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工程施工協議(精選14篇)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時,承包人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愿立即執行,則發包人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協議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人在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違約
42.1 發包人違約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協議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42.2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人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2.3 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并采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后,發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解除協議的要求,并抄送監理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后的28天內仍不答復承包人,則承包人有權立即采取行動解除協議。
42.4 解除協議后的付款
若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則發包人應在解除協議后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協議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1)即將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費用。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費用。
(3)承包人設備運回承包人基地或協議另行規定的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協議解除后的遣返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5)由于解除協議應合理補償承包人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協議解除日前按協議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費用。
發包人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和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外,亦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余額以及按協議規定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監理人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人。<1><2><3><4><5><6><7><8><9><10><11><12><13>文章來源:diyifan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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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索賠
43.1 索賠的提出
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協議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發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人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發展或繼續產生影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43.2 索賠的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意向書后,應及時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的42天內,應立即進行審核,并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期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條、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雙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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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 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規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后,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按第36.1款規定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終止期限是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
十九、爭議的解決
44 爭議調解
44.1 爭議的提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對監理人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又未能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任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并抄送另一方。在爭議尚未按第44.3款的規定獲得解決之前,承包人仍應繼續按監理人的指示認真施工。
44.2 爭議調解組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后的84天內,按本款規定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并由雙方與爭議調解組簽訂協議。爭議調解組由3(或5)名有協議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聘請,并經雙方認同。爭議調解組成員應與協議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爭議調解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擔。
44.3 爭議的評審
(1)協議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主訴方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訴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主訴方還應將上述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被訴方。
(2)爭議的被訴方收到主訴方申訴報告副本后的28天內,亦應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申辯報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被訴方亦應將其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主訴方。
(3)爭議調解組收到雙方報告后的28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聽證會,向雙方調查和質詢爭議細節;若需要時,爭議調解組可要求雙方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并邀請監理人代表參加聽證會。
(4)在聽證會結束后的28天內,爭議調解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評審,提出由全體專家簽名的評審意見提交發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監理人。
(5)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則應由監理人按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擬定爭議解決議定書,經爭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協議的補充文件,并遵照執行。
(6)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并要求提交仲裁,則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評審意見后的28天內將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監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則爭議調解組的意見為最終決定,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45 友好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項的規定發出仲裁意向通知后,爭議雙方還應共同作出努力直接進行友好磋商解決爭議,亦可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調解以尋求友好解決。若在仲裁意向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仲裁。46 仲裁或訴訟
46.1 仲裁
(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共同協商確定本協議的仲裁范圍和仲裁機構,并簽訂仲裁協議。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條規定的期限內友好解決雙方的爭議,則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3)在仲裁期間,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暫按監理人就該爭議作出的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協議規定應進行的工作。
46.2 訴訟
發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任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風險和保險
47 工程風險
47.1 發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發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1)發包人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人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47.2 承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承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室外給水管網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范圍:____________室外給水管網施工圖紙內全部內容。
三、協議價款:
協議價款包括______供水管網施工圖中全部設施的施工直接費、材料費、施工管理費、材料地區差價、設計費、質監檢驗費、管道維護費等。總計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結算方式
工程開工前,甲方按照施工進度分期給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報當月完成施工產值,甲方按當月審定后施工產值的____%支付工程進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協議價款的____%。
(二)結算方式
1、結算按《__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對其配套的費用定額和規定及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竣工圖紙按ⅱ類工程取費;人工工日單價______元/工日。
2、20xx年相應季度價格、甲方批價單、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甲乙雙方簽認的預算書等。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工程簽證管理辦法》,并按照該辦法及時辦理相關簽證。
