租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租賃車位合同簽訂后7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照片,以便乙方對承租人進行管理、服務。甲方應對承租人證件、照片的真實性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七、方代理甲方與承租方簽訂《車位租賃合同》,在車位租賃期間該車位的車位管理費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八、甲方如因特殊情況決定不在出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引發糾分后查甲方自付。
九、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本市關于車位租賃的管理規定,擬出租的車位如需辦理《車位出租許可證》,乙方可為甲方代辦,甲方應按相關規定交納手續費。
十、本協議項下乙方提供的代理出租車位服務純屬中介行為。乙方只負責促成甲方與承租人就該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協議,不負責審查承租人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等。所有因履行租賃車位合同發生的問題,由甲方與承租人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不對委托期限做任何承諾。
十、乙方不保證一定能為甲方找到承租人,促成甲方與承租人訂立租賃車位合同。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協議簽訂地點:十堰市茅箭區東方明珠小區
甲方 ;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 )將自己的一輛出租車,租給乙方( )使用。現就具體責任簽訂以下協議:
1、 車輛情況:該車為“吉利優利歐”車型,牌照號:-----------,登記車主-----------。車輛手續齊全,有行駛證、道路營運證、車輛購置稅。
2、 租金:乙方租用甲方車輛后,每月支付租金-----------元,于每月15日支付當月租金。出租車管理費甲方不再承擔,由乙方直接向----------出租車公司另行交納。
3、 為保證雙方利益,甲方移交出租車后,應立即交納車輛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4、 每年政府發放的油料補助,歸甲方所有。
5、 自交付車輛起,與車輛有關的超速、違章等罰款和事故造成的損失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6、 甲方移交車輛時所有證件一并移交,乙方歸還車輛時同時歸還。
7、 為保證協議的履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10000元。歸還車輛時,乙方未發生違約,同時,保證車輛能正常行駛,外觀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的押金。
8、 乙方在租用車輛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另行轉租他人使用。
9、 乙方在租用車輛期間,發生事故和車輛損壞,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保證甲方的知情權,乙方不得隱瞞實情,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10、 乙方應妥善使用車輛,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租賃期限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內,除乙方利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或故意損壞車輛外,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協議。乙方三個月內也不得單方解除協議,乙方三個月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時,乙方除正常支付租金外,甲方另行從押金中扣除3000元。乙方三個月后,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1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中間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協議簽訂 :--------------------出租車公司。
甲方簽: 乙方簽:
中間人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