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社團活動考評細則(精選3篇)
小學音樂社團活動考評細則 篇1
(一)活動的計劃(20分)
1.基本分(10分):
能根據活動制定合理的活動計劃,在指定的時間按時交計劃書。能計劃出活動中各項活動的進度和時間,有社團成員名單。
2.獎勵分(10分):
(1)計劃合理,各項活動具體可行,在活動主題,內容,形式,組織活動的形式等方面有創新,可酌情加2~5分。
(2)活動的計劃周密,內容充實,內容清晰完整,可酌情加1~3分。
(3)在計劃工作中其他方面工作突出的酌情加1~2分。
(二)活動的進行(50分)
社團活動進行的評價主要以活動過程為主。
1.基本分(30分):
能成功地完成活動,達到預期效果。活動中沒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
2.獎勵分(20分)
(1)活動按時開始,有條不紊,活動中時間安排的合理,沒有因故而影響活動的延遲進行。(1-5分)
(2)活動的氣氛熱烈;同學們熱情參與,活動過程中社團各社員通力合作。(1-10分)
(3)活動期間的秩序、組織紀律良好,能按時對本社團活動參加學生點名考核,活動過程中沒有違規現象。(1-5分)
(4)在活動中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酌情加1~5分。
(三)活動的影響(20分)
1.基本分(10分)
活動能在某方面使同學們有所收獲。社團活動內容展示效果好。
2.獎勵分(10分)
(1)活動完滿結束,活動的層面涉及廣,達到預期效果酌情加1~2分。
(2)同學們普遍反映較好,活動后會員對該社團的活動很滿意,酌情加1~2分。
(3)能在全校有很好影響,形成代表性活動的酌情加2~3分。
(4)能在校外媒體報道的酌情加2~3分。
(四)活動的總結(10分)
1.基本分(7分):
能認真寫總結并按時(學期末)上交。
2.獎勵分(3分):
(1)認真總結能為下次活動提供很好借鑒酌情加1~3分;
(2)因主觀原因沒能按時交總結的扣1分。
小學音樂社團活動考評細則 篇2
學生社團是學生為增長知識,鍛煉能力,豐富課余文化生活,自愿組織起來的群眾性團體,是新時期適應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質教育,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新型組織。長安大學擁有大量各類各級學生社團,他們在校園文化建設、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學生理論學習以及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校的學生社團建設已經走上了一條健康、積極、良性發展的道路,并且正在陜西高校中形成自己的特色。
為了更好的引導、管理我校學生社團活動,激發各級各類學生社團的潛力,調動學生社團的競爭意識,保持學生社團的生機和活力,促進社團活動競爭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特制定本辦法。
一、 學生社團的等級及比例
為體現學生社團的不同工作水平和成績,以促進學生社團良性競爭,特對學生社團進行等級評定。等級劃分為:甲級學生社團、乙級學生社團。甲級學生社團為優秀學生社團,乙級學生社團為一般學生社團。所占比例分別為:30%、70%。在優秀社團的基礎上再行評選出若干標兵社團,比例不超過社團總數的10%。
二、 學生社團等級的產生
學生社團的等級評定采用學年制,每學年的年末進行評定。
1、 對學生社團進行動態評定(百分比為20%),大致確定甲級、乙級學生社團的分類;
2、 對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定(百分比為80%),最終確定30%、70%的甲、乙兩類學生社團。
三、動態評定
動態評定主要是學生社團之間的互相評定。凡是正式注冊的學生社團都有權參加互評,這是學生社團評定的初期工作。
四、綜合評定
