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協議書
4. 3 甲方對租賃物的防火、防盜有協助義務。
4. 4 甲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屬其所有且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租賃物的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相鄰權等事項,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本合同簽訂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而影響合同的履行的,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5.1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善,但不得對租賃物作結構性修改。
5.2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租賃物,并保持內外的清潔衛生。
5、3合同期滿,乙方將租賃房屋完整交回甲方,天花、門窗等入墻、入地的固定裝修不得拆除。
5.4乙方要做好租賃物的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租賃物毀壞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 違約責任:
6.1 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租賃物的,應向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金額1‰的日息作為違約金。
6.2 因甲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葺租賃物的,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物毀損的,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如屬乙方過錯造成的,由乙方自負。
6.3 在本合同期限內,因甲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引致的經濟損失。
6.4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當期所欠租金1‰的日息作為違約金。
6.5 因乙方未盡保管義務而造成租賃物毀壞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七、 免責條件: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可以要求甲方回復租賃物的原狀或者減少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乙方不能繼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其他:
8.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