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精選8篇)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1
近年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較為頻繁,而且一旦發生事故,影響往往都很惡劣。因此,從業人員懂得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在化工領域工作多年,在工作中積累了一些比較實用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的方法,供相關單位參考。
一、爆炸品
(一)滅火方法
用水冷卻達到滅火目的,但不能采取窒息法或隔離法。禁止使用砂土覆蓋燃燒的爆炸品,否則會由燃燒轉為爆炸。撲救有毒性的爆炸品火災時,滅火人員應佩戴防毒面具。
(二)撒漏處理
對爆炸物品撒漏物,應及時用水濕潤,再撒以鋸末或棉絮等松軟物品收集后,保持相當濕度,報請消防人員處理,絕對不允許將收集的撒漏物重新裝入原包裝內。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一) 滅火方法
將未著火的氣瓶迅速移至安全處;對已著火的氣瓶使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火勢不大時,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滅火器撲救。
(二) 撒漏處理
運輸中發現氣瓶漏氣時,特別是有毒氣體,應迅速將氣瓶移至安全處,并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防護,人站在上風處,將閥門旋緊。大部分有毒氣體能溶解于水,緊急情況時,可用浸過清水的毛巾捂住口鼻進行操作,若不能制止,可將氣瓶推入水中,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三、易燃液體
(一) 滅火方法
消滅易燃液體火災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撲救。
(二) 撒漏處理
及時用砂土或松軟材料覆蓋吸附后,集中至空曠安全處處理。覆蓋時,要注意防止液體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污染環境。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一) 滅火方法
根據易燃固體的不同性質,可用水、砂土、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劑來滅火,但必須注意:遇水反應的易燃固體不得用水撲救,如鋁粉、鈦粉等金屬粉末應用干燥的砂土、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有爆炸危險的易燃固體如硝基化合物禁用砂土壓蓋;遇水或酸產生劇毒氣體的易燃固體,如磷的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化棉)、氮化合物、硫磺等,燃燒時產生有毒和刺激性氣體,嚴禁用硝堿、泡沫滅火劑撲救,撲救時必須注意戴好防毒面具;赤磷在高溫下會轉化為黃磷,變成自燃物品,處理時應謹慎。
撲滅自燃物品火災時也要注意:此類物品滅火時,一般可用干粉、砂土(干燥時有爆炸危險的自燃物品除外)和二氧化碳滅火劑滅火。與水能發生反應的物品如三乙基鋁、鋁鐵溶劑等禁用水撲救;黃磷被水撲滅后只是暫時熄滅,殘留黃磷待水分揮發后又會自燃,所以現場應有專人密切觀察,同時撲救時應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
撲滅遇濕易燃物品時也應注意:此類物品發生火災時,應迅速將未燃物品從火場撤離或與燃燒物進行有效隔離,用干砂、干粉進行撲救;與酸或氧化劑等反應的物質,禁用酸堿和泡沫滅火劑撲救;活潑金屬禁用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撲救,應用蘇打、食鹽、氮或石墨粉來撲救;鋰的火災只能用石墨粉來撲救。
(二) 撒漏處理
上述三類貨物撒漏時,可以收集起來另行包裝。收集的'殘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拋棄。對與水反應的撒漏物處理時不能用水,但清掃后的現場可以用大量水沖刷清洗。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一) 滅火方法
有機過氧化物、金屬過氧化物只能用砂土、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劑撲救;撲救時應佩戴防毒面具。
(二) 撒漏處理
在裝卸過程中,由于包裝不良或操作不當,造成氧化劑撒漏時,應輕輕掃起,另行包裝,但不得同車發運,須留在安全地方,對撒漏的少量氧化劑或殘留物應清掃干凈。
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一) 滅火方法
撲滅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火災時應注意:氰化物發生火災時,不得用酸堿滅火器撲救,可用水及砂土撲救;滅火人員撲滅毒害品的火災時應根據其性質采取相應的滅火方法。撲救時盡可能站在上風方向,并戴好防毒面具。
(二)撒漏處理
固體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可在掃集后裝入容器中;液體毒害品及感染性物品應用棉絮、鋸末等松軟物浸潤,吸附后收集,盛入容器中。
七、腐蝕品
(一) 滅火方法 無機腐蝕品或有機腐蝕品直接燃燒時,除具有與水反應特性的物質外,一般可用大量的水撲救。但宜用霧狀水,不能用高壓水柱直接噴射物品,以免飛濺的水珠帶上腐蝕品灼傷滅火人員。
(二) 撒漏處理 液體腐蝕品應用干砂、干土覆蓋吸收,掃干凈后,再用水洗刷。大量溢出時可用稀酸或稀堿中和。中和時,要防止發生劇烈反應。用水洗刷撒漏現場時,只能緩慢地澆洗或用霧狀水噴淋,以防水珠飛濺傷人。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鎮各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劃分為以下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是指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的危害。
二、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在鎮安委會的領導下設立鎮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一)成員單位職責
1、鎮安辦:負責鎮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企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和指導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組,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小站派出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3、鎮消防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4、衛生院:確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的定點醫院,培訓專業醫護人員;安排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安監站:及時上報區環保局測定事故對環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對可能受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鑒定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黨政辦:負責制定搶險救災運輸預案,確定搶險運輸單位,監督搶險單位做好人員和車輛準備,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
7、綜治辦: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8、宣傳辦:負責應急事故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9、勞動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工傷保險、傷殘鑒定工作。
10、社會事務與計劃生育:負責受災群眾的善后安置工作。
(二)現場事故救援指揮部各救援專業組織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牽頭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救援;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指令,協調和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2、施救處置組:由消防隊牽頭負責。負責控制危險源,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滅火、堵漏、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后對被污染的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消防隊、企業消防搶險隊伍、事故應急救援備選單位組成。
3、傷員搶救組:由衛生院牽頭負責。負責搶救傷員并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確保傷員能在事發現場或醫療機構中得到及時醫治。
4、安全疏散組:由派出所牽頭負責。負責對現場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組:由派出所牽頭負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
6、物資供應組:由黨政辦和社會事務牽頭負責。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7、后勤保障組:由黨政辦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后勤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控與報告
1.信息監測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全鎮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上報工作。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險源等基本情況,建立全鎮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包括所屬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特點,將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及時上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2.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小站鎮人民政府和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在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向區政府和區安委會報告。
(二)預警預防行動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監督管理工作。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應及時向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通報監控信息,并及時采取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如需支援,請求上級機構協調。
(三)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一般(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較大(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II)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機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特別重大(I)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一般(IV)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救援,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大(I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先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上報區應急機構,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區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國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二)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全鎮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布危險或避險警告;
2、應急決策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后,啟動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3、預案啟動條件
(1)啟動條件
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I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關企業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2)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企業、單位按預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企業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政府鎮長任指揮長,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營救受害人員,指揮人群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應急聯動
事發企、事業單位參加處置工作的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企、事業單位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發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保險理賠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公司必須及時查勘理賠,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
(三)事故調查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協調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救援參與部門之間暢通聯絡。
(二)應急救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2、應急隊伍保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全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生、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后,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黨政辦提供運輸保障。派出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5、物資保障
由黨政辦、社會事務辦和重點企業負責常備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保證應急物資的生產和儲備。
6、社會動員保障
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提供物質、資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與廣場等空曠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規劃和建立事故應急避難場所,并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組織、指導對企業、部門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負責指導各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
七、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為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組織和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總攬全局,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在全省范圍內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應急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協調一致、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運力保障體系。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我省道路運輸行業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各項旅客、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任務,把突發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點。
