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精選7篇)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1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現場處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為重點,形成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宣傳普及環境應急知識,不斷提高公眾環境安全意識。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政府負責,部門合作
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負總責。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三)、依靠科學,快速反應
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貯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依靠科學,規范業務操作,實現應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四)、三級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將事件分為“三、二、一”三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分級響應。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安全、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具體主要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相鄰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對我縣造成環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揮體系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縣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其組成見附件),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門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演練活動;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工作組織,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污染現場及周圍群眾的疏散、生活、穩定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一)現場監測處置組
由縣環保局牽頭,縣農委、林業局、水務局、安監局、公安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現場處置、調查處理、監測、報告、監督檢查等工作,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參加。負責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預防,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醫療救治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后勤保障組
由縣發改委牽頭,縣工業發展局、商務局、財政局、民政局、物價局、科技局、氣象局、交通局等部門參加。負責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物資的供應、運輸、儲備,提供突發事件處置時氣象動態,安置受害群眾,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治安組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和事件處理,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監察組
縣監察局負責受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在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負責起草有關匯報材料、領導講話,草擬有關文件,編印工作簡報,溝通各組工作情況和信息,向媒體和社會發布信息,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措施。承辦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職責
(一)縣環保局
1、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提出預警等級的建議,并及時上報污染事故。
2、負責組織現場監測。
3、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的'規定,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處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應急預案制訂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縣發改委、工業發展局、商務局、物價局
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控制規劃,把突發環境污染與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物價。
(三)縣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
(四)縣公安局
負責污染控制區的社會治安、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秩序,保障應急方案順利實施;負責污染現場的滅火、消毒、洗消和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
(五)縣衛生局
做好傷員的救治,疏散人員的疾病預防和治療工作。
(六)縣交通局
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疏散人員的運送轉移;負責污染物清運的車輛、工程機械調配、組織運輸工作。
(七)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政府
負責社會捐助工作,救助經費和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負責污染現場及周圍群眾的疏散、安置、穩定工作。
(八)縣委宣傳部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期間新聞報道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九)縣水務局、農委、水產局、林業局
組織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家畜、水產及野生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十)縣氣象局
負責提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的氣象情報資料。
(十一)縣科技局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事件有關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十二)縣監察局
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第三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可分為三級。
(一)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一般、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二)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3、人群發生中毒癥狀;
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二級、三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三)一級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
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三級預警制度。三級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二級突發事件,一級突發事件,啟動紅色預警。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組建由環境管理和監測人員、環境評價專家、危險化學品專家、環境評估專家、防化專家等相關專家組成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開展事件快速評估與決策咨詢。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評估
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做出決策咨詢。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確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咨詢專家組的意見,由縣環保局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突發環境事件分級預警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確定并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級,決定相應級別響應。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
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進行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
二、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發現或獲知突發環境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縣環境局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
根據調查和確認結果,三級環境事件48小時內報告市環境保護局,二級環境事件12小時內上報,一級環境事件6小時內上報。隨時報告事件勢態進展情況。
三、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內容及形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結果報告三類。
速報可用電話或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類型、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捕殺與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通報與信息發布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委宣傳部和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縣委宣傳部和環保局,應當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有關事件內容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通過發布通告或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黃色預警啟動三級響應,橙色預警啟動二級響應,紅色預警啟動一級響應。
一、三級應急響應
(一)企業應急響應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立即向縣環保局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理隊伍進行現場控制、現場處置,人員撤離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環境保護局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三)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受污區域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物資的供應。
二、二級應急響應
(一)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縣環境保護局迅速組織環境監察應急、環境監測應急隊伍和技術人員趕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區域劃定,同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專家組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二級響應;或根據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組織有關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設立突發應急工作組織;緊急調動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受污染區域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境保護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三、一級應急響應
