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板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 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定本協議,用 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 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 一欄注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 位簽定協議后,由學校審核匯總并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鑒證或國家教 育部批準,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 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 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 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此協議經鑒定后方可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畢 業 生 情 況 及 應 聘 意 見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情況 專 業 學制 學歷 家庭地址 e-mail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應聘方式學校招聘會( ) 政府舉辦招聘會( ) 人才市場( ) 網絡簽約( )其他( )應聘時間 應聘地點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 人 單 位 情 況 及 接 收 意 見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網 址 單位性質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研()學校()部隊()其它()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