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信托合同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股權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信托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將全部信托股權及利益歸還給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變更或終止:
(1)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3)信托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銷;
。5)作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如果由于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各方當事人將終止本協議或另行協商解決;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屆滿。
5.信托終止后,乙方應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成立后,雙方應真實、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雙方違約則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后,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在信托股權依法辦理完畢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信托股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