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托合同(金融租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收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區
附件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簽訂本風險申明書。
本風險申明書是對_______國信(xt)第( )號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項下受托人在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的說明。
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托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高效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國信依據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_______國信違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國信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