二、適用范圍
(一)由于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的情況;
(二)因交通事故或超載等原因,需轉運人員或貨物的情況;
(三)因洪澇、冰雪、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公路交通異常,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的情況;
(四)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其他需臨時調配運力的突發事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全省道路運輸行業建立省、地級以上市、縣(區)、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體系。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訂本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與任務,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一)省級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全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工作,制定省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下達各地級以上市應急運力計劃,印發《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
2.負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各地級以上市應急運力參加省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省內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交通運輸部同意,并協調兄弟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調派應急運力支援;
3.根據交通運輸部的指令或兄弟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請求,調動省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兄弟省(區、市);
4.完成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二)地級以上市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行動。根據省交通廳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省交通廳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制訂下達各縣(區)常備應急運力計劃;
2.負責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各縣(區)和運輸企業應急運力參加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本市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省交通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從省內其他市調派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根據省交通廳的指令,調動轄區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完成當地政府和省交通廳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企業和客貨站場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加強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和各種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三)縣級(區、市)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行動。根據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將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分解到相關運輸企業,并加強對應急運力的監督和檢查,切實做到”五落實“;
2.負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指揮和調配轄區內各運輸企業應急運力參加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救援和保障工作。當本縣(區、市)應急運力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時,負責報請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從市內其他縣(區、市)調派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根據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令,調動轄區內應急運力對口支援。完成當地政府和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督促指導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客貨站場制定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企業和客貨站場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同時加強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和各種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及時做好有關應急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四)道路運輸企業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應急運力計劃,落實具體的應急車輛、駕駛人員和企業負責人,應急預案和落實情況應報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2.運輸企業承運的旅客或貨物因各種原因出現滯留或不能及時運輸時,應及時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加以解決。當本企業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報請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派其他企業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按照企業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的指令,調動本企業應急運力完成有關應急救援和保障任務;
4.加強對本企業員工有關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使相關人員了解本企業承擔的有關應急任務的內容和要求,切實提高員工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客貨站場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按照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和站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站場的應急預案,聯系落實相關運輸企業運力作為站場后備應急運力,并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2.站場因各種原因出現旅客滯留或貨物不能及時運輸時,應及時啟動本站場應急預案加以解決。當本站場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報請站場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調派其他企業應急運力對口支援;
3.加強對本站場員工有關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高員工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預案內容
(一)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省交通廳根據春運、其他節假日和平時道路客運市場需求變化規律,分別制定了三個時段的全省道路客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并根據道路貨物運輸的特點制定了全省道路貨運應急運力及安排計劃。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應急運力計劃落實到位。
1.道路旅客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1)常備應急運力。根據我省道路客運市場實際情況,平時非節假日期間,全省共安排400輛常備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分解到本市的常備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將當年常備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常備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交通廳備案和調整。除常備應急運力外,各市還應準備部分后備運力,指定1到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范的包車企業的客運車輛作為常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
(2)節假日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根據”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和”十一“6個三天以上的節假日期間,我省中、短途旅客出行較多的特點,全省在上述6個節假日期間共安排700輛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每個節假日開始前5天,將分解到本市的節假日應急運力超出常備應急運力部分落實到位,并將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
(3)春運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針對春運期間客流量大、持續時間長等特點,全省春運期間共安排1000輛客運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每年春運開始前10天,將分解到本市的春運應急運力超出常備應急運力部分落實到位,并將落實情況按照附件3的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當春運應急運力仍不能滿足需求時,各市可根據本地區客流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短途預備運力和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社會非營運車輛持有效證件參加省內跨市旅客運輸。
2.道路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計劃和落實
為保障我省節假日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物資運輸順暢、高效、安全,全省共安排500輛5噸以上普通貨運應急運力和80輛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分解到本市的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并于每年的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按照要求報省交通廳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交通廳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各市還應準備部分后備運力,指定1到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范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
3.應急運力有關要求
應急運力必須落實企業名稱、企業負責人及聯系方式、車牌號碼、車輛座位(噸位或功能)、駕駛員及聯系方式,春運和節假日期間,應建立24小時全天候聯絡渠道,確保省、市、車屬單位和駕駛員之間聯絡暢通。聯系方式應每半年更新一次。
應急運輸車輛原則上只安排從事中、短途運輸任務。同時要加強對應急運輸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其車況良好,確保交通主管部門下達應急指令時,應急運輸車輛能按預案規定的時間到位,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應急運力企業在原應急運輸車輛或駕駛員無法執行應急任務時,應臨時調整車輛或駕駛員按預案規定的時間到位,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需調動應急運力以外的其他車輛執行應急任務的,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的條件,并事先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業務培訓。
(二)應急牌證
1.種類和使用范圍
(1)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該證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制作,長期有效。供每年春運期間執行省際間應急運輸任務的車輛使用。
(2)《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該證由省交通廳統一制作,長期有效。當省交通廳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供執行省內應急運輸任務的車輛使用。
2.應急牌證管理
(1)省交通廳已在20__年春運期間將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下發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各市應在每年春運開始前10天將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的使用情況和現有數量報省交通廳備案,出現遺失情況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并申明作廢。省交通廳將根據各市剩余的《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數量,及時向交通運輸部申領并補充發放給相關市。
(2)省交通廳將按照各市客運常備應急運力和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總數,將《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下發到各市交通主管部門統一保管。各市應每半年將《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的使用情況和現有數量報省交通廳備案,數量不足的應及時向省交通廳申領,出現遺失情況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并申明作廢。
(3)各市交通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上述兩種應急通行證的保管,并建立嚴格的發放登記和回收制度,實行”誰發證、誰負責“。
3.應急牌證使用
(1)省交通廳將在全省運政信息系統中增設應急牌證管理模塊,實現對應急牌證發放、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各地級市交通主管部門發放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時,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事項,并通過運政信息系統打印。
(2)《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均應與省交通廳下達的加蓋”廣東省道路運輸專用章“的《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同時使用。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任務時,應隨車攜帶相應的”應急通行證“和《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復印件,并將”應急通行證“放置于車輛擋風玻璃前,以備核查。應急運輸任務完成后,應立即將”應急通行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3)《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未與省《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同時使用或未在有效期內使用,均為無效證件,各級交通部門或公路收費站應予以收繳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除發現應急運輸車輛明顯違反規定運營或存在安全隱患外,一律不得對正在運行途中的應急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各公路收費站點(包括高速公路)應保障其快速通過。對應急車輛通行費的收取問題,省交通廳將根據有關規定另行明確。
