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師XX年政治學習心得體會
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然而作為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可以說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于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教師、拖欠教師工資、無故開除教師等。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故有法等于無法。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們還明白到我們一直以來所談及的權利,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權,一類是私權。后者是一種可放棄的權利,而前者則不可放棄。或者換句話說公權是一種同時夾帶著義務。合理行使公權和私權也是我們當教師的一種重要的素質。我們中國一直以來都被西方國家批評為"人治"的國家。現在國家政論既然下決心要從原來的"人治"改革為"法治",于是每一個公民自然而然肩負起知法、學法,守法、用法和護法的重責。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上一節用法的課更有實際的必要。學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心得體會
近年來,我國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責任已經迫在眉睫。最近,《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已出臺,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