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精選3篇)
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 篇1
有關法律問題的文件就有328件,這期間國務院還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規,各地方省級人大制定和批準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規。僅八屆人大五年間,就立法118件。通過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注意執法的公正性。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行政執法的屬性所決定的。我們執法的對象大多是人民群眾(駕駛員),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實踐表明,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行政執法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六十條和六十二條中的法律責任規定,行政執法人員違犯法律規定,徇私舞弊,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都是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具體要求。
在實踐體現文明執法上,還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文明執法必須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素質和對交通執法工作的認識,使人民群眾在行使他們的權力的同時普遍并愿意承擔法定義務。要加大普法教育,單位負責宣傳的部門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而且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而使人民群眾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確不接受處罰或粗暴依法執法是違法行為,在外部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成熟的情況下,文明執法才能順利進行。
總之,通過學習我的自身素質一定會得到進一步提高,一定會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立足本職、不斷努力、不斷進取,爭取多到執法現場學習,取得業務和思想上的雙提高。還有要不斷提高工作創新意識,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績。
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篇四
前一段時間,市委聘請法學專家教授,對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了法律法規培訓,通過培訓,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條文只是從表面理解,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質的轉變。培訓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對照筆記,聯系交通系統執法工作實際,覺得在法制建設方面,交通系統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問題仍較普遍存在,亂扣濫罰、重費輕管、以權謀私等問題也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交通行政機關的形象,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交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就這個問題談談我的一點體會。
行政執法是我們交通行政機關最重要的經常性的工作,它關系到交通管理活動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運轉,關系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經濟的發展。因此,交通行政執法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使交通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準確、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們交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必須注意五個環節。首先自身必須合法,即主體資格合法,必須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的行政機關;第二,我們的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任何人都無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第三,行政執法的對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不能隨意給被管理者設置障礙;第四,行政執法活動的依據必須合法,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并須事先公布;第五,行政執法的程序必須合法,手續必須完備,不能隨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執法必不可少的補充。首先,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統一,在適用法律、法規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嚴,畸輕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響;第三,行政執法決定必須尊重事實,不能作出無法執行的行政行為;第四,在堅持合法性的原則下應當充分考慮管理對象的意志,使多數管理對象能夠接受、理解和支持。
準確。準確是確保案件正確的關鍵。首先是適用法律必須準確,不能張冠李戴;第二,認定事實必須準確,證據必須確鑿,不能有任何脫節、含糊之處;第三,行政執法文書的敘述必須準確,必須能真實地表述交通行政機關的意圖,要明確易懂,不能產生歧義。
高效。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有很強的時效性。首先,國家交通有關實體法和執法程序法都對時間有明確的時間規定,這些必須嚴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強制檢查、取證、扣押物品的時間必須緊緊圍繞實際執法需要進行,不能無限制地濫用強制扣車和扣證措施權;第三,作出的行政執法(處罰)決定生效后,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須即時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所以,交通行政機關必須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保證反應靈敏,決策果斷,指揮權威,處事迅速。
在加強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同時,還必須健全以交通行政執法責任為核心的監督檢查體系。沒有健全的監督檢查制度作保證,交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則難以實現。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對人采取具體的直接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行為的對象,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行政機關對自身內部。為了確保行政執法行為有準則,好壞有獎懲,在嚴格執法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兩個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交通行政機關各項執法職責,建立起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執法責任體系,并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交通行政機關內部各執法單位各層級和各個執法人員崗位,明確責任范圍、職責、權限、執法目標,制定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將考核的結果與執法人員的任用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是行政機關內部對執法活動的直接監督檢查,是關系行政執法責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實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鑒于行政執法包括了內外部兩個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機關如何開展好有效地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呢?我們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六種方式。
一是由上級交通行政機關組織檢查組,對本級和下一級交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定期檢查就是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根據需要每年確定一批重點的法律、法規、規章,有計劃、有步驟地根據預定的時間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為了了解某個法規的執法情況,臨時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一定要深入調查了解,不能走過場、嚴防流入形式,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及時糾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報告制度。下級交通行政機關對其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以書面形式報告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 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對實施中的問題要組織深入調查,解決存在的問題。這樣,有利于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實施,促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進行。
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 篇2
在馬路上的一次走神,過馬路時的一次僥幸,僅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這一切都會使一個生命轉瞬即逝——飛旋的車輪會無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不僅是對城市交通的進一步規范,更重要的是教我們學會保護他人、保護自己、文明開車、文明走路的重要性。常常看到或者聽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悲劇,“人的生命只此一次”,眾多血的教訓告訴我們,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視!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真正做到“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現代交通的發達雖然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但同時也增加了許多安全隱患。有時,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闖紅燈。而就在那刻,一個生命就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有時,有人騎自行車,在機動車位上行駛,看見汽車從身邊過去,想不愿服輸似的,便飛奔起來,有的汽車鳴笛警示了,他卻聽不見,就撞上了迎面開來的汽車……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做到安全出行,營造一個良好的交通運行環境,無疑是在為創建一個和諧的社會而添磚加瓦,而和諧的社會,又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設撐起了一片藍天。我們一定嚴格遵守各項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通過對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我認識到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來的日子里,不論我是騎自行車,還是行走,我們一定堅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來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我還體會到了“珍愛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義。
交通安全法學習心得 篇3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安全生產法》的修改議案。這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一件大事。新法從加強預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等方面對原法進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條款達70多條。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對新法的學習宣傳貫徹中,以下幾點對筆者啟迪深刻。
一、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產的終極目的是為了人。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修改為“為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落腳點,經濟發展高于安全生產,這不符合以人為本的時代要求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義。修改后的表述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克服了這一問題。新法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的規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學、更加人性。總之,這部法律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確立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地位
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將其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明確了鄉鎮基層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在工作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例:一些違法的企業總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監部門很難發現,而鄉、村和居委會能搞得清楚哪個地方有違法企業。只有強化鄉、村一級的責任,才能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及時消除隱患。為此,新法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明確了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并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六、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一是明確委托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創新工作,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于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有利于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三是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違法成本低被認為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人員的行政責任等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這樣規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于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這些修改突破了現行法律的很多處罰規定。
小編認為,法律的強制性在于其嚴厲性。新法的出臺,有力地解決了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本該嚴厲的法律責任不嚴厲的問題,它的貫徹執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有效緩解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