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協議(精選12篇)
工程施工協議 篇1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協議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的部分樁基工程,設計為直徑毫米的樁施工任務,設計要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 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裝鋼筋籠,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 kn,以測樁成果報告為準,如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值,由乙方負全部施工和經濟責任并處理至合格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為基礎,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訂立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與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樁機運輸安拆、樁尖就位、鋼筋籠制安、攪拌砼、砼澆筑等相關工作(不含試件制作、原材料送檢報驗)。
4、深度,以每米 元計價結算;預制樁尖購置費: 元/個,機械進出場安拆費包干: 元/臺套。成樁總進尺按相關計算規則以現場簽證的自然地面到樁尖入土的深度(含樁尖長度并不得扣除樁尖虛體積的長度)為準,并以此為結算依據。
5、質量等級: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總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工期可順延;
(1)停水、停電、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被迫停工。
(2)因設計變更或政府行為社會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達不到要求或甲方資金不及時被迫停工。
(4)因地質條件變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時無法施工。
(5)因拆遷、占地等未處理好影響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隱蔽工程或阻礙物影響施工。
(7)試樁、基樁檢測期間耽誤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順延外,每日應支付停班費用 元,并納入結算中。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等手續,做好房屋的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礙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接好施工所需水、電、線路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用水用電的需要,并承擔費用。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線路專業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
6、測放出建筑物四個角的精確點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9、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等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10、工程完工后積極組織基樁測試工作,并承擔基樁檢測所需費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認真抓好工序管理,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按規定對該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預制構件進行自檢檢驗。
2、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掌握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質原因需進行技術處理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甲方或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設備等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負責乙方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的簽字和公章簽證。
5、乙方委派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價款的決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借款的決算辦法”執行;在基樁檢測合格后3日內完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簽證,同時因該工程屬單包工程(即人工、機械),故一切費稅由甲方承擔,乙方憑收款收據收工程款。
2、本協議簽訂后,元,待工程基樁施工任務完成并檢測合格時(基樁檢測必須在樁基施工任務完工5天內完成),甲方須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總金額每日千分之玖的罰金,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有權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條 違約和索賠
1、工程協議簽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協議規定的職責或毀約,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協議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罰款,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應按同樣標準給予乙方獎勵 元/日。
第七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被盜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結算全部工程款項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2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根據公司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系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_________厚),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_____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_________和_________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滿后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余款后,協議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協議 篇3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協議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圖紙范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墻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后需按規范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余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洼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并承擔此部分費用。
1.4 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機械。
1.5 質量目標:合格
1.6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xx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 協議工期: 天
2.1 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xx年 6月 17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xx年6月 21 日
2.3 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 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協議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 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 工程施工造價
3.1 工程承包總價為 (¥ 元)。
3.2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協議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協議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 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協議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協議。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 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 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 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 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 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并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采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 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協議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協議簽訂后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協議總價的1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協議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協議總價的95%。按國家規范要求,本工程扣留協議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后1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 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周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愿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協議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后,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協議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協議相抵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總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的精神,本著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消防工程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設計單位:
3.工程地點:
二、各方職責
技術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圖
2、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x公消審[ ]第 號
3、施工圖審查報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統圖
5、投標文件(預算書)
承包范圍: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
包括:消防自動報警控制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地下層通風和排煙系統、消防廣播和消防電話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槍和消防帶、報警按鈕等)、成套滅火器箱(含滅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噴淋泵系統(含控制柜)、消防報警備用電源、電梯消防接口、投標預算書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疏散指示燈的聯動控制系統;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疏散指示燈供貨安裝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統的采供、安裝和調試。
第一條 工程造價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造價按一次性包干總價 萬元(其中包括如下費用)。
1、總包管理費3%
2、市場價格風險調整的不可預見費用
3、消防驗收、消防檢測費用(電氣檢測費用除外)
4、設計變更調整的費用(以提供的技術文件為依據)
5、其它與領取《消防工程驗收合格證》的所有費用。
6、對建設單位消防系統及設備操作維護人員的培訓。
7、涉及對非承包范圍的工程(如防火門等)進行檢查、指導,資料整理和消防驗收。
第二條 工期要求和開工日期
1、工期要求:
主廠房: 天(到 年 月 日止)起始時間要明確。
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工期及起止時間
2、同時必須滿足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 質量要求和評定標準
1、質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消防和設計要求
2、評定標準:按國家和杭州市現行的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規范執行
必須符合國家和xx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五條 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設備由丙方采購。按規定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驗收,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蓋章確認。
2、材料及設備品牌必須采用投標時確定的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量等級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證質量。
第六條 工期、質量保證金
1、丙方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達到本協議承諾的要求,愿支付給甲方項目保證金為 萬元(其中質量保證金 萬元,工期保證金 萬元,文明、安全保證金 萬元)。
2、項目保證金的支付:
本協議簽訂后七天內,丙方交納給甲方項目保證金 萬元。
3、竣工后經驗收達到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的,在二個月內,甲方將項目保證金退還給丙方(項目保證金不計息)。
第七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結頂 天,甲方支付給丙方 萬元;
2、丙方支付給乙方總包管理費 %( 萬元);
3、房屋結頂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4、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全部竣工技術資料時支付到總工程款的 %;
5、余款 萬元(其中 萬元作為工程保修金),在滿一年后支付 萬元, 萬元工程保修金滿二年后按規定返還(保修金不計息)。
6、接受工程價款的
單位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第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二年。在保修期間,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進行保修,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費用從保修金內直接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
1、工期違約: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同時每逾期一天再按每個單體工程計 元/天計算罰金支付給甲方。
2、質量違約:丙方保證消防工程全部達到合格并符合設計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達到以上承諾, 萬元保證金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3、安全文明:符合國家和xx市有規定要求。丙方承諾確保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若發生任何人員安全事故,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費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丙方全額承擔,并愿將 萬元人民幣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4、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臨時設施等全部在一個月內撤出施工現場,逾期按丙方違約處理。每逾期一天,丙方應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天計取。
5、丙方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監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總包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罰款,每次 元/次。
第十條 其它
1、丙方必須負責施工范圍現場的治安、環衛、防盜、防火,安全等多項管理,負責與環衛、交通、環保、市容、園文、治安、居民等部門的關系疏通工作,如發生費用問題由丙方自行承擔。
2、甲方負責將施工用水、用電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負責驗收。
3、施工用水、用電由丙方直接與總包單位結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協議與今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協議》、招標文件及的承諾書、補充協議書等與本協議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履行地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協議一式六份,叁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5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后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協議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協議總工期: 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協議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歷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并通知進場施工后 天內組織 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并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經澆筑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協議價
