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木鄉鎮防火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蘇木鄉鎮防火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第一條:為了切實有效地做好我鎮的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廣泛增強全鎮廣大群眾防范森林火險意識,提高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有效的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鎮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稱的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是指鎮政府為預防和快速撲救森林火災,是根據縣防火辦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而做出的應對性為標準的。各村、屯、參場要確定和實施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應當遵循科學應對,因險施策、分級響應、分崗落實、明確標準的原則,以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第三條:森林防火期內,鎮森防指。每天根據縣防火辦電臺通報情況,向全鎮和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通報森林火險預報及實況,發生二級以上森林火險時,要按照《縣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標準及發布辦法試行》的規定及時向全鎮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以便指揮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條: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行動劃分。二級預警(低度危險、二級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中度危險、三級森林火險);橙色預警(高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紅色預警(極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4個等級狀態和基本應對措施(具體規定附后)鎮森防指及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必須依據森林火險警信息及響應狀態規定來安排部署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并實行領導負責制逐日調度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降低響應狀態和實施標準。
第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啟動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應當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鎮森防指,根據縣防火辦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
(二)、鎮森防指當日值班人員,應當按照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和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次日或近幾日實施何種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并向主管鎮長及站長報告。
(三)、鎮森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帶班領導,應當每日定時根據森林火險警信息確定或次日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對照《方案》規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嚴格檢查各村屯、參場的崗位的實施情況,遇有橙色或紅色預警時鎮森防指應當及時向縣防火辦主要負責人請示應對措施和相關的意見。
第六條: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由高級別向低級別轉換。應當以發生有效降水或風力明顯降低天氣現象為準,由鎮長向縣防火辦報告并經同意后,才能適時轉換低級別響應狀態或徹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級別未被通報前,任何村、屯、參場和個人不得擅自轉換響應狀態。
一、森林火險預警信號等級劃分及含義
根據縣森防指發布的預警信號,各村屯要嚴格依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采取措施,組織好森林火災防御工作,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劃分三個等級,依此為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森林火險(中度危險),四級森林火險(高度危險),五級森林火險(極度危險)。
(一)、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指三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
(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指四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蔓延具有高度危險。
(三)、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指五級森林火險,未來24小時氣象條件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且極易迅猛蔓延撲火難度極大。
二、林火險預警等級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參場不得在林內及室外用火、吸煙及從事其它易產生明火活動。
2、鎮、村、參場森林防火人員全部進入防火崗位,并做好巡護檢查。
3、村、參場防火責任單位及兼職撲火隊和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戰備。
(二)、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林區、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為;
2、對危險部位區域實行封山防火;
3、增加鎮、村參場巡護人員數量并延長巡護時間。鎮、村、參場森防責任單位進入高度防范狀態,鎮兼職撲火隊及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時應戰狀態。
(三)、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在林區內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為;
2、對危險部位區域實行封山防火;
3、增加鎮、村參場巡護人員數延長巡護時間。鎮、村參場森防責任單位進入高度防范狀態,鎮兼職撲火隊及村義務撲火隊進入應時戰狀態。
(四)、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防范措施:
1、林區內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礎上,村、屯參場及生產作業點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參場實行用火管制,切斷一切火源,切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3、參場要停止林內的一切生產作業活動,并向所有人員發出警告;
4、鎮、村、參場要及時動員緊急應對預案和措施,要處于高度應戰狀態。
三、森林防火預警響應預案及實施要求
(一)、本預案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列入森林防火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按照本年鎮森林防火考核細則執行。
(二)、對于不按本預案有關規定執行的鎮、村、屯、參場責任人及護林人員一經發現,鎮森防指立即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一票否決和經濟處罰,對于執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規定出現擅離職守或其它過失的,應當依法查處,造成森林火災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并追究法律責任。
(三)、村、屯、參場及相關單位、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切實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的森林火災防御能力,動員全社會參與防火工作,保護全鎮森林資源。
(四)、本預案由鎮森防指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蘇木鄉鎮防火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鎮黨委“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級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四)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編制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本鎮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長:張莉
副指揮長:周權、鄒云霞、周培瑩、范旭、李成健、趙國光、程太艷
成員:楊琴、孟復華、李學海、池軍、周黎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林業站,周權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周黎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單位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