4、本工程的總造價為:協議價款+設計變更+工程簽證。
五、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區域規劃平面圖、建筑單體給水底層平面圖、給水管道范圍內的室外海拔標高、建筑規劃許可證(均為復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負責辦理因施工需要破壞的路面、瀝青以及草坪綠化等已有設施的有關手續,并向乙方提供允許開挖或施工的證明文件,若因甲方沒有及時辦理好相關手續而延誤工期,責任自負。
(3)以書面形式提供施工現場范圍內地下隱蔽工程詳細資料。
(4)給水設施施工過程中,遇其它需要遷移改造的原有設施,其遷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擔。
(5)現場提供入戶管的材質、管井。
(6)工程開工前室內管道必須完工,具備通水條件。
(7)工地代表積極配合工程施工,解決施工過程的問題,提供通水時的一切便利,驗收并記錄隱蔽前的質量和數據以及水表底數。對發生的費用應及時給予確認。否則責任自負。
(8)甲方駐工地代表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確定給水方案,設計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在不違反開發區城市統一規劃原則下,予以實施,進行施工圖設計。
(2)編制工程預、決算,計算給水設施管理費數額。
(3)甲方交足工程建設費等費用后,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施工過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損壞原有地下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賠償或恢復。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隱蔽資料或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而造成的損壞,不承擔賠償或恢復義務。
(4)乙方駐工地代表聯系電話
3、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煙臺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之規定
六、工期約定
總工期:_____天(具備施工條件的有效工作日),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時開工,工期順延。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協議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協議造價的___%罰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誤工,由甲方承擔誤工費(_____元/日),誤工費以現場做為結算依據。
3、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造成乙方停工,按誤工情況處理。
八、爭議
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交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按仲裁規則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未約定事宜,由雙方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試水之日必須具備試水條件,與乙方共同試水驗收,并驗明表底數簽字認可,在甲方立戶通水之前如出現私自用水現象,其水費由甲方負擔,按開發區建筑水價格執行。
十一、工程竣工經自來水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學校區內自來水安裝,方便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飲用;為了在安裝中能做到規范施工,確保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小學自來水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小學內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甲方將整個校區內教學大樓、師生宿舍大樓以及師生食堂等處的全部自來水室外管網,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與空調外管線安裝同步施工。 自學校自來水井接口處開始至校區內各樓進戶所需用的全部管材、附屬材料等均由乙方采購提供。
承包范圍: PPR管道安裝、土方(開挖與回填)工程總承包 。
第三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第五條 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工程量及圖紙詳見附表),工程開工以后,因土質結構造成施工難度增大,價格不在此范圍。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所購進的材料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3、管道采用PPR管,管徑DN63mm,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壓力10Kg。
第七條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工程檢查。
2、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擔的工作通知甲方。
3、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安全生產規范操作,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出現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必須及時通知甲方檢查,未經甲方檢查的視為不合格工程。
6、自來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2.0米(埋管位置)。
第八條 質量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和相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提交竣工圖。
3、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日期為準。工程驗收合格15日內將工程完整資料交給甲方備案
4、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視同驗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執行國家關于工程回訪的有關規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并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維修時,甲方可用工程回訪費另找施工隊進行維修,費用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7、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壹年。
第九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條 雙方責任事項
1、甲方
(1)協議簽訂當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資料;
(2)派駐施工現場的工程監督,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協議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3)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4)工程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
2、乙方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稅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質量及采購過程接受甲方監督,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范的要求,認真履行回訪義務,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保修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5)完工后做好場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7)在協議規定的回訪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的工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維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盜以及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款結算
本協議作為原空調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負責無償維修或返工,由于維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誤工期的,按協議總價的3%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2、協議附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技術要求等。上述附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協議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款,回訪期滿后自然終止,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4
甲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承攬的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按照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甲方決定將管道安裝及非標設備加工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陜西省咸陽市彬縣
三、工程范圍: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裝、無閥濾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標加工
四、工程質量:合格
五、協議價款:
1、非標設備加工:XX元/噸(含輔材)、除銹刷漆:6元/m2(含防銹漆及輔材);面漆:7元/ m2(兩遍、不含油漆);環氧單刷:10元/m2(含輔材及除銹、不含主材);設備內防腐:34元/m2(做法三油兩布、含輔材及除銹)設備二次倒運費(吊裝及拖車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裝:dn150鋼塑復合管28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裝、預埋件制作);dn100焊接鋼管26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裝、預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輔材)
4、管道保溫:6元/米
5、如有變更增加工程量按雙方協商價為結算依據。
六、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雨季及主材供應不及時除外)工期延誤罰款500元/天。
七、安 全: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議書。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銹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圍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當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進度審核付款,付至協議總額的80%時暫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扣除5%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剩余款項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應:甲方提供主材及機械。
十一、甲方職責:
1、準確及時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和進度檢查,并督促乙方及時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向甲方移交
3、負責協調各工隊之間的關系,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