一、協議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干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制作、泥漿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釬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制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協議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協議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1、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2、入巖增加費
3、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4、土方外運
5、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采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采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干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系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協議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筑: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筑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后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占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采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并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筑增加費僅對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筑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協議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發布的 (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倩鶞势趦r格:以協議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協議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協議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協議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協議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協議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谑┕て趦r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且承包人需于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協議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核后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協議,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后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協議。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托。
2、發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托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托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核意見后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托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托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須簽訂協議。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余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相關的資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后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余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后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協議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采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后,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后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后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范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范或協議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范及協議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協議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協議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協議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協議簽訂生效后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協議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圍,終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協議,另行委托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協議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協議簽訂后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后,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或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于杜絕假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發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于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采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按協議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 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協議,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協議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協議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協議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協議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后于經工程師核準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協議的,承包人須按協議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三、協議附表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附表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范圍與內容:
路段,道路安全標牌、標志、道口標注、警示樁、標線、振動標線的施工與安裝。
三、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項目工程。
四、協議價款:大寫:小寫:本協議為固定單價。本工程按日照市規劃建筑設計院設計圖為依據,工程量以實際為準。
五、結算與付款方式:
協議簽訂并施工完畢后,甲方需以電匯方式付款給乙方協議價款80%,余款20%半年內付清。
六、維修:
乙方按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自檢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無條件予以維修或更換。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或人為故障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維修。
七、權利與施工要求:
1、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技術、保障措施等施工內容全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按照甲方和設計要求進行整改。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沿線施工點地下管網、供水、供暖及地下光纜等線路分布圖,因圖紙不詳導致乙方對施工地點地下管網、供水暖及地下光纜等線路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3、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要求制作并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4、 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防止施工過程中交通事故的發生,正常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必須合理安排各項工作,保證按期完成施工項目。
八、變更:
1、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協議中所列施工項目在數量、質量、品種、服務上的變化,導致費用的增加,其費用增加部分由甲方支付。
2、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協議中所列施工項目在數量、質量、品種、服務上的變化,導致費用的增加,其費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支付。
3、 乙方應按照國標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要求施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施工而導致的質量及其它相關問題,由乙方承擔。
九、仲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向有關部門提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 裁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目的,進行協商解決,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與國家政策法規不符,以國家政策為準。
十一、相關技術、施工及更改文本均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條件。
十三、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白鶴灘電站工地土石挖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如下協議,便于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
xx鎮
二、工程名稱:
電站左岸導流遂洞出水口邊坡土石方挖運。
三、工程內容:
土石方挖運(包括清挖工作面、施工便道挖運及施工道路整修,在乙方施工范圍內),運距4千米以內,如超過4千米每增運500米運價另算。
四、工程單價:
土方挖運單價:壹拾元(10)元/方,石方挖運單價:壹拾叁點伍元(13.5)元/方。按實際測量的板方計算,柴油價格8元/升計算,如市場油價變動,本協議油價不變。
五、工程工期:
總工期12個月時間。
六、承包方式:
單項全額承包。挖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建筑營業稅由甲方承交。
七、工程計算
乙方工程計量以甲方與發包方結算工程量為準。
八、工程款結算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扣除燃料、借支),挖運單項工程完工必須一個月以內辦理工程結算,所有工程款在甲乙雙方工程量結算后一個星期以內付清。
九、其他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時間、要求配置的人員和設備進場,不得招用童工和智障人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機械產品;
2、乙方在施工中要絕對聽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嚴格遵守工程施工管理條例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作業,若有挖運跟不上進度、不聽從甲方正確合理的安排指揮,甲方隨時有權與乙方解除協議并有權要求索賠誤工損失。
3、乙方要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如果乙方違約造成中途退場,必須承擔甲方的相關損失費用。
5、如因甲方的原因耽誤乙方挖運,所產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保山市人民法院解決。
十、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人員和施工進行全面管理;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規行為和人員進行處罰;
3)甲方要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甲方要按協議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現場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和進度。
2)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調甲方全面推進工程進展;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按協定支付工程款;
十一、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備查。
十二、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8
編號:(工字)第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本協議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協議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協議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協議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主協議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協議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協議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協議生效后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協議。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 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協議;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協議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協議,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協議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協議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施工協議 篇9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時,承包人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愿立即執行,則發包人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協議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人在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違約
42.1 發包人違約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協議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42.2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人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2.3 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并采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后,發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解除協議的要求,并抄送監理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后的28天內仍不答復承包人,則承包人有權立即采取行動解除協議。
42.4 解除協議后的付款
若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則發包人應在解除協議后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協議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1)即將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費用。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費用。
(3)承包人設備運回承包人基地或協議另行規定的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協議解除后的遣返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5)由于解除協議應合理補償承包人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協議解除日前按協議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費用。
發包人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和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外,亦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余額以及按協議規定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監理人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人。<1><2><3><4><5><6><7><8><9><10><11><12><13>文章來源:diyifanwen.com
個人轉載本站內容,請務必保留上面文章來源信息!任何媒體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轉載!
