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河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細則
七、20xx年9月30日前已經退休且符合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范圍的人員(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統籌項目和標準發給。
統籌項目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提出規范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八、對20xx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后,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準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準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G)不進行調整。
九、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0xx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20xx年后,按本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按國家和我省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年滿70周歲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沖減。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本人退休時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應支付金額,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按月扣減。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十三、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20xx年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齡。
20xx年9月30日前曾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20xx年10月1日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原為企業的中小學、公檢法、醫院等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xx年9月30日前曾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試點的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0月1日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試點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20xx年9月30日前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應參加原我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而未參保以及參保后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補繳應保未保或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未補繳的年限,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自動離職、開除、判刑等人員的工作年限(連續工齡)問題,仍按國家和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的個人繳費本金和利息按規定執行。
十四、20xx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滿20xx年以上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先進工作者)等符合原加發退休費情形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按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20xx年9月30日基本工資標準原規定的提高比例192計算退休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20xx年10月1日以后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先進工作者)人員,由授予機關或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如遇國家和省獎勵標準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五、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原工資100%的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參照離休人員辦法發放基本養老金(退休費)。
十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批準退休;其他參保人員由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準退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待遇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按規定程序批準、核準。
十七、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屬于本辦法規定范圍的參保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十八、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xx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