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指導意見(精選3篇)
安徽高院指導意見 篇1
安徽省高院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一)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的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第一個量刑幅度
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45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一人,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或者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45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每增加5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每增加5萬元,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第二個量刑幅度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80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的刑期;死亡人數或者重傷人數均達到該檔次量刑標準的,以死亡人數確定量刑起點,重傷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造成公司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45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數額每增加5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每增加5萬元,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死亡人數或者重傷人數均達到該檔次量刑標準的,以死亡人數確定量刑起點,重傷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3)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的刑期。
(4)造成公司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力賠償數額達到8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每增加10萬元的,增加二個月至四個月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每增加10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重傷人數每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積極施救的;
(2)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安徽高院指導意見 篇2
安徽省高院房地產買賣指導意見
(20xx年3月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執行專業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本省民事審判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關于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
1、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議雖然不具備《解釋》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但已經明確了擬購商品房的位置、面積、價款且能夠實際履行的,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當事人明確約定認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議僅為預約合同的除外。
人民法院對認購書、購房意向書等協議性質作出的認定,不影響一方當事人根據協議中定金條款的約定,向可歸責的另一方當事人主張適用定金罰則。
2、當事人以期房不能轉讓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轉讓人在轉讓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致使受讓人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轉讓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
3、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與數個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且買受人均主張出賣人履行合同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一般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買受人的權利保護順位: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或合同備案手續的;
(3)已經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實際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先的買受人已經合法占有了房屋,出賣人又與后買受人簽訂合同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除非先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已被其他買受人先行占有,仍應優先保護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
4、房屋買賣格式合同約定以“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作為交付條件,一般應以出賣人(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作為認定房屋經驗收合格的依據。但規劃、公安消防、環保、城建檔案管理等專門管理部門尚未出具認可性意見的,不應認定房屋已經驗收合格。
5、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見第4條規定的交付條件,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賣人交付房屋時“未經驗收合格”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出賣人能夠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買受人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出賣人實際交付房屋時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賣人未能依約提供上述文件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買受人以出賣人逾期辦證為由主張違約責任的,出賣人舉證證明其已于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或《解釋》規定的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最后期限30個工作日前向產權登記機構報送了辦證所需的文件和資料的,對買受人的訴訟請求一般不予支持。
8、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對違約金進行調整,但雙方當事人均未舉證證明守約方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在中國人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范圍內,對約定的違約金進行調整。
二、關于城鎮”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的規定,在性質上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僅以出賣人簽訂合同時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在性質上也不屬于上述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應作為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10、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因抵押登記仍未涂銷,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可綜合考慮合同雙方過錯、所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應予承擔的責任。
11、當事人之間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因該數份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實質性內容的約定不一致而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后、實際履行情況、同類房屋市場交易價等因素,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認定應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絕支付中介服務費用或請求房屋中介機構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應予支持。
三、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3、城鎮居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規定,認定為無效合同。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錯、所獲利益、賠償能力等情況,判令其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14、非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但買受人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取得出賣人所謂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且符合其他購買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四、其他問題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記權利人轉讓房屋,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其他登記權利人以轉讓房屋未經其同意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的除外。
