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我認為學習《經濟法學》這門課的過程是一個愉快、享受的過程,原因有二:
第一, 個人興趣。說實話,對它產生興趣首先是因為我對學習法律知識一直有較濃的學習興趣,古語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在封建社會,很多情況下這是一句空話,但是在民主制不斷完善的當今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關注各種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擊邪惡、維護正義的,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是聯系國家與人民的橋梁,是維護個人及社會利益的“通行證”。《經濟法學》作為一門法的學科,并且貼近我們的工作與生活,這就更加讓我有信心學好這門課。
第二, 老師多樣的教學方法。法律是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如果僅僅按照課本學習理論,我認為是極乏味的。而老師采用一節課講理論,一節課看相關視頻—《大國崛起》或《激蕩三十年》的方法讓我感覺學習這門課既輕松又有意義。并且老師在講課本理論的同時,結合它自身經歷或我們身邊的一些案例來讓我們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課本知識。
要把經濟法學好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為對于我們來說它是一門新學科,它與我們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區別也有聯系,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法的概念、作用范圍、具體實施等認真分析與比較。在短短的幾周學習過程中,讓我受益匪淺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課本知識教會我很多經濟法常識,其中給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編經濟組織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編市場監管法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和老師補充的《勞動合同法》;
2) 看視頻《大國崛起》后的心得體會;
3) 看《激蕩三十年》回顧中國企業發展。
(一) 溫故而知新
公司法:學習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錯誤地認為公司與企業是并列關系的,都是營利性經濟組織,只是在規模上不同而已,現在我明白原來兩者存在包含關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業,但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對公司的分類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們具體的區別,現在我才豁然開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兩種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我們將來都要面臨同樣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與公司是密切相關的,因此,認真學好公司的相關法學知識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消費”作為社會再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生產、交換、分配的目的與歸宿。在法學上,消費者是各國的消費者保護法的最重要主體,也是經濟法的重要主體。而作為個人,我們在社會上扮演最頻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費者。因此,不管是從個人還是社會角度出發,我們都很有必要去學習和了解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和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社會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辦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經營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這時,消費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向銷售商或生產廠家求的賠償。但是,有部分消費者卻寧可“省事”,自己承擔后果,也不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還有好多生產廠家完全不顧消費者的利益和國家及社會的制止,照常違法生產,最終以宣告破產并被判刑而告終。這些都是遵法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