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通用7篇)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自救防范能力,做到在發生火警火災時,能臨危不亂,有序、迅速地按照消防逃生路線安全疏散,確保生命安全和學校的消防安全,磚橋中心小學9月18日上午利用大課間開展了一次安全疏散消防演練。
在演練之前,消防工作人員還給同學們上了一堂消防知識課。專業的消防工作人員給師生們講解了許多安全知識,公共場所滅火器的使用,家用滅火器的使用,以及防毒面具的使用。還有一些在事故發生過程中要注意的細節。老師們都紛紛上前來,學習怎樣在火災事故中保證自3己的人身安全。
知識課堂結束后就是模擬演練了。消防人員使用了專業的消防演習煙霧,同學開始有點驚慌了,以為是真的起火了。老師通過播送跟大家交代了逃生時上下樓梯的方案。只聽見警報拉響,同學們有秩序的樓梯口排著隊伍,井然有序的從教室跑到了操場,集合。逃生時煙霧濃烈,同學們紛紛用打濕了的毛巾,或者衣服捂住嘴巴,弓著腰,扶著墻,一個接著一個的往樓下跑。這是一次真實的逃生體驗,這次消防演習,讓同學們切身的體會到在事故發生時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這樣實戰演習的時機不多,老師和同學們都很珍惜同學們也都很積極的參與到演習中來。
這次消防演練活動的順利完成,強化了師生的安全意識,使抽象的`安全演練變成具體的實戰演習,使全校師生根本了解了災難發生時的應對措施,大大增強了廣闊師生的安全意識與自護自救技能,也切實加強了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為創立平安校園打下良好的根底。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2
近年來,全國包括我省農村消防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傷亡居高不下,農村消防安全問題突出。主要原因,一是農村地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二是消防安全機制不健全;三是消防力量不足,群眾安全意識淡薄等。新《消防法》從消防工作全局出發,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對農村消防工作專門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新《消防法》將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規劃”修改為“城鄉規劃”,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一字之變,“城”、“鄉”并重,體現了我國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3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是保證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原《消防法》中規定,需要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必須經公安消防審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為減少行政許可事項,適應便民利民要求,修訂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一是明確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范圍。規定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二是明確了其他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修改后的《消防法》規定,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有關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三是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建設工程未經依法進行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對違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規定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樣的調整既減少了行政審批事項,又有利于樹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消防責任主體意識,促進其自覺遵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4
通過學習,面對滾滾的濃煙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態,鎮靜自若尤為重要。當為只有保持平靜的心態,才能冷靜理智地去實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極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會出現不辯方向,慌不擇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機會。當真正火災到來時,我們一定要記住以下的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少”這是人們在同火災做斗爭中總結出來的一條寶貴的經驗。
2.“邊報警,邊撲救”在報警的同時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滅火”在撲救可燃氣體、液體火災時,應首先切斷可燃物的來源,然后爭取滅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發生火災時,如果人員受到火災的威脅,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們應貫徹執行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先救人后疏散物資。
5.“聽指揮,莫驚慌”發生火災時不能隨便動用周圍的物質進行滅火,因為慌亂中可能會把可燃物質當作滅火的水來使用,反面會造成火勢迅速擴大;發生火災時一定要保持鎮靜,采取迅速正確的措施撲滅初起火。這就要求大家平時加強防火滅火知識學習,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制定周密的滅火計劃,才能做到一旦發生火災時不會驚慌失措。
總之,通過學習,讓我對消防安全提高了認識,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們要把學到的消防知識充分運用到生活中去,更加努力的提高消防知識水平,為保證師生生命的安全運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5
通過對消防法規和消防實用知識的學習與理解,我提高了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了我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同時對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論知識,譬如:消防工作的方針、目的和意義,燃燒與滅火的常識,常見滅火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消防安全培訓的重要性等等。學習中列舉大量傷亡數據,我看到每年中小學生死亡的人數,令人心痛,為我們每個人敲響了警鐘,更改變了過去認為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錯誤看法,改變了認為教師教好書,學生學好習就行了的觀念,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的方針那就是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不能存在有半點僥幸心理,因為消防安全隱患處處有,作為學校的一員都要處處留心。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消防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火災的發生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種災難,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安全的大問題,所以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權、尊重人權的高度,本著對社會,對公眾負責任的態度,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時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二、加強消防常識的學習,提高防范意識。火魔無情,當我們被困在火場內生命受到威脅時,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時間里,如果我們能利用地形或身邊的物體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讓自己的命運由“被動”轉化為“主動”,為生命贏得更多的“生機”。火場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時對消防知識的學習、掌握和儲備。危機關頭,才能應付自如,從容逃離險境。所以我們一定要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火場逃生,人員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個抓”,不為隱患留空隙 。
“抓重點”--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的部門除了定期的培訓之外,還要經常組織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記錄在案并及時研究整改。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不僅可以及時撲滅前期火災,更重要的是通過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將消防意識和技能深入到重點部門的各方各面。
“抓薄弱”--相對消防安全隱患少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但相對安全隱患少并不代表沒有安全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生產安全隱患不同,后者只會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但前者卻可能出現在校園的每一個角落。
“抓細節”--千里之堤,毀于蟻穴。火災的防范要從大處著眼,但應該從小處做起。細節不容易引人注意,如老化的絕緣材料、放錯了位置的廢紙簍等。但幾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意”、“不小心”引起的,這些容易被忽略的細節很容易成為小事故的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6
新修訂的《消防法》的最大亮點,就是確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原則。
“政府統一領導”主要是進一步具體化了各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責任,這個容易理解。
“部門依法監管”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政府其他部門都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單位全面負責”是指每個單位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消防演練;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
“公民積極參與”是指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火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篇7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參與者和監督者。修訂后的《消防法》關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主要有:
一是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是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是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四是火災撲滅后,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五是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