(三)應急預案啟動及操作程序
1.應急預案啟動
(1)當省內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道路或天氣變化、車輛嚴重超載等各種原因出現大量旅客滯留或重要物資不能及時運輸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運輸企業、客貨運站場應逐級啟動相應的級別應急預案,抽調當地應急運力和其它后備運力進行疏運。如當地運力確實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并申請支援。省交通廳將向對口支援市下達《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
(2)當發生危險品貨物運輸事故或裝載原因需轉運時,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派遣人員趕赴現場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和企業所屬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接到事故報告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立即展開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當確定危險品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且當地應急運力不能解決時,應及時向省交通廳報告并申請支援。省交通廳將向對口支援市下達《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
2.應急預案操作程序
(1)接到省交通廳《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后,對口支援市交通主管部門必須立即按指令要求調配應急運力并發放相應的”應急通行證“。運力請求市應妥善安排好應急運輸車輛的停放、上客或貨物裝載,以及司乘人員的生活。
(2)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在接到省交通廳《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后,應立即對應急運輸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況良好,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駕乘人員和通訊工具,確保應急運輸車輛按指令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
(3)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5輛以上車輛或設備執行同一應急運輸任務時,應由車隊隊長帶隊;10輛以上的,由單位領導帶隊;20輛車以上由地市級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泄漏或受損、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4)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應急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春運、節假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和聯系方式,確保信息暢通,當應急事件發生后要及時按規定程序向其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人員或物資滯留情況、運力供應情況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處置和控制情況、申請運力(功能、噸位或座位、數量以及注意事項)、當地道路通行和天氣狀況等。
五、應急資金保障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應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具體原則如下:
(一)對執行疏運任務的,各運力請求市應按實際售票額或配載費用的100%將運費結算給應急運力派出單位。對在運力調配過程中造成支援車輛放空損失的,由運力請求市在《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上簽章說明。
(二)對執行轉運任務的,實際轉運費應100%交給應急運力派出單位;運費難以收取的,由運力請求市在《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上簽章說明。
(三)對在應急運力調配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應急運輸車輛沒有運費收入的,在應急運輸任務結束后三十天內,由應急運輸車輛派出單位憑運力請求市簽章的《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報省交通廳,提出補助申請,其補助費用將按省交通廳統籌30%、運力請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決。
(四)執行省交通廳直接下達的應急運輸任務或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在應急運輸任務結束后三十天內,由應急運輸車輛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附件7的要求統一報省交通廳,提出補助申請,有關運輸費用由省交通廳全額支付。
(五)省交通廳和運力請求市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應急運輸補助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運力保障隊伍,完善應急運力保障管理機制,落實應急保障專業人員,并加強對保障隊伍的應急教育培訓。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統計制度和應急物資保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物資、運力、檢修設備、專業人員儲備等動態數據庫,設計應急運力報送、調用以及應急運輸證制作的網絡流轉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應急運力執行任務和費用測算統計制度,做好應急保障所必需的重要物資的合理儲備工作。
(三)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應急預案演練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所需的經費。建立健全應急資金管理使用監督制度,加強財務、審計等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專項管理和資金使用效果的評估工作。同時,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公布應急事件報告聯絡人員聯系方式,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五)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組織機構應當每半年對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針對應急預案和應急運力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預演,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相關應急預案能及時啟動,應急運力能在規定時間內到位。
(六)加強部門協調。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明確各自的職責,加強相互之間的信息溝通,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實做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企業、客貨站場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各級道路運輸運力保障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預防、監測機制,提升我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預防水平。規范與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監管部門關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傳遞,提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中與各部門的協同處置能力。快速響應、指導各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促使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企業在車輛自救、控制事故惡化、防止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等二次事件方面能力的提升,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1.2 編制依據
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道路運輸管理處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參與我市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爆炸、泄漏等威脅人員生命安全、造成環境污染的特大險情——I級、重大險情——II級和較大險情——III級突發事件所采取的預警預防和處置工作;適用于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快速高效處置一般險情——IV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切實落實預防監測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率。在應急處置上堅持“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與相關部門通力配合,快速高效地處置突發事件,減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環境危害。
1.5 等級標準
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等級分為四級:
(1)特大險情——I級: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的環境污染的車輛載運危險貨物泄漏、火災等突發事件。
(2)重大險情——II級: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的環境污染的車輛載運危險貨物泄漏、火災等突發事件。
(3)較大險情——III級:危及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較大的環境污染的車輛載運危險貨物泄漏、火災等突發事件。
(4)一般險情——IV級:危及2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一般環境污染的車輛載運危險貨物泄漏、火災等突發事件。
2 領導小組
市交通運輸局設立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譚鳳君(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李 軍(局黨組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田 翔(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 員:張 揚(局辦公室主任)
宋 應(局安全監督科科長)
梁 勇(局運輸管理科科長)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負責領導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涉及本行業參與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2.1 應急辦公室
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運輸管理科,主任由其科長梁勇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主任張楊、局安全監督科科長宋應及相關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在局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組織、協調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應急值守,起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方案,編寫總結和工作計劃并承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2 應急領導小組工作分工及職責
(1)現場協調組
組長:宋應
組員:冷梅、孔超、王波、李雙
主要職責:
①負責聯絡協調應急管理、醫療單位全力做好各類人員搶險工作,并運送急需藥品至事故現場,負責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中毒人員,及時聯系120救護車。
②負責協調聯絡環保、水務部門,達到現場后開展應急環保、水環境污染監測。
③協調各危險貨物運輸公司提供專業危險貨物轉運車輛
④協調各貨運物流運輸公司提供運送搶險救援設備、物資車輛。
⑤協調各客運公司提供運送搶險救援人員車輛。
⑥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現場處置組
組長:梁勇
成員:羅江、茍陽、王進忠、阿兆金、楊成
主要職責:
①在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配合參與其他部門職責開展的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②協助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及交通管制工作。
③負責聯系相關部門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
④協助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的撤離。
⑤協助對事故的處置,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⑥協助其他應急救援小組搶救受傷人員。
⑦配合做好急救物資的運輸和發放工作。
⑧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后勤保障組
組長:張揚
組員:鐘靜思、李兵、李桃、曹麗、謝佩珊
主要職責:
①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險人員的工作所需保障。
②集中力量,保證搶險救護物資及生產生活急需物資的供應和落實。
③協助其他應急救援小組處理傷亡的救護工作。
④負責保持現場各部門之間、現場與外界之間的聯系。
⑤統籌安排,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及各級現場救援小組的'及時聯絡,確保救援工作的不間斷。
⑥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預防預警
3.1 防控重點
我市防控重點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主要物質為,包括輕質燃油、酸堿類、石油液化氣、油漆等10余種;運輸企業6家,運輸車輛141輛(其中掛車35輛),駕駛員120名,押運員141名。
3.2 預防
3.2.1嚴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市場準入和審驗關。局運管科在初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經營許可時,對其硬件設施、人員資質、應急物資及安全管理體系等方面從嚴把關,提高其安全門檻。對現有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除按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相應的硬件設施設備、應急救援物資外,還應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配備防泄漏設備或在危險貨物運輸專用停車場設置防污地溝,增設專用的轉運裝卸設備用于車輛事故應急處置,同時加大安全隱患排查督導力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限期停業整頓。
3.2.2督促危險品運輸企業嚴把車輛技術關,車輛狀況達不到要求、裝載罐體等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在隱患排除前暫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車前、運行中、收車后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
3.2.3督促危險品運輸企業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督促企業積極組織從業人員參與相關部門和企業組織的應急救援、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水平。
