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基本戶解除凍結裁定書(精選3篇)
銀行基本戶解除凍結裁定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撤銷(__________)佳立商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3、請求責令原告賠償申請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貴院以(__________)佳立商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申請人的兩處房產,并凍結了申請人在成都市工商銀行外北分理處的銀行帳號及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申請人認為,貴院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
1、申請人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
2、貴院超標的查封,查封__________萬元財產,超出原告的請求數額,實際查封的財產超出于原告的請求數額;
3、最為重要的是,申請人的上述銀行帳號,屬于申請人的結算賬戶,帳上的資金主要用于發放工資和業務往來,如果貴院不撤銷裁定,職工的生活沒有著落,勢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正常業務、工作的開展,勢必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希望貴院切實考慮上述理由,并落實申請人的請求。
此呈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銀行基本戶解除凍結裁定書 篇2
因存折被他人調包,導致樸女士在他人的存折中存入9萬元,當時便被取走4.8萬元。向公安機關報案后,樸女士多次與中國銀行和平里*行交涉支取剩余的4.2萬元,但始終未果。樸女士起訴要中國銀行和平里*行將4.2萬元返還并判令支付利息。
樸女士訴稱,20__年4月,在出售房產時被騙,存折被他人調包,導致樸女士在他人的存折中存入9萬元,當時他人便取走4.8萬元。其在得知上當后立即同中國銀行和平里*行的工作人員聯系將該賬戶內剩余的4.2萬元凍結。后其向公安機關報案。其多次與中國銀行和平里*行交涉支取剩余的4.2萬元,但始終未果。現起訴要求確認該帳號存款4.2萬元為其所有,并返還原告;判令中國銀行和平里*行支付利息。
中國銀行和平里*行辯稱:樸女士確實將9萬元存入帳號為其所述的賬戶內,該賬戶內現有存款余額4.2萬元。但其認為,樸女士所持該賬戶的存折留有密碼,樸女士不能提供密碼,故依照有關規定不能為樸女士辦理取款手續。樸女士雖稱其所持存折系被犯罪嫌疑人調包后的存折,且提供了公安機關的證明,但該證明未對雙方存取款行為是否存在欺詐等進行認定,故在公安機關尚未偵結詐騙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的證明不能作為樸女士取款的依據。另,原、被告的儲蓄存款合同與樸女士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侵權關系有著事實上的牽連,本案應待刑事案件審結后進行。現不同意樸女士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后,法院認為,根據所查明的事實,樸女士將9萬元存入賬戶內,該賬戶的開戶資料已被公安機關確定為虛假信息,且樸女士持有該賬戶的存折及存入9萬元的存款憑條,故結合上述證據,應當確認現在該賬戶內的存款余額4.2萬元為樸女士所有,和平里支行應當將上述余額支給樸女士,并按該賬戶存款的約定支付利息。應指出,樸女士誤將9萬元存入以虛假的身份信息開立的賬戶內,導致本案的紛爭,對此亦有過錯,故應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該賬戶內的存款余額四萬二千元為樸女士樸女士所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支給樸女士上述存款四萬二千元;并按上述賬戶所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銀行基本戶解除凍結裁定書 篇3
甲方 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乙方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90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 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賬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 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蓋章)
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