共有房屋登記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記權利人轉讓共有房屋,亦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其他共有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進一步審查買受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1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已交付了全部價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期間,該買受人對轉移登記尚未完成沒有過錯,或者因出賣人原因無法辦理轉移登記,出賣人的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查封、拍賣、變賣該房屋,買受人提出異議的,應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買受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依約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確權之訴,請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買受人進行釋明,告知變更訴訟請求為主張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予變更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義務的,不受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18、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徽高院指導意見 篇3
推動網絡文學健康有序發展,對繁榮文學創作,引導文藝創新,提升數字出版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培育出版產業新的增長點,豐富網絡內容建設,激發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等都具有重要意義,F就網絡文學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根本方向,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旗幟,追求真善美,傳播正能量;緊跟時代發展,把握人民需求,以中國夢為時代主題,以愛國主義為主旋律,以中國精神為靈魂,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根基,始終把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中心環節,推出更多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使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和積極向上。
(二)基本原則。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提倡體裁、題材、形式、手段充分發展;把社會效益和社會價值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價值與市場價值相統一;堅持深化改革與促進發展并重,規范管理與扶持引導并舉,形成精品力作不斷涌現、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生動局面;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運用,以精品戰略、品牌戰略和重點項目為帶動,激發網絡文學產業鏈各個環節的創造熱情,構建優勢互補、良性競爭、有序發展的產業格局。
(三)發展目標。用3至5年時間,使創作導向更加健康,創作質量明顯提升,陸續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深受群眾喜愛的原創網絡文學精品;使運營和服務的模式更加成熟,與圖書影視、戲劇表演、動漫游戲、文化創意等相關產業形成多層次、多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在網絡內容建設和文藝創新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培育一批原創能力強、投送規模大、覆蓋范圍廣、管理有章法的網絡文學出版和集成投送骨干企業,打造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品牌,為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數字出版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四)把握正確導向。引導網絡文學創作者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文藝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人民作為創作表現的主體,作為審美的鑒賞者和評判者,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內容創作和傳播的出發點、落腳點;引導網絡文學創作植根現實生活,為人民抒寫、為人民抒情、為人民抒懷;倡導網絡文學創作塑造美好心靈、引領社會風尚,使網絡文學價值引導、精神引領、審美啟迪等方面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五)實施精品工程。引導網絡文學企業把出版優秀作品作為中心環節,努力推出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的優秀作品;引導網絡文學企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中國精神,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聚焦中國夢的時代主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示中國文化獨特魅力;倡導網絡文學企業把創新精神貫穿創作生產全過程,不斷增強網絡文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動設立“網絡文學精品工程”,支持網絡文學企業積極承擔國家重點出版工程項目,在選題立項、作品生產、評選、評獎、表彰和宣傳推廣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六)不斷提升作品質量。把內容質量作為網絡文學的生命線,積極引導網絡文學講品位、重格調,棄粗鄙、戒惡搞;建立網絡文學內容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健全作品抽查、閱評制度,完善符合網絡文學作品出版特點的審讀流程及管理辦法;支持網絡文學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建立有利于精品力作不斷涌現的編、審、發出版全過程質量評估體系和控制機制。
(七)健全編輯管理機制。完善網絡文學編輯人員管理機制,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健全網絡文學發表作品的作者實名注冊、責任編輯及出版單位署名等管理制度;以明確范圍、規范程序、強化監督和責任追溯為重點,加強網絡文學編輯人員內容導向判斷和藝術水準把關的發稿能力建設,加強網絡文學編輯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引導企業建立有利于落實編輯責任制的考評辦法和激勵機制。
三、保障措施
(八)開展網絡文學評論引導。充分發揮文學評論褒優貶劣、激濁揚清的作用,在藝術質量和水平上實事求是,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表明立場,說真話、講道理;遵循網絡文學創作傳播的規律和特點,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網絡文學作品內容研討和評論,堅持把人民群眾滿意認可作為衡量標準,綜合作品價值取向、藝術水準、審美情趣、讀者口碑,凝聚社會共識,逐步建立科學的網絡文學作品評價體系,切實改變文學網站單純追求點擊率傾向。
(九)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加大推動網絡文學與新媒體的融合力度,創新融合發展模式,促進多種內容資源、媒介渠道、技術應用、人才隊伍的共享融通、優勢互補;支持網絡文學企業加快信息應用技術、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產品技術標準等高新技術的研發研制及應用推廣;鼓勵網絡文學在選題管理、制作生產、內容表現、編校審讀、作品傳播、增值服務等諸多環節的技術更新,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過程中的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
(十)切實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法律法規,加強日常監管,持續打擊網絡文學作品侵權盜版行為,保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構建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長效機制;鼓勵企業建立規范的版權資產登記、使用、流轉等環節管理制度,提高存量版權資產評估和增量版權資產使用水平;加快網絡文學作品版權保護技術及標準研發和運用,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技術和標準相結合的版權保護體系;加大版權保護宣傳力度,引導產業鏈各環節及社會公眾樹立和強化版權保護意識。
(十一)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快推進網絡出版監管屬地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加強管理部門網絡出版執法隊伍和監管能力建設,發揮“掃黃打非”綜合協調作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利用網絡文學傳播淫穢、色情等有害內容的打擊力度;大力整治擾亂市場秩序、侵害用戶利益等行為,引導網絡文學產業鏈各環節建立透明、誠信的收益分成機制;督促網絡文學企業加強對簽約、注冊作者和自由撰稿人的規范化管理;搭建數字化社會輿論監督的便捷通道,簡化讀者舉報受理流程,探索引入公眾參與監督的便捷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