3.2.4強化過程和管控。強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動態監控和電子運單管理系統的使用,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運輸組織和運輸過程實施監管,要充分利用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系統實現對所運危險貨物理化特性和應急救援處置知識的掌握。
3.2.5根據危險貨物運輸量和車輛分布結構,結合近年來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統計,加大重點區域督導力度。
3.2.6加強督導企業預案編制工作,引導企業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要求》(JT/T 911-20__)規范編制預案,針對運輸的不同貨物制作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組織開展具有針對性的演練,預防事故發生時的處置不當。
3.3 監測預警
3.3.1對所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儀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落實專人負責監控,對違規行為有處罰學習記錄,對監控人員有工作考核制度及獎懲記錄。
3.3.2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管理信息系統使用管理制度,對車輛載運危險貨物的情況及時掌控,掌握各類運輸車輛運輸狀態,便于事故發生后及時準確調用應急車輛轉運危險貨物。
3.3.3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落實人員開展事故信息收集工作。
3.4 信息報送
3.4.1市交通運輸局設立的應急辦公室應急電話:82xx67x5,值班電話:8x27xx33,接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社會公眾報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將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等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要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建立事故報告制度,開展對駕駛員事故報告宣傳,掌握事故報告對象、程序和內容。
3.4.2信息核實的主要內容
(1)危險貨物的正確技術名稱和品名;
(2)聯合國編號;
(3)危險性類別;
(4)貨物生產廠家名稱,或收貨人或發貨人名稱;
(5)包件的類型,包括識別標記,具體說明是罐車還是罐式集裝箱,是普通車輛散裝還是專用集裝箱,或是其他裝有包件的運輸組件,包括運輸組件的正式注冊標記及所分配的編號;
(6)貨物的估計數量和大概狀況;
(7)所泄漏的貨物是否臨近水域,是否流入水域;
(8)泄漏是否仍在繼續;
(9)貨物泄漏的原因。
3.4.3信息報送流程及時效
駕駛員押運員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告事發地公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和本運輸企業,運輸企業在收到駕駛員押運員事故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注冊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事故發生地安監、環保、衛生等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收集到的事件信息除及時上報至當地政府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外,應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
3.4.4信息的傳遞
局應急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息后,應對報警信息加以記錄和核實,強化首報意識,嚴格執行直報制度,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和敏感信息事件發生后或者收到消息后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最遲不能超過2小時報送。報送程序簡化,不搞層層簽字,直接對帶班領導。按要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等有關部門傳遞相關信息。報送要求事實基本清楚即可報送,做到及時、準確、暢達,最初無需過度調查,不用把數據搞得過分清楚,允許一定誤差,可在之后續報中予以修正,決不能主觀上作假。對于上級單位要求核報的信息,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書面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信息應報送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應采取多線運行,同時報送。
4 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駕駛員、押運員在事故發生后,在向有關部門和企業報告事故的同時,應按照企業制訂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要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現場處置。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的事發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事發企業在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應依據職責分工,派員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做出應急響應。I級、II級、III級、IV級應急響應依次分別由國家、省、市(州)級和縣(市、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啟動和實施,上一級宣布啟動預案,下級預案應同時予以啟動。
4.3響應
事發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現場人員應依照《危險貨物分類處置指南》(附件1)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進行具體處置或指導人員進行處置,自己不能處置的應立即通知專業人員進行處置。
4.3.1局應急辦公室響應
接到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突發事件后,局應急辦公室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同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運管機構匯報,并組織趕赴現場人員,攜帶照相機等取證設備,并負責聯系局辦公室準備車輛,確定出發時間,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
4.3.2局值班人員響應
值班人員除嚴格按《崇州市交通運輸局安全值班管理制度》進行值班外,著重搜集反饋事發地環境及天氣信息、現場動態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具體指令,每小時至少應主動與現場電話聯系1次。
4.3.3現場工作組響應
現場工作組應指導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采取相應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緊急分析、監控、綜合研判其發展態勢并向市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相關信息;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配合相關部門處置事件。
5 事件檢測與后果評估
參加應急工作后,各參加救援單位需完成撰寫應急進程和總結報告,標明救援消耗、設備損害情況,并將應急過程的影像與文件資料上報上級部門,并針對應急工作各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6 應急解除
6.1應急解除判別標準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功能已得到恢復;
(3)應急運輸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已結束;
(5)危害已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得到排除。
6.2應急狀態解除程序
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且無繼發可能后,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指揮部提交結束現場應急處置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7 應急保障
7.1有關人員、機構應配備必要的通信設施、工具,確保信息及時暢通。
7.2市交通運輸局和相關的危險貨物生產和運輸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應建立必要的應急機構,配備必要的設施裝備,包括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
7.3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落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強制購買承運人責任險要求,并保障應急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到位。
8 宣傳與人員培訓
市交通運輸局應加強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常規性培訓。
9 監督檢查
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應急工作并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10 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交通運輸局每三年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寫出評審報告。
10.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10.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及財產損失,確保道路運輸正常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道路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運輸以及重要客、貨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運管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州(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運輸廳責成的,需要由省運管局負責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運管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
本預案指導各州(市)地方道路運輸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1.6應急預案體系
云南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體系由省級、州(市)級、縣(區)級、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保障體系組成。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3.運行機制
3.1監測與預警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
3.2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個等級。
3.3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對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行總結、講評。
4.應急保障
4.1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辦應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運力儲備規模和相關要求。
4.2資金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辦公室要根據每年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編列年度預算,報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4.3后勤物資保障
4.4應急值班及信息溝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省運管局應急辦和事發地應急管理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通信指揮暢通。
4.5加強部門協調
各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氣象、通信、地震、安監、民政、國土、衛生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定期組織各類預案演練,通過預案演練不斷總結、完善預案,鍛煉提高應急實戰能力,確保預案符合實際,行動有效。
5.2宣傳和培訓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5.3獎懲與責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云南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理應對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在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有效地進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天津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天津市東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3)反應及時,措施有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本預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反應及時、處置得當。
(4)整合資源,專常兼備。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整合本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提高應急自救能力。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有效彌補我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整體水平。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將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1.4 事故分級
(1)一般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環境、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含10人)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2)較大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環境、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3)重大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環境、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重傷、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4)特別重大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環境、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經濟損失的事故,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麗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般、較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以及需要由區政府負責協助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
