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精選5篇)
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 篇1
在即將成為一名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前夕,我非常榮幸地參加了蘇州市司法局在常熟市委黨校舉辦的“蘇州市實習律師培訓班”,聽取了江蘇省和蘇州市司法廳律管處領導關于律師執業道德的教育、毛勤勇律師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介紹、邵雪明律師關于辦理民事經濟案件經驗的講座以及朱偉律師關于處理非訴訟事務相關問題的講座,并赴蘇州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沙家浜接受了革命傳統教育和實習律師宣誓儀式。兩天時間雖短,但三位知名律師的講座給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使我不僅從執業理念上,而且從業務能力上都得到了一次極為難得的洗滌和飛躍。
現將本人在該次培訓中的一些心得體會簡要匯報如下。從內心深處將,我認為有一顆愛心是一名合格律師的立業之本。對于一名剛剛執業的律師而言,知名度不高,業務能力有限,只能接一些標的額不大的民事案件,所接觸的當事人也往往是社會底層的普通群眾。他們收入不高,生活拮據,但又常常發生一些工傷、交通、。但他們遭遇不幸時,沒有什么人可以幫助他們,而只能用有限的錢聘請律師為他們伸張正義。試想,如果作為一名律師,對于他們委托的事項不夠盡心盡力,不要說做一名律師了,就是一個賣菜的大嫂也比自己強。所以我覺得,做一個律師首先要做一個正直的人,一個有同情心的人,一個負責任的人。人活在世上,就那么幾十年,無論是錦帽貂裘,還是衣衫襤褸,都少不了一死。所以關鍵是生活的質量。什么樣的生活是有質量的生活呢?我覺得應該是快樂的生活。
快樂從哪里來?泡吧能帶來快樂嗎?大吃大喝能帶來快樂嗎?其實那些根本不叫快樂,只是暫時地忘卻自己,一旦一個人靜下來了,就會特別的孤獨。但是,如果你去幫助別人,如果你讓別人得到快樂,你從中所得到的快樂將是深層次的,更有持久的。在人生的道路上,每個人都在黑暗中摸索,當你握住別人的手,別人也會握住你的心,這樣彼此都能得到溫暖。所以,我更應該感謝那些接受我幫助的人,因為正是他們讓我得到了快樂。我的床頭一直放著一本圣經和一本贊美詩,雖然我不經常看,但是看到他們,我的心里就十分寧靜。我有時候也去教堂,聽唱詩班唱著好聽的歌,也跟著主唱放開嗓子,歌頌生命,歌頌生活。感謝造物主賜予我們一顆能夠感受到快樂和痛苦的心,也謝謝他賜予我們的每一個微笑和每一個平靜的問候。在那里我知道只有愛是快樂的淵泉。要愛自己的家人,愛自己的職業,愛每一個你認識的或不認識的`人。但你帶著這樣的心情去見當事人的時候,誠信就不是問題了,熱情也不是問題了,甚至案件的結果對當事人也不重要了。
因為你尊重他,你已經把他的事情當成你自己的事情。老百姓找律師,表面上是請求你幫助他得到某些東西,實際上是因為受到了傷害而希望得到彌補。但你用愛的尊重的心去對待他們的時候,他們已經接受你了。也許你會問,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你可以有上面所說的那種態度,但在純經濟的糾紛中也有這種必要嗎?回答是肯定的。經濟學上有個名詞叫做“為了最大多數人的幸福”,衡量一個事情的好壞往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最大多數人的幸福”。如果這個標準成立的話,那么一個自由的經濟體是必要的。在這個經濟體中,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勞動,自由地用自己的勞動換取別人的勞動。這就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它拒絕欺騙,拒絕暴力,拒絕一切妨礙自由的行為和阻力。從這個意義講,你維護了經濟上的自由(這種自由其實已經包括了公平),你就為“最大多數人的幸福”作出了自己的貢獻,這種愛雖然不明顯,確實深刻而持久的。同樣,在處理非訴訟事務中同樣如此。以上是我參加此次培訓班的一些心得體會,雖然和培訓的主題不直接相關的,卻是引申出來的最最本質的東西。
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 篇2
在過去的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很多在學校很難學到的東西:做人,生活,工作,尤其是處理事務的能力,把學到的東西運用到實踐中。在李先生和楊先生的指導下,我參加了三次庭審,五次外出取證,三次立案,一次參與調解,同時撰寫了大量法律文書。其中法庭筆錄5份,調查筆錄6份,取保候審申請及擔保6份,行政辯護1份,民事賠償協議1份,民事申訴3份,委托書1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2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1份,民事裁定上訴1份,刑事附帶民事申訴1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1份。此外,我獨立接受咨詢近20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與解除同居、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與工傷等。對于這一重要的人生經歷和最有價值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
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所以律師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粹的法律關系。除了家庭、朋友和同事之間的基本關系之外,還應該在《公安法》的當事人、證人和監獄部門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對于商人來說,客戶就是上帝;就律師而言,這些人都是神,誰也惹不起誰,誰也得罪不了誰。從更功利的角度來說,都是衣食父母。
1.家人和朋友的關系。戰斗力超群的作戰單位必須有扎實的后勤保障,想稱霸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諧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職業。在當事人、證人、法庭之間穿梭,時間和精力都很長。如果一個律師經常在自家后院起火,經常被家人親戚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困擾,總是情緒低落,怎么會有精力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去接新的案子?但是,如果律師能夠提前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可以產生穩定的案件來源。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沒有永遠的敵人,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種感覺,那就大錯特錯了。人是一種感情最豐富的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不存在,素食者和精神病人除外。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也是社會中最基本的人際關系之一。由于律師是一個雇員很少的職業,同事不應該僅限于自己事務所的人,而是該地區的所有法律服務人員。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的律師不能同時代理原被告雙方。但根據實際需要,同一個辦公室的律師在法庭上兩軍對壘是很常見的。這樣,這種同事關系就更復雜了。在研究所里,每個人都需要團結,和睦相處;在法庭上,他們為了客戶的利益而臉紅,讓對方難堪。他們在事務所里通常表現出善意是真的嗎?如果有,這些律師需要多少汽油;如果不是,那么虛偽有多累?但我寧愿相信他們是前者,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標。