(一)縣環境保護局應急響應
在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咨詢組的指導下,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工作并及時派出專業技術機構赴現場開展現場調查,組織落實各項緊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級專業機構對不明原因的突發事件開展污染源調查、受污染區域劃定等工作;檢查督導基層組織對突發事件立急處理措施的落實;根據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二)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縣環境保護局的建議,決定啟動一級響應;或根據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立即進入24小工作態。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開展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污染危害監測與分析、污染源調查與控制、受污染群眾救治與轉移、信息發布、宣傳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盡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咨詢組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2、接到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應急終止的信息。
4、由縣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部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縣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程序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報后,縣應急處理指揮部指令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應急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現場監測處置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
四、現場調查
現場監測處置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五、情況上報
現場監測處置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縣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人。
六、污染處置
現場監測處置組根據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手冊》的規定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由現場監測處置組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由縣應急處理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宣傳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宣傳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蹤
現場監測處置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定時向縣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直到突發事件應急終止。
九、調查取證
有關部門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十、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第七部分組織、技術和后勤保障
一、組織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機構,并確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預警、預報的各項協調管理工作等。
二、技術保障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庫,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能迅速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咨詢。其職責是:
1、了解掌握國內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咨詢服務;
2、綜合評估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二)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與企業應急分隊
以現有環境監察、監測隊伍、公安消防為基礎建立一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伍。其主要職責是:
1、開展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督促、指導各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預演。
各污染源單位以技術、生產骨干為基礎組建應急分隊,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處置本單位的突發事件。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現場應急環保專業隊伍與企業應急分隊和設備受指揮部集中指揮,統一調配。
(三)培訓和演練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常備隊伍要定期進行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增實戰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職責,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備,儲備分為日常和應急兩級。
(二)裝備保障
縣環保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機動和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捐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專戶管理,由應急處理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2
為保障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復線(重慶境)路面工程綜合項目部環保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利益和人民群眾身體及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二、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成渝高速公路復線路面綜合工程項目部區域內,突發的人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等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1、《環境保護法》;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大氣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的職責劃分
1、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項目應急搶險組織機構框圖
略
3、應急搶險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負責指揮協調全面的應急搶險工作;
(2)副組長:具體負責排險、搶修、救護、搶險物資供應、事故通報、疏散安置工作的組織指揮;
(3):協助副組長做好事故報警、報告、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調度工作;必要時可代表組長處理相關事宜;
(4):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清除和監測工作;
(5):負責事故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聯系、接待工、車輛調配等工作;
(6):負責人員疏散、除險、隔離污染源等工作的組織指揮;
(7)負責搶險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應急搶險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發生的警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搶險。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經綜合情況制定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搶險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搶險。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
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有關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現場調查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進行技術調查取證。
(3)配合環境監測部門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六、應急救援保障
(一)內部保障
為能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盡可能控制波及范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1)落實應急搶險組織,搶險領導小組成員和搶險專業隊伍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開展搶險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2)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搶險等器材,上述各種器材由物質、辦公室專人采購、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3)定期組織搶險訓練和學習,各隊按照專業分工每年訓練一次,提高指揮水平和搶險能力。
(二)外部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急搶險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在自身救援條件受限,無力控制事故現場時,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求援,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三)醫療保障
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就近送至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系,組織現場救治,也可送至現場指揮所指定的醫院、醫療單位救治。應急終止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
七、報警和通訊聯絡方式
項目應急搶險救援聯絡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搶險救援聯絡電話如下:
a、項目部應急聯絡電話:。
b、向上級報告。項目經理應根據事故等級,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集團公司、有限公司、指揮部、業主、政府等)報告。
c、對外應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電話:110;
火警支援求救電話:119;
醫療急救求救電話:120。
八、事故發生后注意事項
(1)穩定職工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中毒或受傷人員親屬探視,由辦公室做好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中毒或受傷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九、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程序的終止
1、應急搶險救援終止
當事故現場勢態被完全控制,確信已消除毒物擴散污染的'根源,警戒區內無毒害危險時,傷員撤離現場后,由事故現場總指揮確定并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報告和發布信息