在河道、鐵路上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參照本預案。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委、區政府成立東麗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道路運輸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區運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應對我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本區較大、一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部署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區指揮部下設東麗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區運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運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和區運管局相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
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對工作;負責開展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編修;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第三方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的籌備。
2.3 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委宣傳部、區總工會、區發改委、區住建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城市管理委、區應急管理局、區運管局、公安東麗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氣象局、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水務局、區文化旅游體育局、各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等單位組成。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1。
2.4 現場指揮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按照“戰區制、主官上”的原則,就近組建現場指揮部,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應急物資,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轉移疏散、治安維護等工作。到現場參加應急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可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環境監測、宣傳報道、善后處置、技術專家、事故調查等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工作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事件超出本區處置能力,需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處置的,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請求援助。現場總指揮負責組織研究并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定工作組負責人員。現場總指揮發生變動或更替的,應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
2.5 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環境監測、宣傳報道、善后處置、技術專家、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組。
各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安東麗分局、區運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
職責:根據區指揮部要求,負責應急力量的調派、會議組織、信息報送、指揮部現場管理、應急處置的總體協調、聯系專家等綜合工作;承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運管局
成員單位:公安東麗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
職責:負責實施區指揮部批準的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確定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清單;負責組織指揮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3)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公安東麗分局
成員單位:區運管局、相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
(4)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相關醫療機構
職責:負責調派衛生應急隊伍,開展事故傷員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組
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別負責各相關行業、領域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滿足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水務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重點做好糧食、生活必需品、藥品、醫療器械以及專項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滿足災后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區人民政府、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領域、本系統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情況,逐步建立與安全需求相匹配的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政府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長期儲備與臨時儲備相結合、研發能力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緊急生產、政府采購、調用征用和補償機制。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為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提供氣象信息;保障事故現場電力供應和通信暢通;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存放與保管;負責開辟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援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潔,保障公路暢通。
(6)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區氣象局、消防救援支隊、區水務局
職責:負責提供氣象資料;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議,提出妥善處置的技術指導意見。
(7)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網信辦、公安東麗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運管局、區融媒體中心
職責:負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及時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8)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運管局
成員單位:區財政局、公安東麗分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城市管理委、區文化旅游體育局
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及相關善后處理工作;擬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災后恢復重建方案并組織實施。
(9)技術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運管局
成員:由相關部門專家組成
職責:參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訂;分析事故原因、災害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事故防范和恢復運輸提出意見和建議。
(10)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公安東麗分局、區運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區總工會
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各工作組組成人員若有變動,要及時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6 專家咨詢組
區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由成員單位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應急、管理、法律、設備、電氣、工藝等方面專家組成,為風險防控、災情研判、應急救援、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 預防與預警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功能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應急、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后,立即收集、核實、分析事故信息,應當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區委、區政府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基本情況。對于死亡人數接近或者可能超過10人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影響范圍以及事發危險貨物品類、危害程度等信息。書面報告還應在以上內容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公路設施損毀、周邊建筑物倒塌損毀、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應急救援等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時續報事件動態和處置進展。對于區委、區政府要求核實的情況,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區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關區或部門(單位)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4.2 先期處置
4.2.1 事發單位應急處置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4.2.2 區人民政府先期處置
區人民政府接報后,迅速核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基本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應急救援措施:
(1)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5)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6)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4.3 應急響應
4.3.1 分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以及跨區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級層面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對于事件本身較為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并視發展態勢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3.2 響應級別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兩級:一級、二級。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4.4 指揮協調
4.4.1指揮協調機制
(1)組織指揮。區指揮部設立后,基層應急機構按照區指揮部要求做好有關處置工作。超出本區處置能力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匯報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后,區指揮部按照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做好處置工作,將指揮權移交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2)現場指揮。區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后,基層應急機構應納入現場指揮部,在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對工作。現場的各方面應急力量要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開展工作,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統一開設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收發點和新聞發布中心,組織完善相關后勤保障。
市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部要主動對接、匯報工作,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3)協同聯動。駐區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根據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要求參加處置與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社會組織參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4.2指揮協調措施
(1)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①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區領導同志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②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設副總指揮3至4名。指揮部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治安警戒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環境監測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置組、技術專家組、事故調查組,由有關區領導同志任組長。
③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搶險救援、傷員救治、應急征用、人員疏散轉移等重大決策。
④研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⑤市領導同志和市級工作組到現場后,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
⑥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區委、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①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區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赴現場指揮、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②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設副總指揮2至3名。指揮部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治安警戒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環境監測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置組、技術專家組、事故調查組,由區有關負責同志任組長。