4、負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5、定期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設備等費用結算支付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十二、乙方職責: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協議條款內容,并承擔協議規定的責任及任務
2、負責按圖紙及設計要求施工
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并對成本進行控制和管理,自負盈虧。
4、按照國家規范、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組織施工,若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概與甲方無關,乙方除承擔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外,并根據情節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處罰
5、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和保養期內工程的維護工作,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7、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協議條款,及時給甲方上報有關資料和統計報表
8、乙方應保證在人力、物力和資金及技術上滿足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業主單位對工程質量或施工進度不滿意,并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另行組織力量以確保工程質量與進度,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進度要求施工,有兩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協議。
9、乙方自行解決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車,不予另計費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給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丟失或損壞除3%損耗為甲方承擔外,其余費用均為乙方自行承擔。
12、臨時用工:70元/工日(不論大、小工)。
1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發現乙方無故浪費材料、除照材料原價賠償外,甲方有權每次罰款500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財務結算完成,保修期滿終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額發票進行結算。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本工程是指:甲方 項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點: 項目 。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2.1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總價大包干的形式,由乙方以包報裝、包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機械費、包項目措施費、包測量費、包行政規費(含辦理因管道安裝的路面開挖手續及其修復費用)、包驗收合格、包領取水表(指一戶一表用水表)、包裝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稅金、協助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減,自負盈虧。
2.2 承包范圍: 項目供水管材的供貨及安裝,管道試壓、消毒、沖洗、驗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裝市政水表通水使用。詳見本協議附件《工程預算書》。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乙方的質量保證
3.1 質量標準: 按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自來水公司驗收合格標準。
3.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用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質量問題,皆由乙方無償維修。
3.4 通水竣工后,乙方應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范標識,以減少碰撞或損壞;如甲方其他專業工程造成損壞,乙方不作無償維修。
第四條、工期
4.1工期: 天,其中施工工期為 天,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DN300市政管安裝,通過市自來水公司試壓驗收、沖洗消毒,在 年 月 日前安裝DN50-150市政水表通水并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設工程的施工。
第五條、協議價款及結算
5.1本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大包干的形式,該總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工程項目所需支出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一切施工措施費等所有費用。預算中未列明而在實施本工程過程中需發生的項目均視為已含在本工程其他項目報價內。
5.2本工程協議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元)。
此總價為含稅價,詳見附件《工程預算書》。
第六條、簽證與結算
6.1現場簽證
6.1.1 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協議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協議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后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并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6.1.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系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系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協議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6.1.3 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為含稅造價,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在工程竣工后一并予以結算。
6.2 結算
6.2.1 全部工程經甲方及自來水公司驗收合格后,乙方將竣工資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藍圖、協議復印件、《永久水表安裝完畢報告表》等)及結算報告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后6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結算時造價不再調整。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6.2.2 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市自來水公司圖紙、施工規范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付款方式
7.1 乙方施工完畢,并在試壓和驗收合格后,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協議總價的 %;
7.2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裝表通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結算資料,甲方審定結算總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100%。
7.3 乙方必須在每次領取款項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請報告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再行付款。
7.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當于甲方付款金額的符合國家財稅規定的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7.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條款的約定辦妥請款手續或提供發票的,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為乙方提供設計、報建、驗收所需的相關資料,向乙方提供水準點和坐標點,指定施工水源、電源、材料堆放地點。
8.2甲方任命 為甲方代表。
8.3甲方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并檢查隱蔽工程。對于工程進度或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時下發《進度通知單》或《質量整改通知單》的權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進度和整改工程的權利;
8.4按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協議規定的款項。
8.5甲方負責對乙方編制并提交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工程預決算的審定工作。
8.6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7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單位的配合問題。
8.8甲方須在裝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內生活給水系統調試,提供室內生活水池給乙方清洗和提供有關室內給水管材、配件合格證復印件及該項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給乙方辦理有關裝表手續。
8.9 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后,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提交相關報裝水表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給乙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裝表日期則順延,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如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甲方不承擔提供資料的義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8.10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辦理本分項工程施工報建、供水管道試壓驗收及接駁等手續,辦理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書。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安裝管道開挖路面的證明文件。
9.2乙方任命 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計劃(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9.3乙方保證其具有從事本協議約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資質,并保證其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9.4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詳細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核確認。施工期間,乙方應作好施工原始記錄。
