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網絡信息安全應急預案
流程二:當人為或病毒破壞的災害發生時,具體按以下順序進行:判斷破壞的來源與性質,斷開影響安全與穩定的信息網絡設備,斷開與破壞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并鎖定破壞來源的ip或其它網絡用戶信息,修復被破壞的信息,恢復信息系統。按照災害發生的性質分別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傳播:針對這種現象,要及時斷開傳播源,判斷病毒的性質、采用的端口,然后關閉相應的端口,在網上公布病毒攻擊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對于網絡入侵,首先要判斷入侵的來源,區分外網與內網。入侵來自外網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時關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訪問,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可以采用斷開網絡連接的方法。入侵來自內網的,查清入侵來源,如ip地址、上網帳號等信息,同時斷開對應的交換機端口。然后針對入侵方法建設或更新入侵檢測設備。
3、信息被篡改:這種情況,要求一經發現馬上斷開相應的信息上網鏈接,并盡快恢復。
4、網絡故障:一旦發現,可根據相應工作流程盡快排除。
5、其它沒有列出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災害,可根據總的安全原則,結合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不能處理的可以請示相關的專業人員。
(四)情況報告
災害發生時,一方面按照應急處置方法進行處置,同時需要判定災害的級別,首先向學校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匯報。在重大災害發生時,可以同時向市公安局網絡監察部門匯報。中、小型級別的災害,可以只向學校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匯報,并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情況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的級別,災害造成的后果,應急處置的過程、結果,災害結束的時間,以后如何防范類似災害發生的建議與方案等。
(五)發布預警
災害發生時,可根據災害的危害程度適當地發布預警,特別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經出現,或在安全相關網站發布了預警而學校信息網絡還沒有出現相應的災害,除了在技術上進行防范以外,還應當向網絡信息用戶發布預警,直至災害警報解除。
(六)預案終止
經專家組鑒定,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學校的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宣布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并予以公告,同時預案終止。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災害應急防治是一項長期的、持續的、跟蹤式的、深層次的和各階段相互聯系的工作,是有組織的科學與社會行為,必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第九條 人員保障
重視人員的建設與保障,確保在災害發生前的人員值班,災害處置過程和災后重建中的人員在崗與戰斗力。
第十條 技術保障
重視網絡信息技術的建設和升級換代,在災害發生前確保網絡信息系統的強勁與安全,災害處置過程中和災后重建中的相關技術支撐。
第十一條 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證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技術裝備的及時更新,以確保災害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二條 訓練和演練
加強全校網絡信息用戶的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這些用戶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發災后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和有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預案由現代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