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8)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嚴格按規定停止教學活動,請家長配合接送學生放學。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市區和學校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設立和開通值班電話。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有關部門,確保信息暢通。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學校舉報自然災害事故的隱患,有權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學校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啟動響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
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財力落實,以最快、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師生的安全。
(1)學校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學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所有在場教師參加救援和疏導。上課的由各任課教師帶領學生按制定路線到指定地點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師在確認沒有學生時最后一個撤離。
(3)任課教師、班主任應按照平時疏散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學生,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學生情緒,并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學生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攜帶書包,迅速離開現場,聽從老師指揮,互相照顧,幫助弱小、有病同學撤離。
(5)門衛聽到信號后打開所有大門,工作人員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打開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119、110報警外,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校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學校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學生安全的應立即切斷電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報警的同時校領導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校園應急領導小組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傳組:將相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匯報,聯系“110”或“119”等相關部門到場救助,聯系醫療部門實施醫療救護。
②事故處理組:引導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學生,不使學生走失、走散。將受傷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或就地對傷員展開實施救護,并就地取材開展營救尚未脫險師生。
③后勤保障組:保障人、財、物及時到位,盡最大可能保證師生生命安全,使損失減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急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九、責任追究
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學校校長是本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師生安全、校園穩定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所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要進行嚴肅查處。對于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校安全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