9.5按本協議約定的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協議約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將施工物件堆放整齊、使道路暢通。乙方對乙方工作人員及乙方聘用的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的責任,并應督促他們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凡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且乙方須及時報告給甲方及有關部門。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衛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工程竣工后的場地要進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圍的余泥及其他堆積泥,臨時的生產和生活設施拆除等),并將門窗、玻璃、地面、墻身清掃干凈。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受有關部門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罰款和一切損失。
9.7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和設計方同意改變或破壞工程樓房的承重結構。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9.9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并由甲方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后,由甲乙方辦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續。乙方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3天內撤離施工場地。
9.10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9.1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須按甲方規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報告,經過甲方審定后作為確定結算款的依據。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和提供。乙方購買的材料應符合本協議附件《工程預算書》及設計、規范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相關規定如下:
10.1.1乙方所采購的材料,應符合本協議附件《工程預算書》的約定及設計、規范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并應符合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及施工圖紙的要求。
10.1.2對乙方所采購的與《工程預算書》及設計、規范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權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重新采購符合設計、規范和質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知會甲方驗貨,否則乙方不得擅自開工。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2乙方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費用,并在用料計劃中列明所選囤放地點。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
11.1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達到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階段時,乙方應在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及監理公司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工程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通知驗收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6
甲方:贛榆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施工的的需要,甲方將工程交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單價:
四、質量要求:按設計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良。
五、工期要求:按業主要求工期20xx年X月XX日完工。
六、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安全負責,在施工中嚴格按施工安全生產規范進行,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安全四項指標為零。
七、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三十日內,乙方提交結算材料,甲方予以審核結算。
八、付款方式:甲方按業主工程施工計量認證后的撥款額%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為業主撥付額的%,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業主撥款額結算。
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施工環境、業主及監理關系。
2、負責技術、協助整理施工技術資料。
3、嚴格履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工作。
4、對工程質量、工期、各項費用嚴格控制,按設計合同要求合理安排、組織、檢查。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業主設計及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服從業主、監理及甲方管理。
2、施工過程中及時按規定上報報驗、驗收等施工資料和中間計量、月財務報表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保證工程質量,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4、保證工程按時完成。
5、乙方自行解決施工所需機械設備、施工人員、技術人員及墊付資金等。
6、施工中嚴格按施工安全生產規范進行,服從上級安全部門及甲方管理,對安全負全部責任。
7、向甲方繳納X元施工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如無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材料費和人工費的拖欠等事項發生,甲方即予以退還。如有上述等事項發生,甲方有權予以扣除作對應支付;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能滿足扣除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十、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20%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后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50%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五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1%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十一、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損失。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蓋章):
代 表:
乙 方(蓋章):
代 表:
20xx年X月XX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晉安區鱔溪后溪新苑小區業委會要求中標工程量清單中除“消防設備更換”由乙方自行進行施工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晉安區鱔溪后溪新苑小區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福州市晉安區鱔溪后溪新苑
第二條承包范圍
1、按甲方(或業主)提供的晉安區鱔溪后溪新苑小區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圖紙,具體內容為:生活用水改造、下水道改造、景觀燈改造、綠化改造、監控改造、電動門及樓宇對講改造、保安室、宣傳欄、電梯維修開通及圖紙中所示其他內容。具體詳見清單
第三條承包方式(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
(二)結算辦法:
1、本協議價款采用
2、工程量以甲方(或業主)提供的施工圖、工程量清單為準,實際工程量按diyifanwen.com實際竣工工程量決算,單價執行報價書中單價。
(三)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協議協議書
(2)投標書及其附件
(3)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
(5)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
(6)工程報價單
第四條工期:按照中標協議書所羅列一致。
工期自甲方(或業主)提供符合施工條件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本協議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為政府部門組織驗收的意見為準。如果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自行整改到再次驗收合格為止,在這其中甲方不承擔任費用和責任,如果因此被扣除工程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程款中進行相應扣除,(扣除金額中包含稅費等一并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見并且自行承擔責任,如果乙方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權自行整改,整改的費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驗收的依據和標準: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有關設計變更和技術交底及會議紀要,國家頒布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為準;
第六條工程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總價款
工程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伍萬元整元(小寫:450000.00元),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辦法進行結算。工程由于是包干總價的模式,所以不會進行工程增補。
(二)付款方式
根據主管部門付款方式進行,工程款到賬后3個工作日之內按比例支付款項,乙方出據由晉安區鱔溪后溪新苑業主委員會蓋章的收款收據,并注明工程款項及內容。
第七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或業主)責任
8.1甲方(或業主)在開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圖壹份,并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2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各單位與乙方的工序關系,保證乙方的施工作業面。
8.3負責現場管理及工程質量等工作,協議期間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只有項目負責人書面簽發指令和確認的簽證才為有效。
二、乙方責任
8.2.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于開工前提供給甲方(或業主)審查,做好施工進度、材料進場等各項工作,主要進場材料應通知甲方(或業主)檢驗及隨機抽檢。
8.2.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確保定位、放線正確無誤,根據有關規程規范做好各工種、工序交接。
8.2.3保證質量與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或業主)及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承擔與之相關的一切責任。
8.2.4在乙方未竣工驗收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期間若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8.2.5按甲方(或業主)要求和安裝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協議期間乙方如需變更該人選,應書面通知甲方(或業主)并須得到甲方(或業主)書面同意。