1.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配合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協調調集有經驗的撲火人員深入一線火場撲火,檢查監督各單位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指導防火救災工作;執行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全重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全重大森林火災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重要森林火災信息,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本預案啟動后,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現場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火救災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四、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一)森林火災預防。全鎮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立即報告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經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核準后上報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鎮界附近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畝的森林火災;5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及需要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并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
(三)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各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四)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火災的預案及善后處理
(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各村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后,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二)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恤,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四)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五)加強對干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村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戶長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生預防森林火災知識的教育,力爭從源頭上治理隱患。
(六)鎮林業站站主要負責人、村主任為所在單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村林業部門及護林員為具體責任人。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嚴格追究各級領導責任。
六、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后,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二)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并做出最后決定。
蘇木鄉鎮防火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保障燃氣改造用戶取暖季正常供暖,防止因氣源不足導致民生用氣緊缺,對突發燃氣事故(險情)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減少燃氣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規定,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預案。
1 總則
1.1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在城鄉燃氣系統的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鄉鎮(區)、有關部門、燃氣企業、咨詢機構等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以城鎮、鄉村為主體,統籌安排鄉鎮(區)和有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在明確各方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級管理、定崗定則。建立以縣政府為主的城鄉燃氣安全保障與應急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應急響應、預案啟動;嚴格獎懲,落實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責任機制。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從事城鄉燃氣新建、改建、擴建和運行過程中,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城鄉燃氣系統發生連續停止1萬戶以上(含1萬戶)居民燃氣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的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各種原因造成所供應城鄉的燃氣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鄉燃氣氣源終止或燃氣供應中斷。
(3)城鄉主要燃氣和輸配氣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4)城鄉燃氣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毀壞,導致燃氣供應系統大面積失控或混亂;
(5)爆發傳染性疾病,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
(6)由其他原因引發的城鄉燃氣中毒、燃氣系統火災、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氣事故。
當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城鄉燃氣事故災難發生后,縣政府迅速啟動本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同時,報請廊坊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任務
城鄉燃氣事故災難應急體系,包括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燃氣企業的應急組織。
2.1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成立大城縣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工作。
2.1.1指揮部組成
主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事故發生地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城區辦事處、住建局和縣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安監、宣傳、公安、衛計、環保、交通、通信、消防、質監、民政等部門及事故發生地鄉鎮(區)、城區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
2.1.2指揮部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政府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大城縣人民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訂我縣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對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定期召開例會,組織指揮演練。
(4)及時了解掌握城鎮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情況,負責對城鎮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上報;
(5)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其他有關城鄉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當發生城鄉燃氣事故災難時,指揮部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指揮部成員未在大城縣內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部門按人員工作職務排序替補。
(1)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城區辦事處:根據事件等級和管理權屬,由各鄉鎮(區、處)負責處置的,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做好協助工作;負責燃氣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搶救的聯絡、協調工作;參與傷員救助、群眾情緒安撫、現場秩序維護等工作。
(2)縣住建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修訂和更新預案;負責專家組管理,提供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負責對鄉鎮(區、處)、燃氣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備案。
(3)縣公安局:負責迅速控制危險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保障救援的交通暢通、人員疏散,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4)縣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確定醫療衛生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并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
(5)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證運送疏散人員和供應物資。
(6)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組織事故區域需疏散人員的轉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氣象局:負責準確提供當時的氣象情況。