綜合評定由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評定,考核的內容以本學年的活動為主,同時考核社團內部管理的情況,綜合評定包括:
學生社團日常事務監督與管理(百分比為40%)
(一)開會的出勤情況(由辦公室負責,百分比為15%)
1、準時到會 15%
2、遲到 10%
3、請假 0%
4、未到(3次) 扣5%,警告處分
工作程序:到會議現場填寫簽到表
(二)學生社團負責人聯系方式發生改變時上報情況(由辦公室負責)
⑴及時上報 0%
⑵社團聯合會通過其他渠道得知 扣5%
⑶造成聯系脫節 警告處分
(三)學生社團內部管理(由組織部負責,百分比為5%酌情給分)
1、組織建設
⑴完善、合理
⑵較好
⑶一般
⑷混亂,并造成不良影響 警告處分
2、規章制度
⑴合理、規范
⑵較好
⑶一般
⑷混亂,并造成不良影響 警告處分
3、檔案管理
⑴合理、規范
⑵較好
⑶一般
⑷混亂,并造成不良影響 警告處分
(四)學生社團配合社聯工作情況總評(由組織部負責,百分比為10%)
1、積極配合 10%
2、比較配合 5%
3、一般 0%
4、不服從社聯會工作,并造成不良影響 扣5%,警告處分
(五)學生社團擁有網絡宣傳媒介作為該社團宣傳工作手段(由宣傳部負責,百分比為5%)
1、擁有獨立的網頁,定期維護,及時更新 5%
2、擁有獨立網絡版塊,定期維護,及時更新 2%
3、有獨立的網頁或板塊,但沒有定期維護,及時更新 0%
4、無獨立的網頁或板塊 扣5%
注:學生社團創建網頁后應主動上報,便于宣傳部日常監督,更換網址或關閉網頁(版塊)應及時
上報宣傳部門。
(六)日常接受不同級別媒體采訪報道(由宣傳部負責,百分比為5%酌情給分)
注: 1、宣傳報道中附有圖片
2、學生社團必須把宣傳報道復印件上交社聯會存檔方可確認分數。
3、網絡宣傳需把網址發送給宣傳部成員,方可確認分數。
4、以上任何宣傳活動亦可讓宣傳部協助,且加分條例仍適用。
學生社團活動管理(百分比為60%)
(一)活動策劃書上交情況(由辦公室負責,百分比為10%)
1、提前一周以上上交,內含財務報表 10%
2、一周內緊急上交,活動中或活動后補交 辦公室不予考評,且視該社團無此次活動
注:學生社團活動結束后,應上交社聯合格的活動策劃書及活動總結書面版、電子版各一份,該學生社團存檔一份。
(二)活動開展過程(由各分會負責,百分比為15%酌情給分)
1、工作配合
2、參與人數
3、現場氣氛
4、活動內容
5、活動效果
6、時間跨度(2天以上,以具體活動時間計算)
7、現場宣傳工作
8、配合社聯考評工作情況
9、現場接受不同級別媒體采訪
(三)活動總結與活動經費決算上交情況(由辦公室、財務部負責,百分比為15%)
1、活動結束后一周內上交 15%
2、一周至兩周內上交 5%
3、兩周后上交 0%
4、未上交(以學年末為準) 扣5%
(四)活動結束后新聞稿上交情況(由編輯部負責,百分比為5%)
1、活動結束后一周內上交3-5份電子版新聞稿 5%
2、活動結束后一周至兩周內上交的或上交數量不足 0%
3、未上交(以學年末為準) 扣5%
(四)學生社團在一學年內無開展任何活動 警告處分,并追究負責人責任。
(五)其他附加項目(特設此項意在鼓勵學生社團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由組織部負責,百分比為15%)
1、學生社團或其成員以社團名義參與各類比賽獲獎情況(百分比為5%)
(1) 國家級及以上比賽 5%
(2) 省級比賽 4%
(3) 區、市級比賽 2%
(4) 校級比賽(包括同級別其他學校的友誼賽成績) 1%
注:學生社團應主動在期末向辦公室上報相關獲獎情況并上交相關證書復印件,組織部方可加分。
2、學生社團的刊物創刊及發表審批情況(百分比為5%)
(1)經審批 5%
(2)未經審批 0%
(3)未經審批,并造成不良影響者 扣5%沒收查處,取消該學年社團考核資格,并追究負責人責任。
注:因文學類社團主要活動以文學刊物發行為主,故此條仍可適用。
3、學生社團參與校外組織(一般限制同類學生組織)交流合作活動(百分比為5%)。需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參加。
(1)上交邀請函,填寫參與申請表審批情況
①經審批 2%
②未經審批 0%
③造成不良影響 扣2%警告處分,并追究負責人責任