8.2.6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圖/竣工文件及驗收文件,其中包括提供設備及材料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等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或業主)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在協議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的(含分期預驗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向甲方(或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竣工驗收:采取分期完工預驗收,全部完工終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或業主)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
2、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或業主)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或業主)驗收的日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8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氣化站及管道供氣項目。
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街。
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氣化站:_________個街廚房管道、調壓器、流量等材料表內容。
工程造價為: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
第二條 工程期限
協議工期:依據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商定本協議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雙方約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三條 材料供應
1、本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預算表所列供應。
2、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條 工程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式簽約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之內支付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__%給乙方。如甲方未按協議付款,則工期自然推后。
2、當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后,_________日內正式進入安裝工地。
3、當竣工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將其余的_________%支付給乙方,余下_________%款項在工程使用后_____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工程若有未曾預見項目或變更,工程造價結算則按實際計算并一次付清。
4、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負責整個工程系統的檢測調試,試用期為_________天,并由甲方、乙方將工程試用檢測的結果進行驗收。
2、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天,視甲方驗收認可。
第六條 保修維護
乙方提供本供氣系統的維護和保養服務工作,保修期限:依據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二年內設備、材料非人為損壞的維護,乙方提供無償免費服務;二年后為有償服務。
第七條 組成協議的文件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包括:圖紙、工程材料表、預(概)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簡單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其保證做好本工程的三通一平工作,保證水源、電源通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地點的總表,并承擔施工引起的水、電費用;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本著安全第一的宗旨,如出現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4、承諾按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期支付各款項。若超過期限,甲方須支付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進行終止系統操作。
2、因乙方原因未按協議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須賠償甲方已付款項一倍的罰款。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十一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優先權
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維護保養,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將成為優先考慮的供氣商。
第十六條 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9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后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協議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協議總工期: 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協議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歷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并通知進場施工后 天內組織 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并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經澆筑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協議價
一、協議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干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制作、泥漿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釬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制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協議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協議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1、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2、入巖增加費
3、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4、土方外運
5、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采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采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干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系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協議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筑: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筑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后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占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采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并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筑增加費僅對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筑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協議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發布的 (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協議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協議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協議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協議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協議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協議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且承包人需于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協議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核后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協議,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后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協議。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托。
2、發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托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托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核意見后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托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托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須簽訂協議。