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工具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1
1、設備設施應建立檔案,設立卡片。
2、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3、對于電器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
4、對于金屬工具,長期不用應涂上防銹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務下次使用。
5、專項工具專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時應加以愛護,用完馬上收起。
7、個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許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8、對于易損設備如鉆頭等應節約使用。
9、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用完須馬上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10、部辦公用品須按時整理,保持清潔整齊,要節約使用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2
1.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
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
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
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規范工具管理,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具分為自備工具和公用工具兩類:自備工具為員工上崗前按公司規定自費購備的具;公用工具為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購備的工具。本制度適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職責
1、庫房為公用工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2、庫房負責公用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備案。
3、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四、管理制度
1、自備工具由員工在上崗后2日內自費購備(見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購置或更新。
2、自備工具以不影響工作質量為準,自行及時更新。
3、公用工具的購置、維修、報廢、更新由班組長提交書面申請,按集團相關程序報批。
4、公用工具獨立建帳,入庫時注明工具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價格、購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庫時填寫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庫房、固定資產各一份。
5、班組長為各班組公用工具的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可按工具使用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存放及校驗,要嚴格參照說明書進行,并做好記錄。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使用。
8、公用工具執行以舊換新或以舊申請購新制度。
9、工具維護卡及說明書由庫房保存。
10、價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維修、報廢須由經理現場檢驗核準。
11、各班組公用工具(如拖拉機)的相互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
12、辭職人員須經過庫管核實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況。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須辦理登記,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責任人。
五、處罰
1、公用工具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自費維修或照價賠償,影響工作者予以100—500元處罰。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損壞的,由責任人雙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理。
4、未按規定對工具進行檢修、保養,造成工具使用壽命縮短、損壞,甚至引發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5、責任確定不明確或不到位的,追究庫房和主管領導責任。
6、其他情況參照相應規定追究責任。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4
1.為加強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個人專用而由集體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應按班組建立公用工具帳,責任到班組,由班組成員共同維護、保管。
4.平時要愛護公用工具,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則上不準外借,確需外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單價在1000元以上時,需報總經理批準。
6.公用工具受損或丟失,應由班長或責任人負責,及時寫明受損或丟失原因,視情況由責任人或班組集體賠償。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員清帳核查一次。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于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沖擊鉆、手電鉆、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鉆、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即為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為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置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采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Ⅱ類工具只允許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志“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劃進行采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設備科建立總臺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臺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志及定期檢查合格標志;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設備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周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項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項目。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于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設備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保存標識的完整性。“合格”標識應鮮明、清晰、正確并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經檢查合格、粘貼“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設備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后,應在適當部位粘貼“合格”標志;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并采取隔離措施。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6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反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使用。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7
廚房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1. 廚房設備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干責任。
2. 設備用具使用后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銹。
3. 設備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并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匯報,聯系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后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里的設備,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設備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設備、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設備,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并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么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設備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后方可。
11. 廚房設備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設備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設備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設備的故障屬于正常范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干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設備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設備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后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后,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設備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沖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鑒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采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后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并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并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并在臺帳上注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并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后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鑒定后,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毀。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后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9
廠企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機械設備、工具是公司重要資財之一,必須建立和健全設備使用管理程序,進行規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統計公司資產。
第二條 凡外購、自制各種設備和工具都必須辦理申請、審批、驗收登記、定位放置、繪圖造冊、檢驗報廢程序規范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應按公司指定的機械設備放置點定置管理,未經公司許可不許隨意搬放他處,以便于公司繪制設備分布平面圖和定期盤點核算資產。
第四條 設備調用、搬遷位置,必須報辦公室設備管理人員造冊備案,并隨時更改放置平面圖和跟蹤統計。
第五條 凡新購的機電設備,必須報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對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指導,方可投入使用,確保人機安全投入運作。
第六條 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工廠發給的一切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必須當天報部門主管人員并申請補發。
第七條 屬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進行專業定期維修保養,并作好維護記錄,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狀況,預防早期磨損。
第八條 設備工具的報廢、更新應由使用部門填表申請,經設備專業維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核實簽認后,方可將《設備報廢申請表》隨同《設備申購表》交公司重新申購或換用。
第九條 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有關員工,本章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遇本章節未規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處理。
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篇10
1、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搖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放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不準用手提著或懷抱著開箱。
9、儀器在取出前,應松動各制動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將儀器輕輕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緊聯結螺絲,待確定牢固后手方可離開儀器。儀器箱放在附近,嚴禁坐人。
10、觀測工作結束后,應將儀器各個部件調整到正常位置,再裝入箱內。
11、在外出或下井時,首先檢查背掛是否牢靠,裝車時嚴禁倒置并將儀器放在軟座上或抱懷中。
12、使用者必須熟悉儀器結構、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13、儀器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溫差變化不大的房間里,儀器箱內應放干燥劑而且要有專人定期檢查,若有損壞或發霉現象,要及時修理清除,儀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專人負責。
14、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