(2)活動過程(由各大分會派人參與) 3%
工作程序:由各分會記錄整個活動過程,并協助該學生社團的交流工作。
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社團取消其評優資格,并責令其整頓或撤換負責人,直至取締該社團
1、 違反法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2、 不服從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管理者;
3、 六個月內無任何活動,機構渙散者;
4、 在每學期初限定時間內不注冊者;
5、 未經批準,私刻社團公章者;
6、 進行與社團宗旨或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者;
7、 累計收到5次警告處分
五、短期考核
為促進各社團活動的開展,為學年末綜合考核提供依據,社聯對各社團進行短期考核。
1、 不定期在校區內開展問卷調查,對前段時期內各社團開展的活動進行打分,社聯綜合問卷結果,存檔。
2、 每兩個月進行小規模的考核,程序與學年末考核相同,結果上報校團委,校團委與社聯各存檔一份。
注:短期考核將作為學年末考核的參考
六、先進個人的評比
各社團按照自己的考核辦法對會員進行內部考核,對表現優秀者可以推薦參與長安大學社團活動先進個人的評選。
凡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其評優比例不超過3%,會員人數在50至100人者,其評優比例不超過2%,會員人數在50人以下者,其評優比例不超過1%,會員人數以注冊登記數量為準。
七、標兵社團的評比
根據動態評定和綜合指標測評,確定甲、乙兩個等級的學生社團后,從甲級學生社團中選出若干有較高聲譽、形成特色、組織體系健全、財務制度規范、工作狀況良好的學生社團進行標兵社團評選。
(一)、評比程序
1、 該學生社團必須是長安大學的甲級學生社團;
2、 評比由材料評定確定;
3、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人員對參評學生社團的自評材料進行初評(參照評比條件),然后交由校團委進行復評;
4、評比的最終結果由校團委領導批準后抄送各院系團委、學生會,同時向全校公布“標兵社團”名單。
(二)、標兵社團評比條件
A、 自評材料
1、 社團評優申請;
2、 社團年終總結;
B、 評估內容
1、 模范遵守《長安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
2、 負責人品學兼優、吃苦耐勞、組織能力強、群眾基礎好;
3、 機構健全、制度完備、隊伍團結、換屆及時;
4、 學期初有創新的計劃,學期末有完備的總結,活動有紀錄,社團有檔案資料;
5、 組織過若干個能代表本社團特色、創新的主題活動;
6、 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宣傳自己,積極進行網絡建設,建立本社團的主頁;
7、 積極配合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
八、獎勵措施
1、 標兵社團、優秀社團負責人是當屆的社團活動先進個人;
2、 標兵社團有資格直接推薦2名社團活動先進個人(不占指標);優秀社團有資格直接推薦1名社團活動先進個人(不占指標);
3、 標兵社團、優秀社團、社團活動先進個人將得到校級通報表揚及獎勵;
4、 得到學校的經費重點扶持;
5、 社團負責人、社團活動先進個人加分在《長安大學學生綜合評分辦法》上有明確的界定;
6、 各社團成員的獲獎證書均加蓋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公章。
7、 各社團除了對本社團表現出色的成員加以通報表揚和物質獎勵以外,不得擅自頒發證書予以獎勵。
九、本方案解釋權屬學生社團聯合會,最終由校團委審定
小學音樂社團活動考評細則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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