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4 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黨中共、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6 后期處理
6.1當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群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
6.2事件處理結束后,文化部及時起草報告報國務院。
6.3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6.4獎懲有關人員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3人員保障
文化部系統各有關部門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7.4 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廣大群眾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加強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人員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定期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