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空間”二手物品交易活動策劃書
1 嚴格按照發下的物資清單表填寫。
2 沒有違規商品。
3 全新物品比例不超過30%。
4 有自己手工制作的物品,且物品有個性。
5 物資申請合理,不多報,不浪費。
6 活動當天可派出人手搬運物資,并及時布置好攤位。
3. 信息錄入方面(總分為10分,每小點5分,按清單與評分標準的切合度打分)
1按時上交各項表格。
2各項表格信息填寫完整,通俗易懂。
4. 加分項
評分員認為策劃切實可行,效果較佳,可以適當為該隊伍加分,但最高不能超過5分。
(五)物品審核細則
1.每個攤位所銷售物品的新舊比例不超過3:7,即新物品不得超過物品總數的30%;
2.禁止銷售大功率電器(高于500w,如電熱水壺和電飯煲等);
3.禁止銷售化妝品;
4.禁止銷售藥品(如感冒藥,頭痛藥等);
5.禁止銷售食物和飲料(如面包,汽水等);
6.禁止銷售服務(如按摩,美容,表演等);
7.禁止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鞭炮,煙花等);
8.禁止銷售管制刀具(如匕首、彈簧刀等,不包括水果刀);
9.禁止銷售涉及封建迷信的物品(如符咒等);
10.禁止銷售盜版的一切商品(如盜版游戲碟,盜版書籍等);
11.禁止銷售涉及反動或淫穢書畫及音像制品;
12.禁止銷售已過期或距離過期僅有一個月的物品;
13.禁止銷售一切動物(如兔子,鴿子等);
14.禁止銷售路由器;
15.禁止銷售孔明燈;
16.禁止銷售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或資料;
17.禁止銷售煙草類物品(如香煙等);
18.禁止銷售公共物品;
19.禁止銷售涉及民族歧視、性別歧視、不利于和諧的一切物品;
20.禁止銷售含有商業性質的物品(如門票、優惠券、會員卡等);
21.禁止代理商家銷售(如代理紅酒等);
22.禁止銷售所有違法物品(如通過不法手段獲取的物品等)。
財經學院團委學生會
xx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