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授信合同
(1)宣布直接或間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和質押;
(4)采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擔保
第22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簡稱“保證合同”)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爭議和解決
第24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則
第25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