(8)縣環保局:負責準確提供當時的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情況。
(9)縣質監局:負責對壓力容器進行應急監測,明確壓力設備、管道的防護措施。
2.3指揮部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后勤保障組等五個組。其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由縣住建局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負責專家人員的技術信息與聯絡工作;負責聯系、組織和督促各組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指導各組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審查城鄉燃氣系統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道稿件,編制城鄉燃氣系統重大事故情況簡報;負責核實城鄉燃氣系統情況;組織全縣燃氣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2)現場警戒組
由縣公安局、氣象局組成,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任組長。負責風向、風級、溫度、陰晴雨等氣象預報;負責劃定現場警戒區并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保障救援運輸車輛的暢通。
(3)救援排險組
由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區)、縣住建局、公安局、衛計局、交通局、質監局、環保局組成,并根據燃氣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特征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任組長,安排部分專家參加。火災、爆炸類事故由公安局的負責人任組長;窒息類事故由衛計局的負責人任組長;道路運輸類事故由交通局的負責人任組長;壓力容器事故由質監局的負責人任組長;燃氣泄漏事故由住建局的負責人任組長;各鄉鎮(區、處)負責組織當地人員實施救援搶險工作;縣環保局負責現場大氣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4)醫療搶救組
由縣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公安、交通、電力、水務、通信、民政部門組成,負責供電、供水、通信、物資運輸、人員疏散安置等工作。
2.4燃氣企業的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搶險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和足夠的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燃氣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出現燃氣安全事故,必須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部門。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確定危險目標
大城縣共有燃氣從業單位13家,其中天然氣管道供應企業3家(2家無手續)、液化氣供應站(點)10家(1家無手續)。
3.2日常預防工作
各鄉鎮(區、處)和燃氣企業,要定期做好對城鄉燃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和監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研究城鄉燃氣安全搶險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搶險應急組織及搶險應急隊伍;建立健全相關檔案資料;加強城鄉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燃氣企業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戶檢查制度,確保萬無一失。
3.3.3縣公安消防專業隊伍是城鄉燃氣事故搶險的主力軍,城鄉燃氣行業搶險應急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專業隊伍和燃氣企業搶險專業隊伍的優勢和特長,密切聯系,加強合作,及時處置和排除險情。
4 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鄉燃氣系統發生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燃氣企業和各鄉鎮(區、處)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住建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做好現場搶險、疏散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4.2分級響應
按城鄉燃氣系統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Ⅳ級(一般事故)。本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的為Ⅳ級響應。
4.3情況報告
4.3.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夸大也不縮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縣指揮部。
4.3.2報告程序
(1)燃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企業應急電話報告。燃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認定是否屬于Ⅳ級事故。
(2)事故一經確認,燃氣企業應急機構要立即向縣住建局及安監、公安部門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縣住建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并告知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負責向市安監局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4)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事故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事故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做好續報工作。
(5)燃氣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區、處)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縣委、縣政府及指揮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于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4響應行動
4.4.1燃氣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區、處)、燃氣企業、縣住建局,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縣住建局根據事故情況請示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有關部門接到啟動燃氣事故預案的決定后,要按照職責迅速組織搶險救援力量趕往事故現場,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各部門搶險救援人員由本部門救援負責人指揮,并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
4.4.3確定事故受影響范圍
根據燃氣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燃氣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 m的區域(以下風、側風方向為主)。此區域燃氣濃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氣儲存裝置、進行封閉現場、疏散控制區域人員、隔絕控制區域內的一切火源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以下風、側風方向為主)。該區域空氣中燃氣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控制交通,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該區域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氣象部門要及時將事故發生區域的風向、風速、溫度、濕度等氣象報現場指揮部,燃氣監測部門要隨時對事故中心0-500米區域、500-1000米區域進行監測(以下風、側風方向為主)并報告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事故受影響區域。
4.4.4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維持治安
縣公安局迅速組織力量撤離事故中心區域和事故波及區域的無關人員,對該地區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安全警戒,保持道路暢通,并維持事故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穩定,要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和事故發生情況隨時改變控制范圍。
4.4.5現場撲救
各鄉鎮(區、處)、縣公安、住建、環保、交通、安監等部門及相關企業要根據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組織救援人員、車輛、設備、器材等,按照預定的程序進行撲救。
(1)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企業專職消防隊的人員、車輛、設備對災害現場進行處置。
(2)燃氣公司搶險隊:發生燃氣事故時,燃氣公司事故搶險隊要及時集結,保證搶險車輛和搶險設備迅速到位,按照職責進行搶險。
(3)工程搶險隊:由住建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準備工作。
4.4.6醫療救助
衛計部門組織醫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將傷員運送到附近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
4.4.7新聞報道
宣傳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搶救情況,要配合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及時、準確向社會公眾進行報道,協助救援指揮部進行社會動員和穩定工作。