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余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相關的資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后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余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后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協議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采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后,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后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后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范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范或協議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范及協議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協議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協議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協議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協議簽訂生效后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協議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圍,終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協議,另行委托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協議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協議簽訂后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后,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或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于杜絕假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發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并按虛假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于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采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按協議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 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協議,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協議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協議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協議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協議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后于經工程師核準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協議的,承包人須按協議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三、協議附表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附表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閱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證后,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于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后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后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采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系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調價系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后,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鑒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后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筑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后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采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筑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筑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干使用,發包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于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白鶴灘電站工地土石挖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如下協議,便于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
xx鎮
二、工程名稱:
電站左岸導流遂洞出水口邊坡土石方挖運。
三、工程內容:
土石方挖運(包括清挖工作面、施工便道挖運及施工道路整修,在乙方施工范圍內),運距4千米以內,如超過4千米每增運500米運價另算。
四、工程單價:
土方挖運單價:壹拾元(10)元/方,石方挖運單價:壹拾叁點伍元(13.5)元/方。按實際測量的板方計算,柴油價格8元/升計算,如市場油價變動,本協議油價不變。
五、工程工期:
總工期12個月時間。
六、承包方式:
單項全額承包。挖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建筑營業稅由甲方承交。
七、工程計算
乙方工程計量以甲方與發包方結算工程量為準。
八、工程款結算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扣除燃料、借支),挖運單項工程完工必須一個月以內辦理工程結算,所有工程款在甲乙雙方工程量結算后一個星期以內付清。
九、其他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時間、要求配置的人員和設備進場,不得招用童工和智障人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機械產品;
2、乙方在施工中要絕對聽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嚴格遵守工程施工管理條例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作業,若有挖運跟不上進度、不聽從甲方正確合理的安排指揮,甲方隨時有權與乙方解除協議并有權要求索賠誤工損失。
3、乙方要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如果乙方違約造成中途退場,必須承擔甲方的相關損失費用。
5、如因甲方的原因耽誤乙方挖運,所產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保山市人民法院解決。
十、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人員和施工進行全面管理;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規行為和人員進行處罰;
3)甲方要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甲方要按協議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現場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和進度。
2)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調甲方全面推進工程進展;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按協定支付工程款;
十一、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備查。
十二、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2
維修改造工程施工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等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圖紙要求,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X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按照現行施工驗收標準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
計價方式:按現行《吉林省房屋修繕定額》計算工程直接費;按吉林省建設廳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調整差價;按現行《吉林省房屋修繕工程費用定額》計取費用、稅金。勞動保險費等規費按照核定的施工企業勞保取費證計取。工程量根據施工現場發生實際情況測量和施工圖紙計算確定。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
1、工期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工期進行,每延誤一天給發包方違約金X元人民幣。
2、質量承諾:使用合格材料,達到合格標準。
3、質量保修
(1)保修承諾:在規定的保修期內,除用戶使用不當導致的破壞外,承包人在48小時內無償完成。
(2)保修時間:屋面防水、衛生間防水五年;其它三年。
七、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
1、預付工程款金額及時間:無。
2、工程款支付時間及額度:X年XX月XX日前付清。
3、保修金及退還時間:按照總造價5%扣保修金,保修期結束返退保修金。若承包方未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將組織人員進行維修,發生全部費用由保修費中扣除。
八、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責任:賠償承包方的損失。
2、承包方違約責任:賠償發包方的損失。
九、其他:
1、安全責任:施工期間承包人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因承包方管理不到位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均由承包方負責。
2、成品保護:施工期間由承包方承擔,造成損失或破壞進行無償修補。
3、財產保護:施工期間甲方現有財產由承包方承擔保護。
4、其他:特殊情況雙方另議定。
十、合同訂立時間:X年XX月XX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此協議一式三份,發包方二份,承包方一份。
發包人:
X年XX月XX日
承包人:
X年XX月XX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3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工程名稱:公司梅林生產、生活基地2#、3#樓
2.工程地點:上梅林深華石料公司大院內
3.工程內容:根據公司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系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林生活、生產基地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廣東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 DBJ15-19-97和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滿后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余款后,協議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4
一、詞語涵義
1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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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 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測量基準
發包人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人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5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人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后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