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合作協議范本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名稱:元享服裝設備制造廠(本廠)。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中山小欖鎮績東二怡豐四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服裝設備研發、生產、銷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利分配和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以本廠年度總盈利的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和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以投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