4.4.8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縣指揮部協調組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保證能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及指揮部各組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4.6指揮協調
4.6.1縣指揮部獲悉發生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縣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指揮,并及時做好事故情況上報工作。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應急支援
當燃氣系統突發事故災難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社會力量支援時,由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規定的程序報縣政府。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均按縣政府批準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8信息發布
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信息的公開發布由指揮部決定,特別重大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縣指揮部決定響應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 民生氣源保供
5.1現狀分析
根據城鄉燃氣供應規律,冬季為天然氣供應高峰期,大城縣位于供氣管網末端,處于北京附近,上游供氣為確保京津地區使用,會對下游采取限制供氣量的方法,極易出現氣源供應緊張的情況。
5.2應對辦法
5.2.1加強流量監測,進行科學預測,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5.2.2加強調峰儲氣設施建設,加大燃氣儲備能力。
5.2.3在發生氣源供應緊張的情況時,及時采取限制工業用氣和商業用氣的辦法,確保民生氣源保供,同時,適時啟動儲備燃氣,保證基本燃氣使用需求。
5.3突發事件處置
因燃氣緊缺導致發生沖擊燃氣公司網點、政府機關,甚至引發暴力行為等不穩定事件時,由發生地、涉及企業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情況,維護現場秩序,并做好政策解釋和人員安撫工作。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公安部門要及時采取強制措施。
5.4應急啟動和終止
各燃氣公司負責起草民生保供應急預案,預案應體現應急響應啟動閾值、停工企業名單、響應經過等內容。同時,安排專職人員做好管道燃氣流量監控,當達到反應閾值時,及時通報情況并啟動預案。在管道流量達到平穩,可保證正常用氣,且儲氣能力達到3天應急需求時,經主管部門認可后,終止應急響應。
6 后期處置
6.1總結評價
6.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6.1.2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6.2調查報告
6.2.1城鄉燃氣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6.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7 應急保障
7.1指揮保障
縣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搶險指揮部應提供專門場所和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7.1.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鄉燃氣系統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7.1.2接收、傳遞燃氣系統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7.1.3為指揮部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通訊保障
7.2.1逐步建立完善以城鄉燃氣系統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訊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啟動后,通信部門要全面檢修通信設施,確保預案執行過程中通信與信息暢通,重點保障指揮部同縣政府領導、燃氣企業和應急后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7.2.2應急響應通訊能力不足時,由縣指揮部報請縣政府批準,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7.3物資、技術的儲備與保障
7.3.1交通運輸
交通部門組織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運輸力量,負責向事故現場輸送救援物資和救援人員,并通知轄區內所有運輸力量隨時準備投入使用。能夠使用的運輸車輛有:
(1)車屬單位:縣交通局
(2)應急車輛:客車10臺,貨車20臺(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進行車輛調配)
7.3.2供電、供水
供電、水務部門要加強對供電、供水設備、設施的后勤保障,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7.3.3物資儲備
民政部門要及時調動臨時帳篷、棉被等救援物資,保障受事故影響而暫時遷移的居民基本生活。還應儲備供應急指揮部及相關人員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電筒等防護用品。
7.3.4醫療衛生
縣域內有綜合實力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醫院均在120網絡內,“120”系統為指揮中心。
縣衛計局根據事故傷害類型,調集足夠的醫護人員和醫療設備、藥品,進入救災現場,隨時準備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7.3.5治安保衛
事故發生地轄區派出所和縣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門要及時趕往事故現場維持治安,并服從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3.6技術保障
相關部門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及時趕到事故和搶救現場,為事故現場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術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7.4宣傳、培訓與演習
7.4.1應急培訓與演習
(1)各級領導、應急管理人員和救援人員,要每月組織一次對本預案和相關救援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明確各自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擔負的職責和任務,并將學習和培訓情況記錄在案。指揮部對所有參與城鄉燃氣系統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縣燃氣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的應急專業技術培訓由縣燃氣系統應急機構負責組織,指揮部應給予指導。
(2)本預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組織一次常規演練,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統一組織,縣住建局具體實施,在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類型中進行選擇,確定演習內容、范圍、場所等,制定周密的演習計劃,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組織實施,要組織評估小組對預案的演習情況進行認真評估,并做出詳細的演習總結。
7.4.2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的對象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城鄉燃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此項工作由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負責進行。
8 附則
8.1名詞術語
8.1.1城鄉燃氣:指符合燃氣質量要求的、供給城鄉居民生活、工業(商業)企業生產經營、城鄉交通等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氣體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沼氣和經國家認定允許在上述范圍使用的其他氣體燃料。
8.1.2城鄉燃氣供應系統:包括用于城鎮燃氣的門站、燃氣管網及其附件、儲配站、氣化站、調壓站、調壓箱、用戶設施和用氣設備;車用燃氣的運輸、儲存、加氣運行系統和設備;液化石油氣的輸配、運輸、儲存、灌裝、混氣站、供應站、小區燃氣系統。
8.1.3燃氣企業:城鄉燃氣供應單位。
8.1.4搶修:燃氣設施發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作業過程。
8.1.5運行:從事燃氣供應的專業人員按照工藝要求和操作規程對燃氣設施進行巡視、操作、記錄等常規工作。
8.1.6應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減輕事故后果的狀態,有時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預案由縣住建局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縣政府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8.2.2本預案每三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參加,各成員單位修改后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8.2.3燃氣生產、經營、使用和儲存單位要制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有關措施,建立專業或義務應急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并按要求組織演練。預案報縣住建局備案。
8.3獎勵與責任
縣指揮部對在城鄉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8.4溝通與協作
各鄉鎮(區、處)要根據本轄區燃氣生產、經營、使用、儲存單位危險源分布情況,摸清底子,建立檔案,制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加強領導,溝通協作,減少損失,并做好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