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團員發展工作細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xx新團員發展工作細則,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20xx新團員發展工作細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為了切實保證新發展團員的質量,壯大團員隊伍,提高團組織的戰斗力,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發展團員工作要貫徹“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的方針,做到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加強培養,積極發展。
第二條 堅持入團自愿和經常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要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不斷把先進青年吸收到團組織中來,保持團員隊伍朝氣蓬勃的青年特點,使共青團真正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
團員標準
第四條 根據《團章》要求,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結合學校實際提出發展新團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①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愿意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
②有為祖國、為人民而學習的正確目的和勤奮學習的態度。
③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助人為樂,能積極參加班級的各項活動。
④對共青團組織有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
⑤能遵紀守法,服從組織決策,敢于與不良傾向、現象作斗爭。
⑥能嚴格要求自己,在學生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要防止僅僅把學習成績的好差作為入團的主要標準或唯一標準。
對要求入團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五條 團組織要加強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面向青年開展團的各項活動,宣傳團的基本知識,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提高青年對團的認識,激發青年的進步熱情,建立起一支數量眾多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團組織要主動了解青年,及時發現那些積極要求進步、各方面表現好的青年,鼓勵他們申請入團,對于提出申請的青年,團組織要及時談話,提出希望和要求,將他們列為入團積極分子。
第七條 團組織要高度重視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并形成制度。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發展入團。
第八條 團組織要通過團課等形式對要求入團的積極分子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知識教育、團章教育以及團的優良傳統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覺悟,端正入團動機,牢固樹立共產主義信念。
第九條 團組織要指定兩名團員作為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經常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通過談心等細致的工作進行思想教育。
第十條 團組織要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適當的社會工作,動員和帶領入團積極分子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青年志愿者服務等活動,使他們在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干。
第十一條 團支部要及時對入團積極分子進行考察,入團積極分子一般經過三個月到半年時間的培養教育之后,團支部委員會聽取聯系人和團內外群眾的意見,從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在學習上一貫表現和道德品質等方面對他們進行考察,并為已具備團員條件的積極分子辦理入團手續。
新團員的接收
第十二條 接收新團員必須按照團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⑴接受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程序:
①要求入團的學生向團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內容包括本人對團組織的認識和入團動機,本人基本情況及優缺點的自我認識,家庭和與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②團總支討論同意定為積極分子并填寫積極分子登記表,同時確定一至兩名團員為入團培養聯系人。積極分子要經常向團組織匯報思想,積極分子的考察期不得少于三個月。
③確定發展對象。由團支部提名,團總支在廣泛聽取團內外同學和教師意見后,討論確定發展對象。
④申請入團的同學應有兩名團員介紹。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找或支部指定。介紹人應認真向申請人說明團章,向團組織說明申請人的經歷、思想、表現和家庭與社會關系情況。
⑤填寫入團志愿書。志愿書由本人用鋼筆或毛筆如實填寫。
⑥支部大會討論。會議必須有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并由到會的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表決通過。
⑦系部團總支須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審批,并張榜公布。團齡以團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
⑧入團宣誓、授倆團徽、頒發團員證。新團員要在懸掛團旗的莊嚴隆重的集會上由團總支委員帶隊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后佩帶團徽。宣誓應盡可能選擇有紀念意義的日子由團委統一組織進行。
⑵入團發展工作應由團支部獨立完成,團支部在過程中要認真聽取教師的指導意見。
⑶發展新團員支部大會,可由團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主持,主要議程是:由本人宣讀申請書;介紹人詳細介紹申請人情況;團員審查討論申請人是否具有入團條件,然后舉手表決;宣布支部大會決議;申請人表態;會議總結。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尊重團員的民主權利,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必須遵守支部大會決議。會議可邀請團外積極分子列席旁聽。
第十三條 申請入團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兩名團員作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組織指定。
受留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團員權利或尚在緩期注冊期間團員,不能作青年入團介紹人。
第十四條 入團介紹人任務是:
1、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經歷、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思想品質和現實表現。
2、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團志愿書》,并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第十五條 團組織應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執行團章、履行團員義務的自覺性。
第十六條 團組織應將新團員的《入團志愿書》、考察表等存入團員檔案。
團員的追認
第十七條 入團積極分子在申請入團期間,為革命事業英勇獻身,事跡突出并在較大范圍內有教育意義的,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
第十八條 追認團員應由其所在單位團組織整理事跡材料,經其生前所在團支部召開支部大會通過和縣級以上團委審查同意后,報送省級團委批準。
加強對發展團員工作的領導
第十九條 各團支部必須把發展團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經常抓好落實。
第二十條 各團支部應根據本支部團員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團積極分子隊伍的情況,確定每年發展團員的任務和目標,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證發展團員工作持續穩定地向前發展。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二OO二 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