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長城國航卡領用合約(單位卡)
(一)乙方未辦妥掛失手續前所發生的交易;
(二)在辦妥掛失手續后當日和次日所發生的交易;
(三)乙方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詐行為的;
(四)有其他不誠實行為的;
(五)甲方調查情況,遭乙方拒絕的。
十五、甲方的人民幣長城信用卡章程一經修改公布,不論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長城卡章程即為有效,并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六、本合約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約上和在長城國航卡申請表上申請人簽字欄內簽署,并在乙方領取國航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領用國航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約時,必須將國航卡交還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償使用國航卡的一切債務后,乙方的備用金和保證金方可清戶,本合約亦即解除,否則,本合約繼續有效。
十七、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