由通訊聯絡人員通知本單位各相關部門,以及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周邊社區、人員發布危險解除的信息,若事故發生時有請求政府協調的程序時,由指揮人員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危險解除。
十、應急培訓計劃
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本預案制訂后實施前,所有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各專業救援隊成員應認真學習本預案內容,明確在搶險救援現場所擔負的責任和義務。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搶險救援專業隊成員每年進行一次應急培訓,學習搶險救援專業知識和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的處理辦法。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每個人都應做到熟知搶險救援內容,明確自己的分工,業務熟練,成為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
2、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由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對所有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響應培訓,了解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能夠在現場第一時間做出判斷事故大小,是否符合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以便下步工作的順利進行。
3、員工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根據有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印制宣傳材料,向員工發放,了解相關的應急響應知識。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3
為快速、及時、妥善的處理園區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云南省安全生產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
(三)生產場所事故。企業、原輔料供應商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四)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機械設備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指揮
安全生產事故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領導機構如下: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園區管委會綜合股,由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楊冬梅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主要職責
(一)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長是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綜合協調組由綜合股負責,承接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衛組由園區規劃組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醫療救援組由園區財務室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下列程序報告
(一)相關企業立即向綜合股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二)發生事故2小時內,綜合股按程序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安監局。
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協調、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一)啟動本預案。園區黨政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程序立即報請指揮長或者常務指揮長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趕赴事故現場。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并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三)現場救援處置
1.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調集縣武警大隊和消防大隊參加搶險救援。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后處理工作;
2.綜合協調組。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3.安全保衛組。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災害救援組。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搶險等專項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滅火、防毒、防爆、反恐搶險救援工作;
5.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
7.善后處理組。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把及時搶救和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領導親自負責,靠前指揮,分管領導精心安排,組織調度,現場指揮,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大小及態勢及時采取相應對策,確保事故搶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二)部門配合,常備不懈。指揮部各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參戰人員,配備搶救處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搶險器材、醫療用品等,確保接到事故報告或指揮部命令時,能按要求組織力量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搶救。所需人、財、物由指揮部統一調度,隨叫隨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延誤。
(三)及時報告,嚴明紀律。園區各科室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必須在半小時內電話報告園區黨政辦公室。對因遲到、瞞報、錯報事故信息或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等其它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園區管委會規劃股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后實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處置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園區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件發生,降低所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適用于財富工業園區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件、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以及影響園區安全穩定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適用于財富工業園區各科室、各企業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對園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起指導作用。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應急處理工作中以高度重視和保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為首要,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傷害為目的,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的安全防護工作。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安全應急的重視程度,居安思危,在堅持抓好安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急準備。
(三)統一領,分級負責。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各企業負責人為維護安全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各企業要依據本預案成立相應應急組織并制定應急預案,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要建立健全屬地、企業管理責任制為主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園區管委會、各企業要結合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同時建立健全同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的機制,切實做到統一指揮、動作快速、部門聯動、分工協調、高效處理。
(五)完善保障,妥善處置。平時要堅持在組織領導、規章制度、人力物力上加強保障,增強應急實力和保證工作效率;對事件應負責任堅持依法辦事,認真落實,避免處理過錯。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為:指導和安排部署財富工業園區安全穩定管理工作;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報告。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值班電話:(),其職責為: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各種情況,及時提出有關建議和措施上報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據事件性質督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各企業比照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結合本企業實際設立各自組織機構。
三、應急信息報告要求
(一)迅速準確。最先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的`企業、科(辦)室、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信息內容務須客觀詳實,不得主觀臆斷、漏報、瞞報、謊報甚至延報;視事件性質、程度在取得領導同意后,可向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直報;并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做好續報工作。
(二)報告形式。首先用緊急電話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電話報告組長、副組長,按照領導意見報知上級主管部門,有必要時要緊急告知相關部門,并按領導安排立即開展工作,同時與事發企業保持聯系,隨時溝通、了解、核實情況;其次進行緊急文件報送,電話報告完畢后,接報單位和接報人盡快擬出文字向組長、副組長呈報,在按照領導要求啟動預案開展工作的同時,視事件性質、程度,按領導意見書面正式報告政府、上級主管及有關部門。
(三)信息主要內容。一是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等基本情況;二是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三是事發企業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四是企業內外公眾及媒體等方面的反應;五是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結果以及其它需報事項。