③召開現場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開展搶險救援、傷員救治、應急征用、失聯人員搜救、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
④研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⑤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區委、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4.5 人員安全防護
4.5.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及有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5.2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貨物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身安全。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
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6 應急結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事件危害或威脅被控制、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較大、一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區人民政府或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有序撤離。同時,視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災情反彈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和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一般、較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重大、特別重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1)救援工作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無法返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2)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要妥善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
(4)盡快恢復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 調查與評估
一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指揮部組織開展。較大以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津政規〔20__〕1號)規定,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負責組織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調查工作的機構,應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組建事故調查組。
區指揮部辦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組織對上年度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對事故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議,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5.3 恢復重建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和評估,按照短期恢復與長遠發展并重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區發改委、區住建委、區城市管理委、區衛生健康委、公安東麗分局、區財政局、區運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損毀或損壞的公共設施。
超出區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需要申請市級援助和支持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1)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以區消防救援支隊為主,區相關部門專業教援力量協同組建,形成一支快速反應的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第一梯隊應急救援任務。
為有效彌補我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整體水平,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做為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救援補充力量。
(2)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全區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嚴格落實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定,強化值守應急準備,承擔本單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先期處置任務。
(3)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由具備危化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資質的志愿者隊伍組成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安排下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工作以及應急救援輔助工作。
(4)應急處置專家。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類型,調集相應應急救援專家趕赴現場,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提供指揮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6.2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1)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區應急救援物資的規劃、計劃、調運、撥付等工作,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對實際需要,在現有資源基礎上,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完善政府采購、調用征用和補償機制。
(2)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轄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自建或依托企業建立儲備庫,收儲相關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要結合企業性質和特點,儲備和配備能滿足可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的裝備和物資,并確保裝備和物資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并完善應急通信系統,增強基礎電信網絡的應急通信能力,依托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開展應急通信保障處置工作。
6.4 交通運輸保障
(1)區運管局牽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確保事故處置期間綜合運輸能力保障,并做好搶險救援車輛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務保障工作。
(2)公安東麗分局牽頭,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3)區運管局牽頭,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公安東麗分局建立完善應急通行機制,按照要求制作應急通行證,并加強應急通行證的發放和使用管理。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醫療救治隊伍對傷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并轉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
6.6治安保障
公安東麗分局牽頭,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協同區人民政府及時轉移疏散群眾。
6.7經費保障
(1)處置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應急培訓、演練以及應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需要。
6.8 應急供電保障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國網天津東麗供電公司等電網企業進行電網搶修,會同區發改委等部門做好應急供電裝備燃料調配。國網天津東麗供電公司等電網企業建立健全供電應急保障隊伍,完善供電保障設備設施,有效保障現場指揮部、事故救援、搶修現場和應急避難場所的應急供電。
6.9氣象服務保障
區氣象局牽頭,負責及時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地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儲備必要的物資和裝備,有效開展氣象保障服務工作。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 宣傳
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面向公眾和職工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的宣傳教育。
7.2 培訓
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運管局等成員單位依托有條件的企業、院校、醫院、園區,開展事故救援、醫學救援等專業化培訓基地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裝備器材、師資教材等配備,完善理論學習、技能培訓、情景模擬、應急演練等功能,開展應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培訓工作。
7.3 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當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由區運管局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道路運輸局備案。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保障預案(或方案),報送區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的審批、發布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預案實施后,區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8.2 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公布實施。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有效應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和穩定社會秩序,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規范管理、高效運轉、快速反應的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政府對傷亡事故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救助能力,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趙莊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安全原則。把事發現場及周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保護自身安全,盡可能把人身傷害、社會危害和財產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規范原則。在處置事故的過程中,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與有關政策相銜接,體現各部門的職能作用。
(三)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原則。發生緊急情況時,凡接到指揮部指令的各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快速將應急人力集結到事發現場或指定位置開展工作,依照指揮部的指令果斷處置。
(四)先期處置以屬地為主原則。公路交通事故情況一旦發生,各應急相關單位要迅速向事發地點集結,到達現場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向指揮部反饋情況。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公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鎮的公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四、分類分級
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較大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事故。
五、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鎮政府是全鎮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行政領導機構。
(二)指揮機構
鎮交通安全委員會是全鎮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在鎮黨委、鎮政府領導下,負責對公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隊長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胡建業擔任,鎮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及辦公室人員為應急隊員和工作人員。其重要職責有:
1、發布啟動公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5、向鎮政府及市交通安全委員會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6、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等。
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相關措施;
4、向鎮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作機構
鎮政府有關部門為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機構。鎮政府負責應急指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演練等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病員搶救及治療等工作;
鎮民政所負責公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及死傷者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善后事宜;
鎮安委會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六、應急響應和應急措施
(一)應急響應
鎮派出所在接到相關警情后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并通知急救、醫療、民政、工程搶險等部門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根據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做好上呈下達工作,通知并協調鎮派出所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處置工作,收集匯總各類事故信息,隨時向上級報告交通事故發生、現場處置、發展等情況。
鎮交通、衛生、民政、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以及事故所發地黨支部、村委會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了解情況,保持信息暢通,并按照職能分工協助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二)應急措施
