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紀律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初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住校生在我校期間及往返學校途中的人生安全,為了嚴格劃分責任界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 住校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法律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住校生在校期間學校需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宣傳和遵紀守法教育。
2. 住校生必須遵守《檢槽中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服從學校教師、保安及宿舍長的管理。
3. 嚴禁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留宿,男女生之間不得串門。
4. 非特殊情況,所有住校生嚴禁熄燈后外出學校,更不許在外住宿,若有特殊情況需外宿或外出者,必須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師請假,經教師和保安批準后方可外宿或外出,否則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5. 嚴禁將管制刀具及其它違禁物品帶入校園和宿舍。
6. 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不得擅自使用電器或在宿舍內充電。
7. 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飲酒、賭博、打架和做危險游戲。
8. 嚴禁攀爬、翻越宿舍窗戶和陽臺,嚴禁攀爬宿舍樓樓頂,嚴禁翻越學校大門和圍墻。
9. 未經他人允許不得擅自翻動、使用他人物品,嚴禁偷竊他人財物。
10. 嚴禁破壞宿舍樓相關設施設備,如有故意破壞行為,必須照價賠償,并進行紀律處分。
11. 不準在宿舍內和樓道上洗漱、吃飯、追逐打鬧和高聲喧嘩等。
12. 住校生原則上要在周五下午由值周教師集合強調安全后方可離校,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離校的,必須由家長和本人簽字后,方可離校(節假日放假時的離校工作,由學校屆時安排)。周六原則上要求所有住校生離校,如確有特殊原因或遇惡劣天氣而需留校的,一定要服從值周教師和保安的管理,如需外出時要向值周教師或保安請假并簽字后方可外出。若擅自外出,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13. 住校生周日返校或節假日返校時間,不得早于下午15::00(即下午15::00前到校的,學校不予接待,也不負有安全責任)。
14. 住校生往返學校途中,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牌、無證、無保險)和“三超”車輛(即超員、超載、超速),嚴禁乘坐非載人車輛,禁止乘坐摩托車上學,住校生在往返學校途中,嚴禁到江河湖泊內游泳,嚴禁到水塘、水庫、水窖、箐溝里洗澡,住校生在往返學校途中因自然災害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15. 住校生在夜間突發疾病時,學校將聯系家長,家長應作出積極響應措施,住校生在校期間,要求家長24小時開機。
16. 如住校生或家長違反以上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7.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學校和住校生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云檢槽中學 : (學生監護人)簽字:
校長:
學生本人簽字:
20xx年3月21日
初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和學校應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如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學生,家長及委托監護人應當坦誠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長及學生隱瞞而造成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初中學生已經有較強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識差而造成摔傷、碰傷、燒傷等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犯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班主任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監護人要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在上學的路上騎自行車、摩托車或乘坐無牌照車輛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造成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場教師承擔教育管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依據校方責任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家長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禮取鬧。
14、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學生承諾:我承諾將此安全責任書交由家長閱讀,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諾人簽名:
家長承諾:我承諾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做好學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人簽名: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名: 包級領導簽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初中紀律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密切家園合作,共創和諧平安幼兒園,保證幼兒健康安全,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根據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在家長明確以下各項內容的情況下,幼兒園與家長共同簽訂以下協議:
一、幼兒園于早上約定的時間(約定時間根據季節)到指定地點接幼兒,家長必須在規定時間將幼兒送到指定地點,負責將幼兒送上車。家長務必于下午約定時間(約定時間根據季節)到指定地點接幼兒,幼兒園老師負責與家長當面交接。幼兒上車前請家長注意察看幼兒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鐵釘、飛鏢、小顆粒物、錐、彈子、碎玻璃)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可能傷害兒童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
二、如需要喂藥者,請將藥交與老師,并認真做好記錄,不要讓幼兒自己把藥帶在身上。
三、家長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老師,如孩子有病或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要當面和老師交待清楚,做好詳細記錄,不得隱瞞病情。有傳染性疾病幼兒一律不得入園。
四、孩子接園時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或特殊情況委托他人接送時,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正常人)。并請提前電話聯系老師,將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五、幼兒園除做了大量的安全預防工作外,還為幼兒集體加入意外保險(每期50元)。
六、孩子之間在游戲、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盾,請家長不要因為小摩擦影響大局,要相互包容,有特殊情況要盡快找老師反映,不得擅自找其他孩子或家長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七、如遇幼兒在園期間突發疾病,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并送入診所,家長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到,負責給孩子看病。
要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幼兒園環境,家長和幼兒園需共同攜手、共同努力。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做到各盡其能、各負其責,共同為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成長而保駕護航。
幼兒家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