四、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企業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應急管理部門、園區管委會報告。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職責和規定程序啟動相關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各企業明確分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備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和資金保障。園區管委會和各企業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購置和儲備應急物資,保證做到應急物資專人負責、科學存儲,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三)人員保障。園區管委會、各企業按照應急救助、醫療衛生、疏散和維護穩定等職能分工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加強技能培訓并定期開展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一)火災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同時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撲救,中間要注意視情況采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并在消防人員到達后主動提供有關信息,做好配合撲救工作。
2.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搶救傷病員,配合醫療部門工作。
3.轉移重要財務,安排受災人員安居問題,穩定人員情緒。盡力保護或封鎖現場,以備方便事故原因調查。
4.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處理。
1.立即啟動預案,全力組織人員救治,企業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現場指揮組織救援,并視情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報告。中間要注意視情況采取諸如切斷電路煤氣等容易引起繼發性危害的措施,還要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消除繼發性危險。
2.迅速撥打120請求醫療援助。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救受困人員。
(三)危險品污染事故處理。
1.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報告,立即設置污染隔離區;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縣環保部門報告。
2.園區管委會接報后,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同政府及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專家、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檢驗。
3.初步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4.對有明確污染源的應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危險品化學污染事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預案進行處置;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員工生命的,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工人撤離。
5.危險或危害排除后,企業應聯系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
(四)企業周邊突發安全事故處理。
1.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演化和擴大;
2.及時向員工通報有關情況,安定員工情緒,穩定車間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五)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立即聯系當地衛生醫療部門,對中毒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3.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屬,親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在適當的范圍通報事件的基本情況及所采取的措施,穩定員工情緒。
4.積極配合衛生疾病控制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所有傳染性或疑似傳染性疾病病人有親密接觸者進行隔離,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破。
5.按照縣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其他緊急應對措施;對企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并請求支持和幫助。
6.企業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后,在迅速采取搶救、控制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報告園區管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處置工作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進行。
7.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根據需要迅速聯系專家組進行救助指導。
8.及時通報信息,未發生事件的企業應積極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在本企業內蔓延。
9.根據事件性質實行集中辦公,24小時值班和每日“零報告”制度。
10.組織衛生等有關方面的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評估,并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園區負責領導所屬各企業的應急工作,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2.將災情和應急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協助組織、指揮災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3.迅速召開園區緊急會議,通報災情,成立應急指揮部,協助上級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園區自然災害應急工作。視情況組織力量到災區具體組織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4.園區管委會及各企業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工作,組織園區內非災區企業對災區進行援助。
5.視情況配合政府組織調配救災物資。
6.積極做好人員搶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糧食食品物資供應、應急資金準備、協助公安和武警做好其他工作。
七、本預案是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相關工作的文件,各企業應遵照執行。
八、本預案啟動實施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所有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遵守有關工作規章制度,確保事件得到圓滿處理,將事件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本預案由財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
十、如因人事變化,由接替者接任。
十一、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并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后,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后,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后,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辦〔20xx〕67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高效有序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后造的損失,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現正的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園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的準備落實情況等。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系統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5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的'部署統一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任副指揮長,、等同志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和執行上級領導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的各項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安置。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組織協調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飲水、藥品的調配供應。
(6)組織急救款物核定,保證事故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和落實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的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的起草、印發、各種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
(3)及時收集匯總上報事故及搶險救災情況;
(4)負責承辦指揮部日常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等。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由規劃建設局牽頭,綜合協調局配合,遵照上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的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抽調人員并配備搶險救災工具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場救援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必要的事故應急物資和裝備。
3、資金保障組
辦公室牽頭,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故核實組
辦公室牽頭,規劃建設局配合,負責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并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四、災后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根據災情發生的地點和災情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救災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情況。救治傷員,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把傷員運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根據災情需求向分管領導請示,安排救災款物。
(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加強對所屬單位人員的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公民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等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確保災民得到有效的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按統一部署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問題應急預案 篇7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五、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七、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