3.與當事人和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時,必須盡自己的職責,為委托人謀求最大利益,如何取得委托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至關重要。在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隱瞞了一些事實,容易導致律師工作誤入歧途,陷入困境。證人往往因為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作偽證。這些對律師來說是非常危險的。所以,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地把事實說清楚,如何讓證人放下心事,才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體現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關于這一點,我從楊律師身上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端正身份,做好一切困難的準備;預測可能發生的最壞情況,并設計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和生活
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婚姻法》第8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 篇3
歲月如梭,轉眼一年的實習期結束了,在指導律師的關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熱心幫助下,實習期間收獲頗豐,這期間也體會了作為一名實習律師的酸甜苦辣。實習律師的經歷給予我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辦理委托手續、第一次接受咨詢、第一次擬寫訴狀、第一次擬寫合同、第一次出庭、第一次會見……回首翹望,有優點可待繼承發揚,還有不足需學習改進,將這次實習總結如下:
實習開始初期,首先我接觸的工作是整理卷宗,裝訂卷宗,同時還可以查閱已辦結的卷宗,裝訂卷宗看似為比較簡單工作,只需要按目錄放置材料就可以了,但實際在裝訂的過程中可以學到很多實用的信息,比如如何給當事人做首次接談筆錄,辦理委托手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如何調查取證,閱卷需要查閱哪些材料,以及辦理案件的相關程序等,這些都給我后期的實習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一段時間后,我開始協助執業律師給當事人辦理委托手續,與執業律師一同出庭并將庭審情況記入筆錄,執業律師開完庭后有時間都總結開庭的情況,讓我分析案件庭審的觀點和體會,給我提供了良好的平臺深入接觸案件,也讓我認識到,一個案件的訴訟是否成功,需要作大量準備工作,同時也認識到閱卷的重要性,閱卷既包括合同條款審核、事實審核,也包括法律條文適用審核、相關判例審核,還包括自己的相關觀點,有了充分的準備才能在整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游刃有余。
律師職業風險防范無聊是在實習期還是在執業期一直是老身長談的問題,指導律師也一直在跟我強調要有風險防范的意識,比如接談筆錄要盡量詳盡的要求當事人闡述案情,告知當事人訴訟中可能闡述的風險,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不能收受當事人財物,不能讓證人做偽證,會見不得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手機、香煙等,如果對職業風險不夠重視,很有可能產生嚴重的法律后果。
接待當事人咨詢也是實習律師的必備技能,程序上需要做好咨詢的登記工作,以便回訪或者爭取案源。接待當事人咨詢既考驗律師的個人法律知識儲備、處理案件的實務,也考驗律師的交流能力,咨詢當事人隨時可能成為你的客戶,但同時也可能在進行比較,亦不能排除部分當事人汲取你的咨詢分析后自行訴訟,接待當事人咨詢的能力不是短期可以積累的,需要不斷增強自己的知識儲備和與人溝通的`能力。
在實習期間,我在指導律師及同所其他律師的'指導下除了學習訴訟的相關業務,還會學習處理非訴案件,掌握了基本的合同草擬、審查、修改等基本常識,這些是一個執業律師的必備技能,也是衡量一名合格律師的重要指標。
短短的一年實習生涯將劃上句號,但對于我的職業生涯來說僅是一個開始。實習期帶給我最大的收獲是待人要真誠,要善于溝通、學習,對待事業有熱情和信心,做事情要積極主動,有條不紊的處理每個案件。感謝這次實習,感謝指導律師及其他同事,通過這次實習,我堅信我會不懈努力,為做一名優秀的律師而奮斗。
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 篇4
通20xx年1月,我進入了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著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著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并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么淺。
培根說:“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后,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后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并收獲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
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
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協助所里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參與客戶的談判。
自進入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我為很多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收獲頗豐:
(1)接待法律咨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說清需要先問清。