43 索賠
43.1 索賠的提出
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協議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發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人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發展或繼續產生影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43.2 索賠的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意向書后,應及時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的42天內,應立即進行審核,并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期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條、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雙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本站推薦相關的協議范本·弱電施工協議·消防工程施工協議·防水工程施工協議·爆破施工協議·成都市白蟻預防工程協議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協議·施工分包協議·公路、道路施工協議
(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 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規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后,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按第36.1款規定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終止期限是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
十九、爭議的解決
44 爭議調解
44.1 爭議的提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對監理人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又未能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任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并抄送另一方。在爭議尚未按第44.3款的規定獲得解決之前,承包人仍應繼續按監理人的指示認真施工。
44.2 爭議調解組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后的84天內,按本款規定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并由雙方與爭議調解組簽訂協議。爭議調解組由3(或5)名有協議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聘請,并經雙方認同。爭議調解組成員應與協議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爭議調解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擔。
44.3 爭議的評審
(1)協議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主訴方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訴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主訴方還應將上述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被訴方。
(2)爭議的被訴方收到主訴方申訴報告副本后的28天內,亦應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申辯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被訴方亦應將其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主訴方。
(3)爭議調解組收到雙方報告后的28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聽證會,向雙方調查和質詢爭議細節;若需要時,爭議調解組可要求雙方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并邀請監理人代表參加聽證會。
(4)在聽證會結束后的28天內,爭議調解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評審,提出由全體專家簽名的評審意見提交發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監理人。
(5)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則應由監理人按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擬定爭議解決議定書,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協議的補充文件,并遵照執行。
(6)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并要求提交仲裁,則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評審意見后的28天內將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監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則爭議調解組的意見為最終決定,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45 友好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項的規定發出仲裁意向通知后,爭議雙方還應共同作出努力直接進行友好磋商解決爭議,亦可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調解以尋求友好解決。若在仲裁意向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仲裁。46 仲裁或訴訟
46.1 仲裁
(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共同協商確定本協議的仲裁范圍和仲裁機構,并簽訂仲裁協議。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條規定的期限內友好解決雙方的爭議,則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3)在仲裁期間,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暫按監理人就該爭議作出的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協議規定應進行的工作。
46.2 訴訟
發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任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風險和保險
47 工程風險
47.1 發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發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1)發包人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人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47.2 承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承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工程施工協議 篇10
發包單位: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綠化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公司院內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 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 工程價款
1、 協議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協議價款暫定為萬 元整,竣工后據實結算。
2、 協議價款涵蓋內容為:
(1) 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采購雜肥、栽種、清場、 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護等全部內容。
(2) 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
后,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后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 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余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畢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施工過程、設計變更等的簽證。
2、協調好各專業與綠化施工之間的關系。
3、工程竣工后組織工程驗收,并按協議約定審定竣工結算。
4、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按甲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現場施工中,如有設計及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后實施。
3、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費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
5、施工應服從甲方及監理統一管理及協調。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6、協議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協議、會議紀要約定的內容、通知以及設計變更等規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協議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當期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對施工現場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嚴重后果,概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
9、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讓或分包其他單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負責清運綠化所產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購,到現場后,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并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后,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桿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癥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進場。進場后,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檔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的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違約
1、違約的處理:協議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協議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協議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協議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協議價款3%的違約金。
十一、養護
1、 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 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 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后予以確認。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工程施工協議 篇11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協議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協議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協議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協議書
3、本協議專用條款
4、本協議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協議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協議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協議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協議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工程施工協議 篇12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協議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協議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協議的文件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協議專用條款
5.本協議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協議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