鎮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公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和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現場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牽頭,民政、公安部門配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尸體存放,同時做好現場傷員、死者家屬的情緒穩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現場保護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治安、巡特警部門參與,劃定交通事故現場隔離區,封閉公路,疏散過往車輛,維持現場秩序,預防部分人員乘機煽動鬧事,避免死傷者家屬因過激行為而引發的各類事件,不準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疏導交通,確保消防車、救護車及其他車輛通行暢通無阻。
調查訪問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刑偵部門配合,調查交通事故發現、發生經過,尋找發現事故的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者。
勘查檢驗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刑偵部門配合,主要發現、收集、記錄痕跡和物證,制作現場圖,做好肇事車輛及痕跡物證的鑒定。對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員進行身份辨認和確認,并做好尸體的檢查工作。
攝影錄像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攝影和錄像。
逃逸追緝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刑偵部門配合,由現場勘查指揮部提供逃逸車輛的車型、肇事者的體貌特征,由路面交警攔截、追緝,刑偵部門負責痕跡的比對、檢驗等。
后期清場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宣傳、民政、消防等部門配合,現場勘查完畢安排適當人員,對現場的遺留物、地面隱患進行清除,對危險化學品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作先期處置工作,盡快恢復公路暢通。
指揮負責人有權視交通事故發展情況對警力作調多調少的決定。
(三)工作程序
1、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1)組織指揮
設立處置交通事故指揮部,并設立事故現場指揮點,安委會負責人及成員組成。
(2)工作程序
根據現場實際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抽調相應警力。對警力進行合理安排,分成若干現場處置工作組,各工作組應相互配合,協同作戰。
①現場救護組:由消防大隊負責,交警中隊配合,積極協助衛生、民政搶救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尸體存放,同時做好現場傷員、死者家屬的情緒穩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②現場保護組:交警中隊負責,派出所配合。
③調查訪問組:交警中隊負責,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檢驗組:交警中隊負責,派出所配合。
⑤攝影錄像組:交警中隊負責。
⑥逃逸追緝組:交警大隊負責,刑偵大隊配合。
⑦后期清場組:交警大隊負責、消防大隊配合。現場勘查完畢安排適當警力,對現場的遺留物、路面進行清理,盡快恢復公路暢通。
2、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根據現場實際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抽調相應警力參加。共分七個處置工作組
①現場救護組:消防大隊負責,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②現場保護組: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③調查訪問組: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檢驗組: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⑤攝影錄像組:由交警大隊負責;
⑥逃逸追緝組:由刑偵大隊負責;
⑦后期清場組:現場勘查完畢由交警大隊、消防大隊進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快速處置、統一指揮。凡發生本預案所指的公路交通事故,各部門在接到指揮部命令后,迅速按預案要求調集警力,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隊,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實到警力,同時向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告帶隊領導姓名、聯系方式,并迅速按預案要求和指揮部指令開展工作,明確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靠前處置、協同作戰。鎮政府各主要部門負責人與具體處置民警要發揚不等不靠、連續作戰精神,有效、快速、妥善完成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互通信息、協同作戰、齊肩并進。
3、依法處置、嚴肅紀律。全體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因處置不力、工作失職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視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應急保障
1、交通運輸(現場施救)
鎮安委會牽頭,鎮衛生院、民政、事故發生地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組織搶救受傷人員,轉移受傷人員,運送、存放遇難死尸,運送救援設施等工作。
2、醫療保障
鎮衛生院牽頭,事故發生地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迅速組織專業救護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治療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3、生活保障
民政牽頭,事故發生地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做好受傷人員、受害人員及死者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
4、資金保障
鎮財政所牽頭,鎮衛生院、民政、保險公司及事故發生地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做好年度預算,落實應急資金,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運輸車輛的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體系和科學、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機制,提高公司應對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安監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客貨運輸、車輛維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1、4應急預案體系
(1)本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湖北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對預案內容進行不斷補充、完善。
1、5工作原則
(1)貫徹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陣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各有關單位協同作戰。全面部署,保證重點,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度人力、物力。
(2)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公司所分屬公司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認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公司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1)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于崇陽縣天城鎮環城村,是我縣規模最大的專業客貨運輸企業,下設客運一公司、客運二公司、客運三公司、汽車大修廠、保潔公司、廣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擁有各類營運車輛188臺,客運班線43條。其中高級客車48臺,中級客車99臺,普通客車37臺,物流貨運車輛4臺。擁有崇陽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際班線13條,崇陽至武漢、溫泉、赤壁等省內班線12條;崇陽至桂花等縣內農村客運班線19條。現有正式員工262人,從業人員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情況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主要監督、指導,各分公司分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現配置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8名,具體分布:公司安全機務科3名、公司安檢辦10名、客運一公司2名、客運二公司2名、客運三公司2名、汽車大修廠5名、廣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在運輸經營過程中,由于駕駛員違章操作,機械故障,惡劣天氣(冰雪、臺風、暴雨等)和路面車輛、行人違規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人員傷亡或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
(2)汽車修理經常接觸汽油、氧氣、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發生燃燒,可能造成人員燒傷或發生火災事故,同時因使用舉升器、安全凳等設備,可能出現垮塌,造成傷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險“三品”上車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4)突發公共事件(如經營者糾紛、旅客矛盾、惡徒破壞、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車輛毀損等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分公司經理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2)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機務科,由安全機務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
(3)公司所屬分公司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專班,落實應急搶險人員,應急工作專班組長由分公司負責人擔任。
3、1、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指示;
(2)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研究確定應對突發事故的重大決策;
(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
(4)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調整和終止;
(5)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審定重特大突發事故信息報送、發布等事宜;
(6)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7)負責承辦縣交通局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事項。
3、1、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傳達落實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指示,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聯絡網絡;
(3)負責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
(5)事故發生時,與相關單位保持信息溝通,組織聯絡應急狀態下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信息傳遞、并做好記錄;
(6)負責應急期間的通訊聯系,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
(7)協調公司外部應急救援力量,負責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事故相關信息;
(8)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有關調查和評估總結工作。
3、1、3各分公司應急工作專班職責: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在信息報告的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處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切斷災害鏈;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5)負責事故善后處置,恢復正常生產。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是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臨時機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值班室、現場救援組、后勤保障組組成,負責突發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1)總指揮:公司總經理。負責事故應急的人力、物力、車輛的總調度和應急資金的使用;召集相關人員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指定各行動組負責人;必要時調派相關人員指導和參與應急行動;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
(2)副總指揮: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的具體處置、協調,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總指揮不在現場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3)值班室:公司安全機務科。負責事故信息接收、核實和匯總、并按程序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后,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訊暢通。值班電話: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電話(見本預案8、1條)。
(4)現場救援組:由公司及事發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必要時抽調公司其他單位人員。負責事故搜尋救助、搶險,現場控制、清理,遇險獲救人員安置,受傷人員救治,事故調查取證、事故善后處理及保險索賠等工作。
(5)后勤保障組:由公司辦公室及財務科人員組成。負責事故應急車輛的調配、應急資金的籌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公司所屬分公司要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控、預警制度,加強對各類生產經營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控,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對營運車輛、修理廠及其他危險源等要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置。
(1)做好駕駛員的考核上崗工作和監督管理,杜絕無從業資格人員駕駛營運車輛;
(2)認真落實車輛安全例檢和“二保”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3)扎實做好GPS監控工作,進一步完善監控檔案,定期查處和通報超速、超載行為;
(4)加強雨、霧、雪等惡劣天氣運輸安全工作,督促車輛配齊“七個一”:即滅火器、防滑鏈、石灰包、繩索、鐵鏈、三角木、安全錘等安全器材,重點加強對滅火器、防滑鏈的檢查,封閉式客車要配備并懸掛安全錘。
(5)加強修理車間安全檢查和修理人員安全知識培訓,滅火器要按時送檢,確保無修理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
(6)不斷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
4、2預警行動