(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后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后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實習期間,我撰寫法律文書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學學習的法律文書課程,側重的是對法院公文如判決書的學習和寫作。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復雜,而且沒有統一的格式,剛開始的時候我真的是無從下手。后來我學著把所里律師的各種文書統一整理了出來,按類型進行分類,現在各類文書的格式我已經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煉,繼續提升自己。
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所里律師前輩告訴我,合同的審查是律師價值最大的體現,一名律師業務能力的最大體現,就是你審查的`合同是不同于其他律師審查的。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給對方約定了什么樣的權利義務就要給其扣上什么樣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一一對應。一份審查后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范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盡可能維護我方客戶的最大合法權益。
參與客戶的談判,也是律師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我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這對我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鍛煉機會。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么能說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談判前,我們應該與自己的客戶進行深入的溝通,了解客戶實質上所需要的,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業談判通常是一種以互利為基礎的協商行為。談判的本質是妥協,談判的藝術是把握妥協的“度”,掌握了適當的尺度,談判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三、對律師及律師職業的重新認識
一年的實習期,讓我深入到律師這個行業,使我從當初書本上、電視里對律師及律師這個職業的膚淺認識變得逐漸深刻。以前總以為過了司考,掌握了專業法律知識就萬事大吉,后來才發現律師其實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
首先,我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
業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其次,我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范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
最后,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干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里幫律師整理過卷宗、為案卷編碼、寫辦案總結
實習律師培訓學習總結 篇5
時間荏苒,轉眼間實習期即將結束。感覺時光匆匆,我還有很多東西沒來得及學習,回顧這一年,自己究竟學習到了多少,卻一時語塞回答不上來。靜下心來想想,這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從以前對律師這行的茫然與懵懂到如今已能漸漸適應這個行業,從以前的不知所措到如今的安然處之。最想感謝的是我的指導老師邱斌律師,感謝他平時的指導與幫助,讓我盡快地適應了實習律師這份工作,使我的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另外,我也非常感謝我所在的江蘇敏政律師事務所,給我提供了一個良的發展平臺,讓我能夠很的開始我職業生涯的第一步。
在這一年的實習期里,我對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規劃和追求。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就要從一名合格的實習律師開始做起,要踏踏實實做事,認認真真做人。同時,我知道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執業律師,除了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外,還應該時刻謹記著律師的職業道德與紀律。要誠信做人,認真做事,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現對自己這一年的學習總結如下:
1、撰寫法律書能力有所提高。說實話,剛開始實習的我連法律書最基本的格式都不會,更別說寫法律書了。后在邱律師的指導下,以及多次翻閱所里已案結的.卷宗,我逐漸熟悉了法律書的寫作格式,而隨著法律書寫作的增多,現在我也熟知大部分法律書的寫作技巧。
2、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有所提高。案情分析是對案情的把握,找出其中的有利情節和不利情節,并選定正確的思路。作為原告的.代理人,要對案情有全盤的把握,總結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證據和事實,然后準備訴訟材料,并設想對方會從哪些方面進行答辯從而訴前準備反駁意見。作為被告代理人,要把訴狀以及對方提供的證據反復斟酌,看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在哪里,從中找出突破點進行抗辯。另外,對于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都只能以事實為依據,這個事實是我們從證據材料所看到的事實而不是僅憑當事人的陳述,要有自己獨立判斷的能力。發表質證意見時不僅要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還要注重證明目的。
3、解答法律咨詢能力有所提高。自進所以來,也解答了不少咨詢。下面總結一下我接待法律咨詢的收獲:
(1)、接待法律咨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說清需要問清。
(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要積極查找相關法律法規等資料。
(4)、最重要的是要不斷增加和拓寬自己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