當發現事故隱患或隱患將導致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隱患的危險程度、涉及范圍、性質、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應急情況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依據應急報告內容判斷事故類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按預案體系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向上級匯報工作。
4、3信息報告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簡要經過、當前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問清重要信息和情況,立即向事發單位作出處置事故的指示,指導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
發生一、二級事故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及事發單位應急工作專班人員、搶險人員24小時開通電話,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2)發生一、二級事故、群體的事件,事發單位按規定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通報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將突發事故應急行動分為以下三級:
一級事故:
(1)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級單位或政府部門幫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級事故:
(1)有較大影響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幫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傷(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級事故:
(1)公司能夠控制,事故發生時間不會久遠的事故。
(2)造成重傷、重傷(中毒)1~2人,但沒有人員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事故。
5、2響應程序
按照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公司根據突發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發生三級事故,現場最高職位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見本預案5、4條),同時向事發單位報告事故信息。事發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實施現場控制,并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見本預案5、4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及各應急工作專班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到位,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必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集結并趕赴現場。
5、3應急行動
5、3、1指揮與控制現場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現場最高職位的工作人員是現場應急指揮負責人,有權決定現場搶險指揮事宜,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事發單位領導;在上級應急指揮人員到達后,由上級應急指揮人員接管現場應急的指揮權。
5、3、2分公司應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級以下(含三級)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并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指揮先期處置工作。
分公司現場指揮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1)現場指揮立即對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進行判斷,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通報,隨時匯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在現場指揮的領導下,現場搶險人員按照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應急方案不能滿足事故處置需要,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現場搶險人員重新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如事故嚴重程度屬于分公司無法控制的,應優先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待上級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配合開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應急救援程序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情況報告后,如判斷發生了二級及以上事故的,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向領導小組成員通報。
啟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立即指定現場指揮,設置現場指揮部,組織、指導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救援工作:
①應急辦公室立即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交通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②保障事故續報渠道的暢通,做好車輛、通訊等保障工作;
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通知有關應急搶險隊伍在指定時間到達事故搶險位置,并將應急隊伍準備情況報告現場指揮;
③后勤保障組立即安排搶險救援專項資金,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采購救援所需的應急物資;
(2)現場指揮和其他人員到達現場后,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現場救援的指揮權,對事故進行處置,事發單位應急小組自動成為現場搶險救援的組成部分。
②現場指揮機構應對事發現場進行檢查,確保通訊暢通和搶險救援人員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發生。
③實施擴大應急時,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④現場指揮長全面領導,現場救援組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5、4、1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火災后,火災現場人員應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災現場附近有無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滅火器進行滅火,當場不能撲滅的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轉移,防止火災擴散。如火情不能控制,應立即組織疏散和報警。負責疏散的人員應及時組織火災現場的旅客、職工迅速從防火應急通道疏散。
(2)參加滅火工作的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及時報告火情,以便調動人員和采取措施進行滅火。如發現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撥打“120”叫救護車或及時送醫院搶救。
(3)火災撲滅后,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消防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火災損失情況。
(4)行車途中發生火災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停車,打開車門及安全門,吩咐旅客不要驚慌,從車門迅速疏散,同時用隨車滅火器進行滅火,如因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打開時,可以用安全錘擊碎車窗或前后擋風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時撲滅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公司所有營運客車應配備滅火器和安全錘,并確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熄火,防止發生其他意外,并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
(2)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駕駛員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或攔截過往車輛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事發單位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應急專班人員到事故現場開展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5應急結束
根據應急救援結束的兩個基本條件判斷應急救援工作是否結束。
(1)危險是否完全解除,災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財產是否完全脫險,是否得到充分保證。
完全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方可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三級事故由事發單位應急工作專班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預案;二級事故由公司應急指揮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預案;一級事故由上級應急部門或政府宣布終止應急預案。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盡快組織人力、物力以及技術支持做好現場恢復工作,盡快恢復生產,減少經濟損失。
6信息發布
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并確定信息發布形式。
7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根據實際需要及時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實人員救治和補償措施,及時救治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工作。
(2)現場清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繼續組織好現場清理工作,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做好有害物質的處理。
(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對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狀況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吸取經驗教訓,并向縣交通局報告。
(4)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損失情況提出解決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暢通,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2)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聯系電話:
(一)主管部門
縣交通局(辦):
縣運管所(辦):
(二)公司機關
辦公室:
經營科:
安全機務科:
財務科:
(三)分公司
客運一公司(辦):
客運二公司(辦):
客運三公司(辦):
物流分公司(辦):
廣告公司(辦):
大修廠(辦):
火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110
醫療急救電話:120
安全監督部門電話:
環保部門電話:12369
以上聯系電話以附件形式每年更新一次,以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8、2應急隊伍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所屬各分公司工作專班成員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公司現有車輛及物資、搶險裝備和器材全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公司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人)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人)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公司協調解決。
8、5其他保障
應急所需公務車及其他車輛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征調。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公司要加強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開展事故預防、預警、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每年制訂培訓計劃,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培訓,熟練掌握相應的應急技能,切實提高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
9、2演練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每年組織一次相關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查找應急工作體系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獎懲
10、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
(1)精心組織或積極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經演練或實施驗證所提措施方案科學可靠的;
(2)認真巡檢,及時發現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的;
(3)為事故應急準備與救援搶險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在執行應急救援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擴大有突出貢獻的;
(5)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6)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故應急準備義務,導致事態失控或事故性質升級,造成損失擴大的;
(2)未認真組織或參加應急培訓和演練,造成應急救援搶險人員未有效實施應急救援措施,貽誤有利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未經允許,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應急設施,致使應急救援系統失效,嚴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4)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事故應急措施,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時臨陣脫逃的;
(6)散布謠言,阻礙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擾亂應急救援秩序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有其他對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上報縣交通局和縣安監局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預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預案的修訂、完善、備案和評審工作,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完善或其他情況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或相關應急預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制定與解釋。
11、4本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于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